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9月11日-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1日~9月19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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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11万吨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庆环规划发〔2025〕88号 | 2025.9.11 |
2 | 关于《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甘肃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庆环规划发〔2025〕89号 | 2025.9.11 |
3 | 关于《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2024年管道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庆环规划发〔2025〕90号 | 2025.9.12 |
4 | 关于《第二采油厂西峰措施返排液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庆环规划发〔2025〕91 号 | 2025.9.12 |
5 |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25年气田产能建设工程(第二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庆环规划发〔2025〕92 号 | 2025.9.12 |
6 | 关于《石油助剂及包装物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庆环规划发〔2025〕93 号 | 2025.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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