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平凉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7月7日至7月26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平凉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其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形成督察报告,于2021年9月24日向平凉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反馈会由平凉市市长王旭主持,督察组组长宁崇瑞通报督察情况,平凉市委书记周伟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王鑫、贾文平,平凉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以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平凉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平凉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市县两级都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19年以来对生态环境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123人进行了严肃问责,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崇信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实施意见》,实施了垃圾焚烧发电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固(危)废等一批节能环保项目,绿色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21.7%,修订了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指标权重提高到20%,取消了灵台、崇信、庄浪、静宁4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关闭退出煤矿5户81万吨。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全省率先制定《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省级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取得优秀等次;截止2020年底,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泾河、葫芦河、汭河、达溪河水质综合评价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全市14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100%;“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累计投入42.8亿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8%。着力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截止2020年底,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0.55%、47.34%,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5年的0.49提高到0.55,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完成63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的划定,划定河长2098公里;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9处121.45公里,新建堤防171.7公里;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67.6平方公里,新修梯田71.09万亩,种植水保林草162.27万亩。平凉市高度重视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截至8月25日,交办的150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63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14.9万元,约谈20人。
督察指出,平凉市地处黄河中上游泾渭河流域核心区,是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土流失严重,资源富集型、生态脆弱性特征明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刚性约束不强,煤炭开发历史遗留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压力巨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群众热切期盼还存在不小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差距。督察发现,平凉市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中温下冷”,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市工信局在安排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照搬照抄上年度工作方案,未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一直未安排砖瓦轮窑淘汰工作。
平凉市一些部门单位履行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缺项、漏项、短板较多。市发展改革委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还不够有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缓慢。市自然资源局推动辖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不够有力,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还有待改进。市住建局对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底数不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展缓慢,污水溢流问题未彻底解决。市交通运输局未严格落实《平凉市道路及货运车辆扬尘综合整治方案》,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市水务局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取水许可制度实施不力,违规取水问题多发、频发。市畜牧兽医局未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未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市商务局对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不到位,辖区内非法拆解废旧机动车问题较多,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平凉市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推进缓慢,水土保持治理任务依然艰巨,目前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为82%,已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仍为初步治理,病险淤地坝、坡耕地、低标准梯田存量还比较大,沟头溯源侵蚀严重,沟道治理滞后;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现象比较突出,局部地方生态恶化趋势加重,地区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修复矛盾突出,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整体缓慢,年均土壤流失量为每平方公里5845吨。要求2019年建成的崆峒区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建设内容和规模不断调整变更,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生态环境效益未能发挥。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存在短板。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和华亭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收集管网雨污混排,导致雨天污水超越排放问题依然存在。崆峒区部分污水收集管网设计建设不合理,造成泾河南北大桥北侧倒虹吸井污水溢流。泾川县合志沟内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导致河道内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限值。崇信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COD、氨氮两项污染因子仍超标。全市重点乡镇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到位,生活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率偏低,乡镇面临一边污水处理设施“无水可收”,一边污水直排的问题,加之普遍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庄浪县韩店镇污水收集管网旁边,污水通过雨水渠排入农田,而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足设计处理能力的40%;华亭市策底镇、马峡镇,庄浪县南湖镇,静宁县威戎镇污水处理站,有的活性污泥浓度极低,有的污泥根本无法沉降,均无法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平凉市未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砖瓦轮窑淘汰工作,督察发现,静宁县仍有8家砖瓦轮窑企业正常生产。平凉高速公路东出口至四十里铺镇道路、县道049线及华亭市运煤专线等道路运煤车辆覆盖不完全,煤渣抛洒严重。崆峒区三里源棚户区改造、崇文书院项目二期、天通路等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到位,禁限放区域和时段仍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崆峒区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和四十里铺镇政府清理整治非法煤炭销售点不彻底,崆峒区马峪沟煤炭销售点未经任何审批,长期违规经营,扬尘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部分陶瓷加工企业生产作业粗放、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数据失实。督察发现,华亭市庆华建材有限公司、泾川县华润陶瓷有限公司和家园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喷雾干燥塔排放烟气拖尾严重,厂区内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破损,烟气外溢,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在停止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后,庆华公司颗粒物浓度不升反降,华润公司颗粒物浓度保持不变,家园公司数据异常,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成为摆设。
平凉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项目进展缓慢,目前仍有4县(市)未建成建筑垃圾填埋场。平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项目未按期建成。华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长期疏于管理,填埋处置不规范,未及时进行封场,在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多次督办的情况下,依然置若罔闻,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华亭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处置不及时,环境隐患突出。平凉市静宁县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堆存的垃圾未及时进行覆土填埋,大量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存于坝前,恶臭污染严重,渗滤液处理站长期运行不正常,为应付检查间断性开启,未添加过任何处理药剂,渗滤液收集池内积存大量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平凉市在大力发展苹果产业的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反光膜的生态环境危害,未探索推进反光膜的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全市现有铺设反光膜的苹果园面积为66万亩,2020年全市反光膜使用量比2019年增加217吨,但回收率却下降21.19%;现有废旧农膜加工企业无法对反光膜进行有效处置,反光膜处置以填埋或焚烧为主,污染问题突出,影响耕地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平凉市未及时全面开展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不完善,回收站(点)布设不合理,回收处置激励机制不健全,全市回收率不到10%。
平凉市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过程中,虽然制定出台了《平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但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粪污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善,养殖废水未得到有效处理,甚至个别畜禽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粪污分离和废水处理设施,所谓的“农田灌溉”变成“污水直排”,区域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其中,庄浪县康庄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和科瑞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大量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附近的农田、果园,环境污染严重。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滞后。平凉市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还有2项超期未完成。华煤集团对所属煤矿封闭储煤棚建设问题重视不够,推进乏力,特别是其所属山寨煤矿封闭式储煤棚建设项目在设计和立项时,将封闭储煤棚建设和其他无关内容合并开展,导致封闭储煤棚建设规模大、审批难度高、建设周期长,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工程量的26%。华煤集团所属大柳煤矿和徐矿集团所属新安煤矿也未建成封闭式储煤棚。华亭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应于2021年6月底前建成,截至督察进驻时该项目仍未完成整改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也未按时上报延期整改报告,工程进展滞后。崆峒区红泉大酒店噪声扰民问题属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措施治标不治本,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此次督察进驻期间被群众反复投诉达28次,至督察进驻结束时群众仍在投诉。
庄浪县金昌龙石料厂、静宁县麻峡石料厂、宇辉石料厂、虹桥石料厂等砂石料矿山“重生产经营、轻恢复治理”,未能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仍采取崩落等落后开采方式,坡面角过大,形成高陡边坡,矿区生态破坏严重,弃土弃渣随意堆放,侵占河道、破坏植被问题屡禁不止。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规模为95万吨/年, 2020年实际采矿量为122.8万吨,超规模开采问题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展滞后,煤矿开采场地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但受限于治理面积较大、自然恢复周期较长,短时间内仍无法全面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华亭矿区26个采煤沉陷区恢复治理项目尚有21个未完成。
平凉市一些企业守法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问题屡禁不止。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多次反映静宁恒达公司原料分公司环境污染问题,长期未整改到位。督察发现,该公司年产5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投产以来未按照操作规范更换过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长期停运,原料分拣区产生的渗滤液收集不彻底,跑冒滴漏明显,厂区恶臭污染问题突出。平凉市福利制革厂事故应急池存放大量未处理的生产废水,机喷车间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平凉宏泰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平凉鼎元建材有限公司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甘肃众鑫成工贸有限公司、平凉龙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进行汽车拆解,厂区内拆解产生的废旧机油随处可见,油箱、发动机等随意堆放,特别是平凉龙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拆解过程中大量含油污泥直接在厂区内填埋。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的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等制度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无放射源现场测井和运输活动监测记录,未针对中子源应用配备中子剂量率仪;甘肃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不清晰,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监测仪器、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和辐射工作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完善、不准确,无损检测装置工作场所声光报警装置设置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是河湖长制落实存在薄弱环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平凉市越权审批企业取水许可等问题后,平凉市对取水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进行排查,认为全市保有的322本取水许可证均符合《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要求,未发现违法违规取水等问题。但督察发现,崇信县水务局越权核发新安煤矿取水许可;华煤集团公司下属10座煤矿长期未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导致开采过程水资源核算不科学,水资源开发控制不严格,利用效率低下。
平凉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1%,水资源利用率37%,已接近开发利用上线,但是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不力。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低,利用率不足5%。华煤集团煤制甲醇分公司每年200万吨冷却水和反冲洗水不经回用直接排放,水资源浪费严重。
平凉市部分河段还存在河道疏浚、采砂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甘肃华翰建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河道清淤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未严格按照疏浚方案要求作业,河道平整恢复不及时,造成策底河50米堤防格宾石笼损坏,影响河段堤防安全。华亭市金城达水泥制品厂未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进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泾川县城关镇杨柳村生活污水直排废弃的汭丰渠,沟内大量黑臭污水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不彻底,仍然存在偷排现象。平凉市河源建筑废料再生资源加工厂在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各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擅自将洗砂废水直排泾河。
平凉市部分河段已划定的管理范围线涉及沿河群众耕地、交通道路等,确权成本较大。部分支流人口集聚区河段垃圾乱扔问题仍未完全杜绝。部分偏远支沟、界河交通不便,日常巡查监管未做到全覆盖。泾河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大岔河至平镇桥段河道内有913.47亩耕地,平凉市政府虽筹集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河道内土地征收补偿,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
督察要求,平凉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三化”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着力推动煤化工、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和转型升级。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解决好污泥处置和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继续推进泾河、葫芦河等重要河流治理。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力度,推动石油、煤炭开采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超排乱放、偷排偷放情况的发生。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或者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督察强调,平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督察报告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内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向平凉市委、市政府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问责结果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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