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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镇原县城西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0934-8687563

传  真:0934-8270716

邮  编:745000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弘化西路1号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原县城西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镇原县城关镇

镇原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垄之峻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热源厂 1 座,占地面积36.16亩,总建筑面积16390.56m2。新建锅炉房、脱硫综合用房、风机房、煤库、输煤廊、综合办公楼、门卫、灰水池、地磅房等建筑物,配套设置34座热力站(新建4座,接入原有城区23座,远期待建7座)。近期安装58MW热水链条锅炉 2 台,同时预留 1 台58MW热水链条锅炉安装位置。本项目总投资24886.48万元,环保投资580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1.大气:锅炉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再经80m 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储煤库、渣库封闭,锅炉燃烧系统上料采用喷雾降尘,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石灰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2.废水:软化水处理间及锅炉排水进入灰水池,再经“pH调整+絮凝+澄清”处理后,回用于脱硫、除渣用水,剩余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镇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引风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独立设备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进出气口设备软接头,入口安装消声器。热力站设隔声门窗,安装减震基础。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4.固废:锅炉灰渣、除尘灰和脱硫石膏均为一般固废,全部外售周边建材厂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不在热源厂内存放。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5.风险:柴油罐采用双层罐,设防渗围堰,规范管理,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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