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二十九项(市第十一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二十九项(市第十一项)。
反馈问题:一些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严重,庆阳市镇原县供排水公司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超标107天。
整改目标:完成镇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镇原县政府
整改情况:
1、分析了原因,厘清了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对镇原县污水处理厂违法行为先后行政处罚243.53万元;县委、县政府对镇原县污水处理厂厂长予以撤职,对县水务局和供排水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2、镇原县政府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问题已作出专题说明报送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按程序上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3、为彻底解决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县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镇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排查整治方案》,由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行政执法局、环卫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城关镇负责,对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街道餐饮等门店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治理。同时,对老旧住宅楼、办公楼的化粪池进行了清掏。镇原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经镇发改发〔2018〕106号文件批复,设计处理规模近期7000m³/d,远期12000m³/d,总投资6884.5万元,由镇原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建设。项目位于污水处理厂东北侧预留空地,占地约11.20亩,在原有CASS工艺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为两条处理能力为3500m³/d的生产线,总处理规模达7000m³/d。污水采用A2O+MBR膜工艺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采用板框式压滤机处理,污泥脱水后含水率≤60%,满足卫生填埋处理对含水率的要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7月31日开始,新建线2019年10月建成调试运营,改造线于2020年8月建成调试,该工程完成了自主环境竣工验收,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11日进行了验收报告公开公示,2020年12月1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系统进行了备案。目前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4、针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指标严重超标问题,先后聘请银川永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卡斯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绿标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出水水质超标问题进行了现场分析,对运行系统进行了调试和技术指导,并对全体职工开展集中技术培训,全程跟踪服务,有效提高了该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自2019年3月17日开始,出口在线监测COD、氨氮两项指标全部达标排放,总磷、总氮基本达标排放(在提标改造运行过程中,2020年9月至10月份由于污水处理厂设备维修,旧厂生产线改造等因素造成总磷、总氮超标现象)。提标改造工程改造线建成后,庆阳华盛坤太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指导负责运营调试。
5、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确定专人跟进,切实加强与县水务、住建、扶投公司的衔接,多方配合协调,指导污水处理厂聘请第三方公司驻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维。同时,不断加大日常监管频次,2019年1月19日开始至2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派驻2名工作人员进驻污水处理厂进行驻厂监督。2020年12月9日委托甘肃清绿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镇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连续3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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