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月11日至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8日~2025年2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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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合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2月11日 | |
2 | 关于《焦村镇街上村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2月12日 | |
3 | 关于《庆五联LNG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2月13日 | |
4 | 关于《合水县庄四联伴生气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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