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六项(市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六项(市第五项)
反馈问题: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原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发〔2017〕61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及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具体工作,制定印发《庆阳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庆市国土资发〔2017〕316号),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要求、时限及责任人,并定期召集相关单位专题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具体事宜,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一是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在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作为审批条件,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编制完成并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三合一”方案)。目前,全市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均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二是督促各县区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矿山企业每年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率每年达到100%。三是加大矿产资源监督执法力度,严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定期对矿山企业开展检查,督促生产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边开采边恢复治理,逐步恢复矿区地质环境。四是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按照《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019〕23号)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督促167家正常生产矿山企业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与银行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项资金监管协议。截至目前,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402万元,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五是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明了全市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编制完成了《庆阳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同时编制了《庆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目标任务,拓宽了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六是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梳理核实,全市各级各类保护地范围内共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30个,具体为:采矿权21个,其中省级发证煤炭矿权1个、县级发证砂石粘土矿权20个;探矿权9个,其中部级发证5个、省级发证4个,勘探的主矿种为煤炭、铝土。目前,全市30个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已全部退出,均已整改到位并完成销号工作。七是加大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2017至2020年实施恢复治理项目79个,共计治理恢复281.02公顷,投入资金557.54万元,其中,政府协调投资实施治理恢复项目4个,投入资金184.03万元,其余均为企业自筹资金。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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