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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区)分局:

为了深入推进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动态完善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及时准确发现环境问题,全面有效解决环境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名录库。各分局要以排污许可管理单位为基础,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结合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科学管理需要,将检查对象划分为一般(除重点、特殊之外的监管对象)、重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各分局结合企业实际和监管需要可以酌情增加。)、特殊(环境管理水平低、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发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群众信访较多的企业)三类,并实行动态更新和标记,及时增减检查对象,2021915日前,在互联网+监管平台、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事项清单的更新完善和标记工作,2022年起计划性检查应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平台开展随机抽查。按照工作年限、业务专长等要素对检查人员分类标注,通过科学编组、随机抽取等方式实现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合理匹配,逐步吸纳生态环境咨询机构、环境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对一些重点、特殊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抽取或挑选辅助检查人员参与检查。

(二)科学设定抽查频次。对检查对象按月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一般监管对象,县(区)分局每月抽查比例不能低于7%;重点监管对象,县(区)分局每月抽查比例不能低于9%(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一遍巡查)、市局每月抽查比例不能低于2%;特殊监管对象,县(区)分局每月抽查比例不能低于20%、市局每月抽查比例不能低于10%。各县(区)可以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进一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信访、有特殊管理需要及污染防治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地减少抽查频次;对纳入正面监督清单的企业,每年首次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已消亡的企业,致使无法抽查检查的,可直接形成检查结果,并在系统中对该企业进行删减。市局可以在县(区)分局当年度已抽查的被检查对象中,再次进行抽查检查,同一年度被市局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管对象,县(区)分局可以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

(三)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每月的第一周,按照确定的比例完成检查对象、执法人员的抽取。检查前,执法人员应当调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自动监控数据等资料,掌握检查对象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为执法检查工作有序精准开展做好准备;检查中,执法人员要亮证表明身份,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事项及依据,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处置和排放、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排污许可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并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情况应即时上传移动执法系统,确保检查信息可回溯;检查后,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并进行跟踪监管,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技术等方面,督促指导检查对象及时全面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四)加强检查信息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平台对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可以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后续处置监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处理等情况录入抽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不断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监管服务。各分局要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垂改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现场执法方式 ,对环境管理水平高、制度健全、无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利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以及用电监管等方式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干扰。按照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对照《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对主动消除或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等问题。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分局要建立检查人员检查企业个数、检查次数标记制度,定期在内部公开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于履职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考评中进行扣分;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执法稽查和责任书考核,对工作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的分局,酌情予以加分,对工作举措不力、严重滞后的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酌情减分。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分局95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信息上报市局。每年的半年、年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报告中必须全面详实上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两库一单动态完善、定期抽查、次数标记、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及整改等情况。

 

                                                                     联系人:都娟           电话:8687553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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