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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    庆阳市党委和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主要涉及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六项全省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情况

          2.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有关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16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四项问题

问题表述: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主要涉及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六项全省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发〔2017〕61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及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具体工作,制定印发《庆阳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庆市国土资发〔2017〕316号),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要求、时限及责任人,并定期召集相关单位专题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具体事宜,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一是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在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作为审批条件,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编制完成并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三合一”方案)。目前,全市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均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二是督促各县区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矿山企业每年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率每年达到100%。三是加大矿产资源监督执法力度,严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定期对矿山企业开展检查,督促生产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边开采边恢复治理,逐步恢复矿区地质环境。四是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按照《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019〕23号)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督促167家正常生产矿山企业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与银行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项资金监管协议。截至目前,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532.245万元,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五是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明了全市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编制完成了《庆阳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同时编制了《庆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目标任务,拓宽了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六是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梳理核实,全市各级各类保护地范围内共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30个,具体为:采矿权21个,其中省级发证煤炭矿权1个、县级发证砂石粘土矿权20个;探矿权9个,其中部级发证5个、省级发证4个,勘探的主矿种为煤炭、铝土。目前,全市30个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已全部退出,均已整改到位并完成销号工作。七是加大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2017年至目前共计治理恢复476.67公顷,投入资金2586.23万元,其中,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个,投入资金1122万元,地方政府投入资金713.92万元,其余均为企业自筹资金。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附件2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有关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有关整改任务(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第五十七项)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省住建厅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和10月27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

经省自然资源厅核查,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六项关于全省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督促矿业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统一编制和审查,并按要求予以公示;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核查,与核查情况不符的列入异常名录;2020年以来,先后3次对全省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排查,累计整治问题443个;2022年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核查,全面摸清我省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形成县域成果报告和省级成果报告;实施《“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各地修复治理目标,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6.29亿元,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1个;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投资50.05亿元,治理废弃矿山面积1680.6公顷;“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2582.65公顷;稳妥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内115宗矿业权已全部退出,大熊猫国家公园11宗矿业权已退出10宗,其它各类保护地536宗矿业权已退出530宗。

经省住建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核查,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七项关于祖厉河污染严重问题,白银市开展了祖厉河环境状况调查,编制了《祖厉河流域水环境判定及水质考核目标可达性分析》,将祖厉河污染问题整改纳入《黄河上游会宁县祖厉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暨综合整治规划》,组织实施祖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治理,投资4.71亿元,完成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工程;启动实施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三期项目等河道治理项目5个,概算总投资14.37亿元,水保防护体系综合拦蓄和拦泥效率分别达到38%和45%;2018年以来,累计取缔砂厂72家,清除砂石、废料1120吨,清除河道建筑、生活垃圾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土3650余吨,拆除管理房屋192间,彩钢大棚8700平方米,整治完成乱堆废弃砂石料妨碍河道行洪问题11个,埋设规模以上河道管理范围界桩1167个,有效恢复祖厉河河滩地1.2万亩;完成祖厉河生态长廊建设康家河至张湾段河滩生态恢复工程1700亩、国道247线面山绿化6.5万亩,启动实施“一河四湿地”,完成造林6100亩,祖厉河区域内60%荒坡实现林草化;2019年启动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使排放标准由国家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加大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目前建成污水管网 88.503千米;投资6800万元在祖厉河沿线郭城驿镇、河畔镇、甘沟驿镇、头寨子镇、太平店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站)5个,彻底解决了祖厉河沿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制定印发《会宁县祖厉河流域水污染整治攻坚方案》,完成排污口整治48个;与定西市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签订《祖厉河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2020年、2021年、2022年水质逐年改善,水质由2018年的劣V类已改善到Ⅳ类标准;2023年1-10月份,祖厉河井沟断面平均水质为Ⅳ类。定西市实施了关川河主河道生态整治工程、关川河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关川河流域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开展沿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将城区排污口全部接入污水管网;认真履行巡河、管河、护河、治河职责,推动巡河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解决了关川河河道垃圾和河水黑臭问题,实现了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的“七无”目标;建成运行容积为50万立方米的调蓄池,并按照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企业蛋白提取、沉淀预处理+调蓄池降解处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的技术路径,将蓝天、鼎盛、薯峰3家淀粉公司产生的淀粉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调蓄池,由新市区污水处理厂不间断进行深度处理,淀粉废水无外排;薯香园淀粉企业废水通过“厌氧+好氧”生化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通过综合整治,关川河水质逐年改善,2022年至2023年10月水质为Ⅳ类。

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面:

(一)各市(州)要持续加强生产矿山监管,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编制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按要求开展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认真组织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 。

(二)各市(州)要积极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按照《“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并严格抓好项目管理,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

在祖厉河综合治理方面:

(一)定西市和白银市要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覆盖、合流制管网改造、老旧管网改造、错混接管网改造情况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定西市和白银市要加快推进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更为完善详细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合并沿线入河排污口,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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