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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36号的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谷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提案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参与和关注。经研究,现就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成绩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按照“追本溯源、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加强“车、油、路”统筹推进,采取严格管控、补贴淘汰、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年度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有效控制了机动车污染

1.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一是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市工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庆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二是市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设立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窗口,启动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并制定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二手车转入相关事项的通告,对黄标车的转入进行限制;三是市环保部门积极争取,成立了庆阳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中心,有效推动了各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顺利;四是在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安排下,在7县(区)确立了环保检验机构。督促辖区内环检机构认真开展了环检机构资质评审与委托工作。截至目前,庆阳市共有8家环保检验机构取得省环保厅环检承建备案,于2017年上半年于省、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运行。

2. 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督检查

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用汽车排放的年检工作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同步进行,为积极推进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对全市环检机构开展每季度一次巡查,对巡查中发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环保检验质量,使正在运营的环检机构符合有关检测技术要求,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备。

3. 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力度

我市大力执行环保标志管理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进度。在各(县)区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道路限行区域,对黄标车实施电子监控设施进行抓拍,加大黄标车道路管控、强制注销力度,倒逼黄标车淘汰。依据《庆阳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坚持采取资金奖励,补贴淘汰的管理模式,设立提前淘汰“黄标车”一站式服务平台。从2015年到2017年底,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325辆,淘汰黄标车4806辆,老旧车17318辆。

4. 完成汽油升级换代任务。

为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精神,市发改委、市环保等部门,加强协作,积极衔接督促中油品生产单位庆阳石化分公司加快生产进度,按期供应。同时督促中石油庆阳销售分公司根据资源到货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公司HSE管理体系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置换油品符合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庆阳市将全面执行汽油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庆阳市执行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顺利完成车用油品升级换代任务。

二、存在问题

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效控制了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正如提案所述,主要有: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限制、追责措施不够,力度不强的问题。

三、今后一个时期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目标任务

为了切实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到2020年底,继续坚持“车、油、路”的同步治理原则,结合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建立柴油货车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以治理达标、营运监管为抓手,强化新车登记注册、在用车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和完善智能化的在用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各级行政部门监管、市场化运行、第三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打好柴油货车3年污染治理的攻坚战役。

——全市柴油货车保有量不超过2017年水平,完成省下达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了1500辆淘汰治理任务。

——全市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下降15%,并保持机动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水平逐年下降。

(二)主要举措

1. 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一是强化新车源头控制。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在销售环节开展新生产柴油货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严格机动车注册车辆标准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二手车转入相关事项的通告》(庆环发2016〕448号),落实新车入户必须达到国家第五排放标准工作要求,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污染;三是强化新车注册环保查验责任。严格落实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制度,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全覆盖。

2. 加大在用车达标监管。一是构建和完善信息化和智能化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在用车的排放状况,对不达标排放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对柴油货车治理改造企业的监管,建设和完善柴油货车智能化监测网络体系,实时传输柴油货车治理改造的相关信息;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系统,提升上传数据质量,定期排放检验数据全部上传到省级平台,将尾气排放检测报告上传至公安车管部门,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上传率达到95%以上)。

3. 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二是落实二手车转入排放检验制度。落实二手车跨区域转入排放检验制度,排放检验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办理转移登记;三是强化柴油燃油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净化油品供应市场。积极衔接发改委、质监等部门,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辖区内机动车区域限行管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大型车辆“三限”(限时、限速、限路段)等措施。

4.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全市于2019年12月底前,建成以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主,实行OBD尾气实时监测数据联网,全市营运柴油货车实现OBD尾气实时监测数据与车辆注册登记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同时市级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遥感监测平台并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二是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环境保护部门、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督促指导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到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M站出具维修竣工合格证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有关部门,实现闭环管理。2019年底前建立专项制度,维修治理信息与交通运输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三是营造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氛围。利用“4.22”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倡导绿色出行,大力营造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氛围。 

再一次感谢您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环保系统全体职工将不辱使命,为建设“美丽庆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机动车 排放 环保 污染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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