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八项(市第七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八项(市第七项)问题。
反馈问题:对涉油环境违法犯罪打击不力,有的生态环境部门对案件应移未移,有的检察机关对证据应采信而未采信,有的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仅充当“二传手”,没有及时把行政处罚证据转换为刑事诉讼证据。
整改目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移送到位、审理到位、执行到位。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整改情况: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庆办字〔2020〕88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及时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积极推进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全面梳理分析全市涉油生态环境执法及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情况,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作了专题报告。联合印发《庆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长效机制》《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的通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司法联动中的工作职责,联合开展执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全市油田开发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相关县区实施交叉执法,每月与市公安局互通案件信息,强化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检察部门建立了县(区)院对涉及环境污染案件作不起诉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2020年,全市查处涉油生态环境行政违法案件119起,罚款793.2万元,进一步提升联动执法工作效能,确保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移送到位、审理到位、执行到位。
整改结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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