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5日—2022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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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 镇原县城西区 | 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 甘肃碧水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镇原县城西区,项目占地面积 44395.30m2。主要新建12层住院综合业务楼、5层综合业务楼、医技楼和传染病楼、1层发热门诊以及制氧站、太平间、污水处理垃圾暂存、高压氧舱、地下车库、换热站、门房等,设计停车位603辆,规划医院病房病床数642床(其中:住院综合业务楼500床,ICU 12床,MICU 10床,传染病120床)。项目总投资35314万元,环保投资436.2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 1.废气:废气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实验室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机动车尾气、煎煮房中药异味、固废暂存区异味和传染科污染区废气等。污水处理站为半地埋式,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调节池+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属于短暂、非正常工况影响,发电机废气分别引至门诊医技综合楼和住院部楼楼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排放速率和二级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7.5m高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中排放浓度限值;煎药废气通过设置排风扇,机械排风方式扩散;汽车尾气通过抽排风系统引至地面排放,排放口高度2.5m,排放口设置在绿化带内;固废暂存区废气采取定期消毒、除臭、强制排风、及时清运等措施;实验室废气通过设计隔离通风系统,通风柜,药品柜、操作实验台上设计排气功能等措施,将实验室废气分区收集后通过 17.5m高排气筒排放;传染科废气采用“粗效+亚高效过滤”装置送风,并在底部设置排放系统 ,出口采用“高效过滤器+消毒装置”处理后于传染楼的楼顶2m处排放。 2.废水:废水为一般医疗废水、特殊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医疗废水来自医疗机构门诊、病房、医护人员诊疗工作、手术室、洗衣房、各类检验室、病区厕所等。检验科废水(含酸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经医技楼底部预处理池单独收集,经过碱式氯化法(消石灰中和+次氯酸钠)预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传染科废水经传染楼底部专用化粪池和消毒池单独收集,经次氯酸钠消毒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普通病房住院医疗废水经综合住院楼底部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普通门诊医疗废水经门诊楼底部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综合业务楼底部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洗衣房废水直接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新建处理能力5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镇原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排放。 3.噪声 :噪声来源于水泵、风机和柴油发电机等机械设备,以及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医院内的人员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风机消声器,水泵机组安装时采取隔振及消声措施。在医院临路第一排各楼层的窗户均加装双层玻璃隔音窗,减轻外界噪声。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北侧、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厂界南侧、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大类。一般固废包括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和中药药渣;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格栅渣、污水处理站排泥、化粪池污泥以及废药物、药品。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获得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收运;生活垃圾和药渣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至相应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和格栅渣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经石灰石消毒处理,离心脱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风险:运营期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等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管理。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6 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要求贮存医疗废物,建立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应的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并做防渗处理。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池。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开展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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