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镇原油区安全隐患治理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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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镇原油区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县演武乡、镇原县马渠乡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 陕西优和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环县演武乡,镇原县马渠乡,拟建原油撬装站1座、输油管线2条,供气管线1条。原油撬装站设数字化混输泵橇、来油阀组、收球装置、外输阀组等。输油管线包括撬装站~镇44增外输管线,镇八转~309国道插梳输点管线,长度分别为长度3.8km、6.7 km。供气管线起点为镇八转,终点为镇九转,长12.14km。项目总投资为3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万元,占总投资的9.49%。 | 1.废气:原油、伴生气设备密闭运行,管道封闭输送;事故油罐设置呼吸阀挡板,定期检查油罐的密封状态及底部,厂界非甲烷总烃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油气集中处理站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本项目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道试压废水经罐车收集后依托油田单位附近站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不外排。运行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应全部回收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送至危废暂存点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环境风险: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现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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