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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陇东直流配套新能源33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防治措施

3

甘肃陇东直流配套新能源33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庆阳市环县

国网甘肃电力公司庆阳供电公司

核工业二

0

三研究所

本工程主要位于庆阳市环县境内,主要建设规模包括:(1)庆阳北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庆阳北750千伏变电站扩建330伏出线间隔4个,分别至330千伏A1升压站、C1升压站、D2 升压站和 F1升压站。(2)A1升压站~庆阳北33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94.9km,其中同塔双回路路径长度约1.8km,单回路路径长度约93.1km。(3)C1升压站~庆阳北33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80.5km,其中同塔双回路路径长度约2.1km,单回路路径长度约78.4km。(4)D2 升压站~庆阳北 330 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93.4km,其中同塔双回路路径长度约2.1km,单回路路径长度约 91.3km。(5)F1升压站~庆阳北33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 61.8km,其中同塔双回路路径长度约 1.8km。项目总投资43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2万元,占总投资的0.6%。

1.电磁辐射: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确保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公路、河流、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及规范控制水平距离和线高,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以降低线路电磁环境影响。通过使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加强宣传;做好升压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抬高输电线路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以保证升压站地面工频电场和磁场强度符合标准限制;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根据现状监测和类比监测,本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投运后,升压站四周及线路工程的工频电场强度及磁场强度均能够分别满足4000V/m、100μT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2.噪声:根据预测和现状监测结果,在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后,庆北750kV变电站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运行后沿线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3.废水:庆阳北 750kV 变电站本期间隔扩建,不新增运行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排放,工程依托前期站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4.固废:本期间隔扩建工程生活垃圾依托前期工程建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新增运行人员,不新增固体废物,对环境不会增加新的影响。变电站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以及事故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时,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收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随意丢弃。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环县庙儿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甘环函[2019]312号)文件要求,对于不跨市州的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向省厅申报审批,有关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论证并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监理站  0934-8687536(电话)  0934-8687536(传真)  qyfushe@163.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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