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宁18-J1等6口勘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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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18-J1等6口勘探井建设项目 | 宁县新宁镇、春荣镇、南义乡、九岘乡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 | 甘肃海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建宁18-J1、乐13-H711、乐61-H701、乐13-H704、宁218-H830、宁201-H813等6口勘探井。设计钻井进尺2900米,井型为直井,开发长7、长8油藏。项目总投资为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2.3万元,占总投资的19.01%。 | 1.废水:施工现场配备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地上移动式泥浆罐,钻井泥浆、岩屑进行不落地收集,现场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钻井泥浆压滤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等虑循环利用,无法利用废水依托现有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不外排。 2.废气: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栏、洒水抑尘等控制措施,遇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土方挖填要避开大风天气,车辆运输路面及时洒水降尘,粉状材料运输要采取遮盖措施,井场存放要集中堆置,并采取遮盖或围栏等防扬散、防泄漏、防渗漏措施。施工过程应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上的弃土、弃渣和道路上的抛撒料、渣。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他废气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井场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对施工机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钻井泥浆、岩屑压滤后的固相在井场暂存,暂存须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最终清运至集中填埋场安全填埋处置或制作烧结砖资源化综合利用,运输环节严格落实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油田危废暂存点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建筑垃圾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回填于场地基础处理或道路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风险:井场施工时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围堰,对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井场四周修建不低于50cm的砖混结构围墙,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防范措施。合理配置应急物资,防止突发环境事件。 6.生态: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合理布置井场,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和生活设施,所有施工活动均在施工作业带内进行,减少工程建设扰动的原地表面积。施工时将剥离表土集中堆放,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分层回填,恢复原土层,保护土壤肥力,以利后期植被恢复。勘探结束后,要对临时占地进行原貌恢复或绿化;对进场道路及井场周边等及时进行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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