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坚决扛起党政政治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下实手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18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交办的173件环境信访问题全部办结。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市委、市政府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严格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印发了《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庆办字〔2020〕88号),建立了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整改落实保障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推动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精心安排部署抓整改。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抓常议,持续推动。近年来,市上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整改工作推进会等各类会议研究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级领导先后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庆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庆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推动十大类生态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庆阳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庆阳市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同时,严肃整改工作纪律,严格采取一次预警通报、二次提请约谈、三次移送追责制度,集中查纠、严肃问责,下茬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抓整改。始终把督导检查作为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的有力抓手,聚焦问题,严督严查,推动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市级领导先后多次对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及信访等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督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市级整改督导组、明察暗访组和责任追究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问题逐一核查、跟踪督查,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警示,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区)和企业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和责任追究,以严明的纪律、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跟进督导,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四是加强执法监管抓整改。结合我市工业企业特点和污染防治实际,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全市2019年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28个,处罚1732.81万元,其中,查封扣押13起,移送行政拘留4起,限产停产5起,移交环境污染犯罪线索4起;2020年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75个,处罚1593.14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3起,限产停产4起,移交环境污染犯罪线索14起;2021年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13个,处罚2494.85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4起;2022年截至目前,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95个,处罚1558.2万元,限产停产1起,移送行政拘留5起,移交环境污染犯罪线索4起。
五是完善制度机制抓整改。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完善绿色发展考核、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等机制。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用制度巩固成效。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庆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庆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修订完善了《庆阳市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管理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及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评价的约束性指标,强化督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常态化、规范化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六是注重宣传教育抓整改。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重大节日举办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知晓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一报两网两平台”宣传载体,在《陇东报》、环保微信、微博平台、市县(区)电视台等各类主流媒体开设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栏等,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进展进度、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党校联合组建宣讲团,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讲活动,形成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附件:18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18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1. 交办问题第一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一是市县(区)党委政府针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扛牢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二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结合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来,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三是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区)定期不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题会、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议等研究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来,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听取研究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市环委会定期不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交办会、约谈会。市级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出批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先后制定出台《庆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庆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庆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庆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关于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庆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推动十大类生态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十大生态产业专项行动计划》《庆阳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庆阳市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全力推动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四是各级各部门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理念,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先后印发《庆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庆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划分相关部门、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的评分比例,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纳入了县(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县(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体系、市直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等。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报告了年度履职情况。五是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重大节日举办各类宣传活动,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同时,充分利用“一报两网两平台”宣传载体,在《陇东报》、庆阳电视台等各类主流媒体开设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栏等,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接受各方面监督。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开设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党校联合组建宣讲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
2. 交办问题第二项,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针对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上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的认识。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级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推进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基层督查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多次集中督查通报。组织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行业督导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检查频次。市上常设的整改督导组和明察暗访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重点问题采取现场督办、约谈警示等形式跟踪督办,确保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各类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四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制度,督促各县(区)制定辖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五是制定印发了《庆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庆办字〔2020〕79号),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每年对县(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县(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六是坚决贯彻《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结合全面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巩固和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鼓励各级领导干部放下包袱,主动挑起担子。把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崛起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把市纪委监委对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结果,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的检验依据,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3. 交办问题第三项,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一是各级各部门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组织学习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关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二是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马莲河、蒲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修复治理;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辖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辖区水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编制了《庆阳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庆阳市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市水务局编制了《庆阳市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报告》。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及指标纳入全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庆阳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已印发实施。四是按照“前端排查管控、中端强化治理、末端生态净化”的水污染治理思路,开展了全市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问题6111个,整治率96.65%。组织开展了全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完成了西峰区(东区、南区)、庆城县、宁县、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9座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市116个乡镇,西峰区四门乡镇、各县县城所在乡镇和正宁县西坡镇12个乡镇纳入9座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庆城县、合水县8个乡镇日排污量少于30立方米采取收集拉运措施处理;剩余96个乡镇已有89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站110座,剩余镇原县7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在建。强化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按月开展了重点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严格控制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近年马莲河宁县周家村、蒲河后河桥两个国考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2018年以来完成改造124772户;全市163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庆阳石化公司等重点行业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开展了全市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庆阳石化老厂区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已完成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正在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原马岭炼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已开工建设。五是2020年市发改委争取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21468万元,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编报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目前申报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23个,总投资21184.2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0586.76万元;申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45个,总投资385464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17351万元;申报水利领域项目47个,总投资1193891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29966万元。六是依法依规推动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市、县(区)水务部门2020年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02个,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件8个,处罚8个,全部完成整改。
4. 交办问题第四项,2018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一是我市严格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了《庆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庆办发〔2019〕46号)《庆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庆办发〔2020〕5号),全面落实国、省主体功能区要求和考核办法规定,对县(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考评实行了差异化考评。按照《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级技术审查反馈意见,组织各县(区)对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2年11月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批。二是对西峰区、宁县2个重点开发区的县(区),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吸纳人口、财政收入、要素聚集程度、城镇土地产出效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等指标。对合水县、正宁县2个农产品主产区的县,主要考核农业空间规模质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农民收入、耕地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等方面指标。对庆城县、华池县、环县、镇原县4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主要考核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民生改善等方面指标。三是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庆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对《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我市各类主体功能区进行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解决存在的问题。
5. 交办问题第五项,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是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对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缺项漏项、擅自调整等情况已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开展了“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初步列出的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绿色转型、安全保障5大类指标,设置了我市指标体系,确保和省上指标目录、属性一致。目前规划纲要已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将提交有关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二是在编制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时,同步下达了能源消费总量、万元GDP能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等19项约束性指标。三是将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列入市县(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发展规划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评估,强化指标约束和责任考核。四是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终期评估,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元GDP用水量下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比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森林蓄积量、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等16项指标进行了总结评估,评估结果表明,16项指标均已完成规划目标。
6. 交办问题第七项,庆阳市对中石油长庆油田监管执法不愿动真碰硬,201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长庆油田相关环境违法案件中有13起符合移送条件,但仅移送1起,其余都是“一罚了之”。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对督察反馈的12起未移送案件认真开展了复查复核。经核查,12起未移送案件涉及庆城县6起、华池县3起、合水县2起、宁县1起,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6月19日、6月23日、7月15日集中向公安机关作了移送移交,公安机关受理调查后,12起案件立案2起,10起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予立案退回了生态环境部门,华池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退回生态环境局3起;庆城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退回生态环境局4起;合水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退回生态环境局2起;宁县公安局接受并回复线索1起。同时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2017年以来全市涉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排查出1起案件,2020年8月24日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以上措施落实情况已形成专题报告,分别报送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二是市委政法委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已通报市政府。全市油田开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2020年,全市查处涉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19起,罚款793.2万元;2021年查处157起,罚款1500.5万元,移送拘留1起;2022年截至目前查处87起,罚款680.1万元,移送拘留2起,涉嫌污染犯罪案件2起。三是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侦查力度,市检察院完善建立了县(区)院对涉及环境污染案件作不起诉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防止“压案不移”或是“以罚代刑”。
7. 交办问题第八项,对涉油环境违法犯罪打击不力,有的生态环境部门对案件应移未移,有的检察机关对证据应采信而未采信,有的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仅充当“二传手”,没有及时把行政处罚证据转换为刑事诉讼证据。一是全市涉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效能全面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先后2次召开工作对接推进会,制定工作办法、研究典型案例,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的通告》《庆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司法联动中的工作职责。制定年度油区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油田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钻井及井下作业污染防治措施、采出水和措施液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7方面工作为重点,持续开展油区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宁县、环县、镇原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交叉执法,不断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庆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联合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效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2017年以来涉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从违法事实和办案程序方面开展复查复核,排查出1起案件,2020年8月24日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全市涉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效能得到全面提升,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作了专题报告。2020年,全市查处涉油生态环境行政违法案件119起,罚款793.2万元;2021年查处157起,罚款1500.5万元,移送拘留1起;2022年截至目前查处87起,罚款680.1万元,移送拘留2起,涉嫌污染犯罪案件2起。二是扎实开展打击油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印发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工作方案》,针对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的特点,确定了以石油石化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为重点,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庆阳丰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圣洁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水分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等企业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察联合行动。202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19人(次),检查企业(单位)338家(次),发现并整改环境问题15个,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3起,处罚70.1万元,移送行政拘留1起,规范转移处置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7.5万吨。2021年查处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11起,处罚112.6万元。2022年截至11月底,查处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14起,处罚151.3万元。三是市公安局加强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侦查力度,市检察院建立了县(区)院对涉及环境污染案件作不起诉备案审查制度,全面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
8.交办问题第十四项,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22项生态环境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了《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发〔2017〕61号),逐项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有力有序有效逐项推进问题整改。其中4项问题销号报告上报省整改办审核后全省已销号。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问题中涉及我市的基本完成10项(市整改方案序号1、3、4、6、10、14、15、18、21、22,省整改方案序号1、3、4、10、14、2 6、27、35、59、61),达到序时进度6项(市整改方案序号5、11、13、16、19、20,省整改方案序号6、18、24、32、55、58),未完成2项(市整改方案序号2、12,省整改方案序号2、19)。其中13项问题(市整改方案序号1、2、3、4、6、10、12、14、15、18、20、21、22,省整改方案序号1、2、3、4、10、14、19、26、27、35、58、59、61),我市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后,先后按照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程序,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庆办呈字〔2017〕38号、庆办呈字〔2017〕41号、庆办呈字〔2017〕44号、庆办字〔2018〕89号分别向省上相关部门报送了完成情况销号报告。5项问题(市整改方案序号5、11、13、16、19,省整改方案序号6、18、24、32、55)我市按照整改时限要求于2020年12月底完成了整改任务,销号报告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程序以市政府文件(庆政函〔2021〕5号)已报备省整改办评估审核。同时,我市按照省整改办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组评估意见要求,逐项对照问题整改措施查缺补漏,进一步落实了整改措施,完善了相关整改工作资料。至目前剩余18项问题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9. 交办问题第十五项,敷衍整改(分5个方面整改)。①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马莲河流域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收集,水质达到Ⅳ类。庆阳市行动迟缓,推进乏力,直至2018年水质恶化被原环境保护部预警后,才开始加快推进整改。2017—2019年,马莲河宁县桥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由Ⅳ类降为V类。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关于马莲河流域综合治理进展缓慢和马莲河水质恶化的原因进行了核查核实,按要求向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关于马莲河流域治理进展缓慢和水质恶化原因分析报告》(庆水防办发〔2020〕28号)。一是针对马莲河流域排查出的120处排污口建成污水处理厂站76处,封堵并网30处,收集拉运14处,流域内基本实现了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二是完成了全市9座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三是建成了西峰工业园区、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四是2020年,西峰区城区污水处理量1264.08万m3,再生水利用量253.44万m3,再生水利用率为20.05%,完成了目标任务。2021年,市城区污水处理总量1153.69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343.97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29.81%,超过21%的目标任务。2022年1—11月,市城区污水处理总量1157.06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319.13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27.58%,超过22%的目标任务。五是《庆阳市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0年)》确定的3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已全部建成。六是各县(区)积极推进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专业化、一体化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已对27个日处理能力达到300立方米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实现出水水质实时监控。七是因地制宜建成63处人工湿地工程,水质净化效果明显。八是2020年3月,开展了打击黄河甘肃段入河排污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8起,行政处罚181.1万元,移送行政拘留1起。2020年6月至8月,开展了马莲河蒲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起,行政处罚33.5万元,移送行政拘留1起。九是河长制有效落实。2020年初下发了年度安排意见、考核方案,召开总河长会、河长联席会、重点工作约谈推进会,建立常态化暗访和通报机制,按季通报暗访,市县(区)河长办组织开展督查21次、巡查158次、联合执法23次。通过整改,马莲河水质稳定改善,2020年马莲河宁县桥头国考断面综合评价达到Ⅲ类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较2019年下降 41.4%、57.7%。从“十四五”开始,我市马莲河出境考核断面优化调整为周家村,水质目标确定为Ⅳ类。马莲河周家村断面2021年达到Ⅲ类水质,2022年截至目前达到Ⅱ类水质。②督察发现,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2011年就已立项,直至2019年才建成调试,调试前每天约1.12万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马莲河。一是西峰区政府分析建设滞后的原因,厘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以《关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发〔2021〕35号)向省住建厅上报了核查核实情况。二是自2019年4月通水调试以来,将市区和周边董志镇、后官寨镇、温泉镇、彭原镇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全面解决。按照《西峰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西峰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要求,持续开展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三是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体工程于2020年12月底建成并稳定正常运行。四是砚瓦川流域生态修复项目、齐家川流域生态修复项目、肖金污水处理站末端人工湿地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③西峰区东区、南区2个污水处理厂均不能稳定达标,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氨氮分别超标2.6倍和2.5倍。一是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先后5次对庆阳市供排水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187.8万元(对东区污水处理厂行政处罚2次99.2万元,对南区污水处理厂行政处罚3次88.6万元)。二是庆阳市供排水公司重新制定了《设备保养管理规定》,规定设备保养期限、大修期限、维修责任名单等,并对部分腐蚀老化、年久失修的设备进行了集中更换,保证所有关键性设备能够一用一备。三是庆阳市供排水公司面向社会聘请专业实验室化验人员、水处理工程师,长期驻厂指导运行工艺、培养技术骨干;重新规范化建设在线监测机房,更换了在线监测运营第三方服务机构,将日数据、月报表同步上传供排水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并组织专人进行核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厂进出水在线自动检测机房管理的通知》,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对在线机房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运行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行为。按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四是在东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分别新建2万m3和0.75万m3进水调蓄水池各一座,分别安装了备用发电机组和双回流电源。南区污水处理厂2020年8月份以来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体工程2020年12月底已建成并正常稳定运行。④截至2019年7月,马莲河流域23个乡镇中虽有14个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但大多数不能正常运行。一是市住建局核查核实2019年以来马莲河流域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分析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向省住建厅上报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马莲河沿线2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4个不能正常运行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庆建发〔2020〕507号)。二是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马莲河沿线23个存在直排问题的乡镇中,西峰区温泉镇、庆城县庆城镇、宁县新宁镇、环县环城镇、华池县柔远镇、合水县西华池镇6个乡镇位于县城所在地,产生污水纳入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17个乡镇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站并稳定达标运行(西峰区什社乡,庆城县驿马镇、马岭镇、卅铺镇,华池县悦乐镇、城壕镇,宁县和盛镇、早胜镇、焦村镇、新庄镇、南义乡,环县曲子镇、木钵镇、洪德镇,合水县老城镇、板桥镇、何家畔镇),已建成投用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全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行维护或驻厂指导。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持续推进城镇排水户排查,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按程序发放排水许可证。⑤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将含硫、含油污水全部回用,而是部分直排马莲河。一是庆阳石化公司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关于含硫含油污水处理回用分析评价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为庆阳石化公司含硫含油污水处理回用情况符合原环保部环评批复要求,复核意见已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庆阳石化公司含硫含油污水排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市政府对核查结果进行了确认。二是对污水处理场生化系统运行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针对该系统COD、氨氮去除效率降低的问题,对污水处理场A/O系统第3、4厌氧区填料和支架进行了全面更换。三是为进一步强化源头节水工作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通过更换回用水装置超滤和反渗透膜元件将市政中水回用量提高到140m3/h,满负荷稳定运行。2020年1—12月份,新鲜水单耗完成0.47吨/吨,同比降低0.02吨/吨,完成节水量7.16万吨。新鲜水消耗159.77万吨,同比减少45.57万吨,市政中水回用量72.73万吨,同比增加29.64万吨。回收雨水17.81万吨,同比增加2.53万吨。四是强化酸性水汽提装置运行管理,在岗位操作卡、操作记录、装置平稳率、报警、生产操作变动、工艺指标执行等方面狠抓严管,酸性水汽提装置平稳率99.99%。强化污水场运行管理,加强运行过程管控与分析检测,根据过程运行指标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考核,动态调整生化系统溶解氧、氮磷投加比例、臭氧催化氧化臭氧投加量等多项措施,保证污水场高质量平稳运行。五是组织对《庆阳石化公司“三废”及噪声防治管理办法》废水防治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强化了源头管控力度,减少源头污水排放量,减轻末端污水处理设施压力,确保污水处理场长期、稳定运行。严格外排口管理,对污水场末端监控池出水至外排口尾水池进水阀门进行加锁、铅封,制定责任管理牌挂牌监督管理,杜绝达标污水排至外排口,保证其全部进入回用水站处理后回用。六是完成了5000m3酸性水罐建设和“三查四定”工作。各专业投用前PSSR确认工作也已完成,应急储罐具备随时投运条件。七是完成了5000m3含油污水调节罐建设和“三查四定”工作。各专业投用前PSSR确认工作也已完成,应急调节罐具备随时投运条件。
10. 交办问题第十六项,敷衍整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一是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庆办字〔2020〕88号)要求,市住建局对全市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于2020年11月30日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庆建发〔2020〕508号)。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庆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019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市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任务70公里,当年实际完成70.173公里;2020年,下达任务32.35公里,当年实际完成57.696公里;2021年,下达任务40.96公里,当年实际完成45.557公里。三是近年来,市住建局认真落实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监管责任,将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作为重点内容,与县(区)住建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庆阳市城乡污水处理突出问题交办清单》,扎实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专项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督办通知》,有力地推动了各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按期顺利完成。四是截至2020年底,全市9座城区污水处理厂均按期完成了提标改造任务。2021年,市住建局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每月监督性监测结果通报,及时对各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督办,督促迅速查明问题原因,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了稳定达标运行。五是按照省住建厅安排部署,市住建局2021年12月组织县(区)住建部门对城区老旧污水管网情况再次进行排查摸底,将摸排出的还需改造的城市(县城)老旧污水管网和雨污管网分流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继续重点予以推进。
11. 交办问题第二十九项,一些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严重,庆阳市镇原县供排水公司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超标107天。一是分析了原因,厘清了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对镇原县污水处理厂违法行为先后行政处罚243.53万元;县委、县政府对镇原县污水处理厂厂长予以撤职,对县水务局和供排水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镇原县政府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问题已作出专题说明报送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审核。三是为彻底解决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县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镇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排查整治方案》,由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行政执法局、环卫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城关镇负责,对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街道餐饮等门店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治理。同时,对老旧住宅楼、办公楼的化粪池进行了清掏。镇原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经镇发改发〔2018〕106号文件批复,设计处理规模近期7000m³/d,远期12000m³/d,总投资6884.5万元,由镇原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建设。项目位于污水处理厂东北侧预留空地,占地约11.20亩,在原有CASS工艺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为两条处理能力为3500m³/d的生产线,总处理规模达7000m³/d。污水采用A2O+MBR膜工艺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采用板框式压滤机处理,污泥脱水后含水率≤60%,满足卫生填埋处理对含水率的要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7月31日开始,新建线2019年10月建成调试运营,改造线于2020年8月建成调试,该工程完成了自主环境竣工验收,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11日进行了验收报告公开公示,2020年12月1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系统进行了备案。目前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四是针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指标严重超标问题,先后聘请银川永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卡斯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绿标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出水水质超标问题进行了现场分析,对运行系统进行了调试和技术指导,并对全体职工开展集中技术培训,全程跟踪服务,有效提高了该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自2019年3月17日开始,出口在线监测COD、氨氮两项指标全部达标排放,总磷、总氮基本达标排放(在提标改造运行过程中,2020年9月至10月份由于污水处理厂设备维修,旧厂生产线改造等因素造成总磷、总氮超标现象)。提标改造工程改造线建成后,庆阳华盛坤太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指导负责运营调试。五是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确定专人跟进,切实加强与县水务、住建、扶投公司的衔接,多方配合协调,指导污水处理厂聘请第三方公司驻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维。同时,不断加大日常监管频次,2019年1月19日开始至2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派驻2名工作人员进驻污水处理厂进行驻厂监督。2020年12月9日委托甘肃清绿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镇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连续3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
12. 交办问题第三十项,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要求,将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制定印发了《庆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现场督查督导,压茬推进重点任务落实。二是2018年以来,庆阳市全面落实“减排、抑尘、控煤、限车、管油、禁烧、增绿”等防控措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推动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市建成区内628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淘汰整治清零,44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环保达标治理;建成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中心8个、配送网点94个;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163家;实施工业炉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度治理155家、关停51家;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全市境内成品油已升级为国Ⅵ品质,76家加油站、16辆油罐车均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三是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县(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通报制度、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平台,落实目标绩效考核,严格奖惩。经过不懈努力,2018—2020年,庆阳市优良天气率分别为:87.9%、90.4%、95.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分别为:68、58、5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分别为:32、30、28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且逐年改善。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2015年下降19%,细颗粒物(PM2.5)较2015年下降12.5%,完成了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方案目标任务。2021年,市区优良天气数为340天,优良天气率为93.2%;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PM10均值为48微克/立方米,PM2.5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4,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1-11月,市区优良天气数为298天,优良天气率为89.2%;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均值分别为54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8微克/立方米,14微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146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13. 交办问题第三十一项,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一是严格执行《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9号),在项目审核中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加强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按期完成“十三五”工业企业能耗约束性指标。二是制定印发了《庆阳市清洁能源产业2020年实施方案》,细化了年度建设任务。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十大生态产业,完成2020年核算工作。大力推进风电、光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天然气产业发展。三是强化重点行业节能基础管理,在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城区供热公司、甘肃省九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四是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监督监察考核体系,强化对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城区供热公司、甘肃省九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高耗能行业的执法监督,加大企业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近年来,全市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低于全省平均占比。
14. 交办问题第三十八项,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严格执行节能审查等制度,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煤炭减量等量代替,印发了《庆阳市新上项目能耗能量置换方案(2020年)》。二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方面,加快推进风光电等非化石能源消纳利用,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目前全市建成并网发电光伏电站规模10.58万千瓦,发电量1.2亿千瓦时;建成投运了镇原县西区新能源集中供热工程一期及庆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支持长庆油田陇东天然气项目部加快全市天然气勘探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全力加快推进纵贯南北的“气源工程主干管道项目”建设,庆阳瑞华天然气综合利用及调峰项目加工天然气达到8000余万方。三是全面治理燃煤设施方面,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四是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方面。鼓励煤矿企业实行绿色开采,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煤炭绿色开采方面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印发了《关于印发庆阳市优质商品煤建议名录的通知》和《关于发布优质燃煤生产企业环保煤种建议名录的通知》,同时加强督导推动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建设。2018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为215.37万吨标准煤,较2017年增长0.5%;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为223.41万吨标准煤,较2018年增长3.6%。2020 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9年下降2.4%。
15. 交办问题第三十九项,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一是进一步健全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全市已建成优质煤炭一级集中配送中心8个,二级配送网点94个,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实际煤炭经营户348户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建立了台账。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储煤场所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储煤场所密闭、围挡设置情况,防止扬尘污染。二是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2022年市级下达煤质抽检任务110批次,已经检出40批次,合格35批次,合格率88%。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加大对游击兜售、串村串户、流动销售等行为的严厉打击。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完成注册登记的民用煤经营企业和经销点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实现散煤销售网点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煤炭经营者建立并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煤质查验制度。加强民用煤市场价格监督,确保全市民用煤价格保持稳定。四是严查无照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对无照经营、未依法办理证照或证照不齐全等非法煤炭经营企业和煤场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经营网点,继续暂停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煤炭经营户新增注册登记,推进煤炭市场规范化经营,将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纳入监管。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煤炭通行管理,强化对车载民用散煤供销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的检查,做好日常运煤车辆信息台账登记、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和散煤供销合同查验档案管理,严控劣质煤进入我市。近年来在全市交通要道设立煤炭质量检查站点,对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
16. 交办问题第四十二项,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一是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对全市有关数据3次复核,已分别向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上报了核查情况。二是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以县(区)为主体,深入落实《庆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细则(2017—2021年)》,大力实施县(区)建成区及周边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纳入集中供热范围、使用洁净型煤、空气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采暖、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纳入目录管理的高效清洁炉具替代散煤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三是扎实开展核查核实。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先后多次下发文件,指导各县(区)集中开展2018—2020年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核查工作,逐户开展调查核实,建立清单台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补齐短板,巩固成效。从统计核查情况看,目前全市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24772户,完成了省上下达我市3年11万户的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17. 交办问题第四十三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一是市市场监管局重新组织排查了全市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底数,以《关于违规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庆市监发〔2020〕188号)将排查情况报送市政府。二是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规注册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问题(第一批全省868台涉及我市87台、第二批全省164台涉及我市14台)共涉及我市101台,至目前,通过拆除注销、节能改造变更登记、环保达标治理三种方式,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明确淘汰拆并锅炉的注销、改造锅炉的变更和达标治理锅炉的监管检验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18. 交办问题第四十五项,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一是各县(区)组织对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动态更新现有燃煤锅炉管理清单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已将全市现有燃煤锅炉有关情况及清单报送市政府。各县(区)逐台核查登记现有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纳入综合整治清单。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规定和“一炉一策”综合整治要求进行淘汰或实施环保达标治理。二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10蒸吨及以下未安装环保设施在用燃煤锅炉涉及我市16台(全省225台),已通过拆除淘汰、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企业停用等措施,全部完成整改。反馈我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未按期淘汰燃煤锅炉涉及庆阳市中医院的3台锅炉(全省29台),已全部拆除。三是强化燃煤锅炉执法监管,切实加大对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燃煤锅炉的检查频次,督促按管理要求开展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自测工作,建立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依法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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