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庆阳市昊鑫恒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田钻采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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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油气田钻采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县南义乡 | 庆阳市昊鑫恒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新泽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县南义乡马泉村,总占地面积约为121712m2,填埋库区占地面积101503m2,总库容166.51万m3,服务期8年,设计年处理泥浆岩屑规模为30万m3/a,污水处理能力为20万m3/a(其中一期建设规模12万m3/a、二期建设规模8万m3/a)。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处理车间、固废填埋场、锅炉房、化验室以及原、辅材料存储区等配套工程。本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8万元,占总投资的14.71%。 | 1.废气:水泥筒仓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相关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填埋区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废水:污水采用“气浮+芬顿氧化+混凝沉降+多介质过滤+超级过滤”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技术规范》(SY/T8129-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部分回用站内洒水降尘,其余部分外运至油田单位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南义乡污水处理站处置,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机械设备保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在厂区四周增设绿化带,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污水处置设施产生的污泥经鉴定若属于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废则进入本项目Ⅱ类固废填埋场;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项目运营期填埋覆土利用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和开挖的土石方,不设置取土场。服务期满后需对选择适宜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 6、风险:项目区设置事故水池,厂区设置挡渣坝和截洪沟。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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