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3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G327线连云港至固原公路宁县至镇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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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G327线连云港至固原公路宁县至镇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庆城县、镇原县、西峰区 | 甘肃宁镇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公路起点宁县县城西侧、终点镇原县金龙工业集中区,公路全长74.70km,其中,新建61.74km,共线利用G22青兰高速12.96km;设置临时沥青拌和1座,建设桥梁11363.5m/38座,其中特大桥4980m/4座、大桥5936.5m/21座、中桥194m/2座、小桥253m/11座,涵洞60道, 隧道1834.5m/1座;互通立交6处,通道49道,天桥22座;服务区1处,收费站5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与镇原收费站同址合建),隧道管理所1处(与北石窟收费站同址合建)。项目总投资88.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919.37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 1. 废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水稳拌合站筒仓上方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搅拌楼密闭并配备布袋除尘器;沥青烟气经燃烧器燃烧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全封闭式储料棚,严禁砂石料露天堆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运输车辆篷布覆盖,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期隧洞施工涌水经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回用于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废水由各跨河桥涵两端设置的沉淀池收集处理回用于施工;在施工营地设置三级隔油沉淀池对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在施工营地附近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运营期公路沿线各服务设施共建设8套工艺为“隔油沉渣+调节+厌氧+缺氧+MBR膜(好氧)”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道路清扫等,冬季剩余污水设置蓄水池储存,储存的污水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自带隔声措施的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打桩等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主要为车辆交通噪声。设置限速标识牌2、声屏障23处,对噪声近、中期达标但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在通过学校及人口密度较大的村镇附近设置禁鸣标志。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重复利用;开挖土方用于回填,泥浆沉淀晾晒后能利用的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往弃渣场;粉尘和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无法回收的送废品收购站处置;废油桶、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危废贮存库,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理。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统一卫生填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理,餐厨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恢复为草地、耕地等原有的土地利用类型,修建排水沟、截水沟、沉砂池、挡渣墙等工程措施。 6.环境风险:主要为车辆行驶事故风险,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管理,在宁县焦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防撞护栏、限速警示标识牌、防渗边沟、事故应急池、视频监控系统,焦村收费站设置应急器材库;跨越蒲河和茹河桥梁段设置14147m防撞护栏、限速警示标识牌14块、桥面径流收集系统14147m、事故池20个,北石窟收费站设置应急器材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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