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四十二项(市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四十二项(市第十六项)。
反馈问题: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庆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细则(2017—2021年)》和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要求,对2018年—2020年辖区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清查核查,规范建立清单台账;以县(区)为主体抓落实、补短板,完成各年度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巩固工作成效。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全市有关数据第3次复核工作,正在按程序向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上报核查情况。二是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以县(区)为主体,深入落实《庆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细则(2017—2021年)》,大力实施县(区)建成区及周边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纳入集中供热范围、使用洁净型煤、空气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采暖、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纳入目录管理的高效清洁炉具替代散煤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三是扎实开展核查核实。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先后多次下发文件,指导各县(区)集中开展2018-2020年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核查工作,逐户开展调查核实,建立清单台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补齐短板,巩固成效。从统计核查情况看,目前全市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24772户,完成了省上下达我市3年11万户的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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