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已销号件情况统计表
庆阳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已销号件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批次 编号 | 责任 单位 | 举报内容 | 举报件类型 | 问题类型 | 是否属实 | 办理进度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目标 | 备注 |
1 | 第二批 D3GS202311230008 | 环县 | 庆阳市环县洪德镇肖关村西塬队存在牛场粪便扰民,对庄稼和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之前跟甘肃省环保厅反映过,未得到解决。 | 一般 | 大气 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件反映的牛场为环县建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扶贫项目331+合作社,2018年8月20日建设,建有牛棚1座,草棚1座,青贮坑2个,消毒池1处,堆粪场1处,无害化处理坑1处,水窖1口,现存栏肉牛18头,2019年完成环境影响备案登记。经现场核查,该合作社院内露天堆放牛粪约2方,未规范堆放于堆粪场,堆粪场顶棚破损,距离最近农户约250米。养殖户表示平时待牛粪集存满1车后,外运至自己承包农田堆沤发酵施肥。经走访周边农户,除1户居民表示合作社与自己承包农田近,农作时有异味,但未对其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其余农户均表示合作社未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 环县政府组织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环县畜牧局、环县洪德镇政府联合进行了现场调查。 | 由环县畜牧局指导,镇村两级随机抽查,督促合作社进一步加强管护,加大牛粪清理频次,及时拉运至自家农田覆土沤肥。 | |
2 | 第五批 D3GS202311250040 | 环县 | 毛井镇县委书记举办环县的养羊项目,每年实际均由养羊专业户养羊,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差,异味扰民。 | 一般 | 大气 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件反映的养羊项目为环县实施的草羊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项目。2018年以来,环县毛井镇扶持发展湖羊自养户700户、黑山羊自养户56户,全镇现有养羊农户1788户,占全镇在家农户的71%,2022年底全镇羊只饲养量达28万只,羊产业成为毛井镇在家农户旱涝保收的“铁杆庄稼”。针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环县坚持边查边改原则,立即对毛井镇养殖户、部分合作社进行了分类排查,一是对羊只存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现场共排查35户,占养殖大户196户的17.85%,发现存在粪污乱堆等问题7户,已督促立行立改,并向周边群众发放《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整改工作满意度调查表》35份,调查满意度100%;二是对羊只存栏100只以下的一般养殖户,由乡村组织人员进行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三是对毛井镇内的养羊合作社,现场共排查10个,占合作社总量23个的43.48%,发现存在粪污乱堆等问题2个,已督促立行立改。 | 目前,发现粪污乱堆的9户养殖户粪污已全部清理至自家农田覆土沤肥,同时责成相关养殖农户对原堆粪点及污染道路等区域进行喷雾消毒,彻底净化人居周边环境。 | 环县毛井镇政府持续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引导和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养殖场户加强养殖粪污管理,加强粪肥科学还田利用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 |
3 | 第六批 D3GS202311260004 | 环县 | 华能集团于1个月前在举报人住宅附近安装风力发电机,现正在施工安装,因安装的发电机距离住宅太近,发电机和施工的噪音扰民,发电机运转和施工时都会产生扬尘。 | 一般 | 噪声 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反映的是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C1项目,该项目位于环县小南沟乡境内,建设单位是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项目设计建设330KV升压站一座,风力发电机76台。2021年2月1日取得市水保局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庆环水保发〔2021〕20号),2021年4月20日取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庆环规划发〔2021〕10号),2023年9月底开工建设。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小南沟乡汪天子村首批C1风光项目330KV升压站已完成综合楼框架结构、61座风机桩基,正在进行综合水泵房基础建设(工人绑钢筋)。330KV升压站周边有4户居民,距离最近一户(汪平珠家)直线距离为186米、高差66米,项目建设期间,四周用2米高绿色铁皮围挡,停车场铺设碎石进行抑尘,施工单位拥有1台专用洒水降尘车辆对施工现场和周边道路循环洒水降尘,该项目已于11月25日停工。 | 针对举报问题,环县调查核实组要求该项目施工期间落实好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合理科学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要求,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的活动范围,压缩开挖土方量,挖填平衡;二是施工车辆尽量避开居民区路段,经过村庄路段实施限速行驶;三是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装卸土方作业,堆放的砂石用篷布遮盖,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场地周围进行遮挡封闭;四是施工单位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调整作业时间,晚上10点至早上6:00期间,停止作业,避免施工噪声影响群众休息。 | 由环县工信局和小南沟乡政府督促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造成污染。 | |
4 | 第六批 D3GS202311260005 | 环县 | 2013年—2020年毛井镇黄寨柯私人老板等人在杨东掌村澡沟湾组开采料石厂,没有正规手续,非法经营,开采的过程中,灰尘满天飞,造成庄稼被掩埋。 | 一般 | 生态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群众反映问题是庆阳明基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办理了营业执照)开采的环县毛井乡稍沟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该矿2011年7月25日经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新设上报,2011年11月11日取得《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设置环县三个矿业权及1个河道砂石有偿延续的批复》(庆市国土资发〔2011〕331号),同意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12年1月10日组织出让矿区,庆阳明基置业有限公司依法拍得该矿权并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6日。同时,该公司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取得水土保持保持方案批复,矿产资源开发合法。生产期间对原有土路基进行砂化,设有专用车辆进行洒水抑尘,未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明显影响。2022年3月该公司矿权注销,矿山关闭。对关闭后的矿进行了生态修复,种植树木、草木200亩。 | 举报反映的庆阳明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期间矿产资源开发合法,并对原有土路基进行砂化,设有专用车辆进行洒水抑尘,未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明显影响。2022年3月矿权注销,矿山关闭。 | 由环县自然资源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毛井乡政府负责加强监管,防止非法开采,巩固生态修复效果。 | |
5 | 第九批X3GS202311290017 | 环县 | 环县生活垃圾要运输至150公里一带的垃圾焚烧处理场进行处理,超过60-70公里的合理运输距离,且大大增加了垃圾运输、处理费用,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 一般 | 土壤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件反映的“150公里一带的垃圾焚烧处理场”实为庆阳圣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庆阳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由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占地面积93.06亩,为甘肃省、庆阳市重点项目工程,是庆阳市的重点市政配套设施、民生工程。项目采用BOT模式运作,总投资额4.5亿元,设计规模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1200吨/日,总装机容量为24兆瓦,年可处理生活垃圾43.8万吨,年发电量16400万千瓦时。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于2018年6月开始建设,2020年3月并网发电,二期于2021年6月开始建设,2022年6月并网发电,项目投运后服务范围包括合水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环县、正宁县及庆阳市区,为庆阳市215.84万居民提供优质、安全的垃圾处理和发电服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57号)规定的“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县生活垃圾日产量约120吨,达不到规模化处理标准,也不具备独立建设焚烧发电设施的条件,因此在环县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不可行,只能依托庆阳圣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拉运焚烧处置。2021年,环县拟建设一座日处理量为200吨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但需要投资1.5亿元左右,由于环县财政困难,且没有上级资金支持,所以该项目暂时搁置。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落户庆阳进行垃圾处置,垃圾处置费用每吨68元,拉运费每吨每公里0.9元,拉运距离164.2公里,每年需运费650万元左右,以上两项共需费用950万元,相比巨额的投资建厂费用和运行费用,可以极大地减少县财政压力,也可以保障庆阳圣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还可以减少因盲目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资金浪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57号)规定的“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要求,环县人民政府与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经过协商,确定把环县城区及所有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庆阳圣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政府重复投入,实现最经济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环县生活垃圾要运输至150公里一带的垃圾焚烧处理场进行处理的情况属实;超过60—70公里的合理运输距离,且大大增加了垃圾运输、处理费用,举报人认为不合理的情况不属实。 | 由环县住建局负责督导企业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转运工作。 | 由环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管护,规范转运,将转运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转运至庆阳圣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安全处置。 | |
6 | 第十四批D3GS202312030038 | 环县 | 2020年甘肃昊德建设有限公司在承建牛寨科子雅阳洼的沙石路时,摧毁雅阳洼的石阶子(大概13000多方)用来铺路,造成了雅阳洼石阶子上游万亩耕地更加脆弱,水土流失,至今无人处理。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2020年7月,环县交通运输局实施毛井镇二条俭村至后掌至雅阳洼砂砾路工程(全长15.99Km),全程设计砂石量1.08万方,项目承建单位为甘肃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该公司与毛井镇二条俭雅阳洼的47户村民签订购石协议,支付每户1000元购石费;在采泥石约400方时,环县交通运输局核查认为该地泥石不符合工程用料标准,该公司随即停止开采,项目用料均从环县马坊川的合法合规砂石厂进行采购。采石地位于雅阳洼干沟内,该沟除雨季有流水外,常年干旱,周边并无农田,该公司对泥石开采地进行回填恢复, | 举报问题已完成全面调查,举报件已办结。 | 环县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道路建设监督管理,实施用料告知承诺制,坚决不允许违法违规使用石料;环县自然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采矿监管,严厉打击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采矿行为,对采矿后期的恢复治理加强管理;环县水务部门将持续强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及时开展隐患排查;环县水保部门将强化水土保持的监督监管。 | |
7 | 第十五批D3GS202312040038 | 环县 | 2023年3月份在高家洼村修建窑洞宾馆,摧毁1万平方米的草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2023年4月10日,结合异地搬迁环县发改局批复实施了环县毛井镇高家洼村乡村旅游带动就业扶持项目,新建砖箍窑10个,砖砌崖面1500平方米,混凝土道路56米及配套院坪相关附属工程,由甘肃崚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占地3.44亩,2023年5月初开工,预计2024年5月份竣工,投用后主要进行餐饮和住宿,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特色农业。经现场使用“国土云”勘测,项目用地未占用林草地。占地前身为毛井镇高家洼村高家洼组村委会旧址,由于村委会搬迁常年处于荒废,2018年异地搬迁项目时改建为易地搬迁扶持养羊产业,建了羊棚,环县毛井镇高家洼村乡村旅游带动就业扶持项目实施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在高家洼村修建窑洞宾馆”的情况属实;“摧毁1万平方米的草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不属实。 | 该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面办理完成,案件已办结。 | 环县发改局严把项目立项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监管力度;环自然资源部门严格土地和林草地的管理;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和环县毛井镇政府督促落实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措施,杜绝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
8 | 第十五批D3GS202312040040 | 环县 | 南湫乡的村民陈X在南湫沟乱采河沙,从2023年5月份采到现在,已经拉了几万方沙子,最近将沙子拉到村民的良田里面。环县水务局要求将河沙运回原来的地方,这两天没有采沙,而是往河道拉之前运输的沙子,用以恢复河道。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根据《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河道采砂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政办发〔2022〕49号),将全县河道砂石资源以经营性资产一次性注入到县属国有企业甘肃兴环矿业有限公司,南湫沟河道土砂石属于该公司的一部分经营性资产。2023年3月29日,该公司取得临时采石审查备案,同时该公司与陈X签订临时采砂合同,约定南湫乡南湫沟开采量为900方,2023年9月22日合同到期。合同履行期间实际采砂量2900立方米,超采2000方(11月27日环县水务局例行检查时发现1200立方米砂石堆放在农民的土地中,下剩800由兴环矿业公司督促陈X补交了砂石款)。针对堆存在农民地中的1200立方米砂石,调查组责成陈X立即进行清理,拉运至原河道回填、平整。 “南湫乡的村民陈X最近将沙子拉到村民的良田里面。环县水务局要求将河沙运回原来的地方,这两天没有采沙,而是往河道拉之前运输的沙子,用以恢复河道”的情况属实;“在南湫沟乱采河沙,从2023年5月份采到现在,已经拉了几万方沙子”的情况不属实。 | 陈X雇佣2台装载机,5台双桥运输车辆,将堆存在农民土地中的1200立方米砂石进行清理,拉运至原河道进行回填、平整,清理、回填、平整工作已于12月5日完成,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案件已办结。 | 环县水务部门继续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监管,深入开展河道砂石开采巡查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环县自然资源部门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严禁砂石等随意堆存田间地头,确保砂石资源科学开采、健康发展。 | |
9 | 第十五批D3GS202312040043 | 环县 | 小南沟乡街道的风电公司(多次与举报人核实风电公司全称,举报人不愿提供)经常在在小南沟管辖区内拉风机叶子,并不给道路洒水,导致尘土飞扬。 | 一般 | 大气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反映的是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C1项目,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负责风机吊装和道路维修,远景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风机设备运输,项目位于环县小南沟乡境内,2021年2月1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2021年4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9月底开工建设,11月16日进入封冻期停工。现场检查发现,小南沟乡小南沟村高南沟桥头停放风机叶片拉运车辆1辆(2023年11月16日停放)。该公司按照施工和环评要求,已扩建原有道路弯道8处,完成砂石道路建设37公里,配置施工专用洒水车辆2辆进行道路循环洒水降尘。经现场走访调查周边群众28户,群众反映风机叶片运输过程中,车速较慢并进行了洒水控尘,对其生产生活没有影响。 “小南沟乡街道的风电公司(多次与举报人核实风电公司全称,举报人不愿提供)经常在在小南沟管辖区内拉风机叶子”的情况属实;“不给道路洒水,导致尘土飞扬”的情况不属实。 | 该举报件反映问题已调查结束,案件已办结。 | 环县工信局、环县小南沟乡政府督促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庆阳市生态环境环县分局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污染行为的发生;环县小南沟乡政府做好协调配合和各类矛盾纠纷调处。 | |
10 | 第十六批D3GS202312050007 | 环县 | 举报人称1、2022年乡政府强行将举报人的良田土地挖掉造成树林;2、七八年前在举报人的地里面盖了一个石油站,焊了石油焊管线,修建石油站时伤了地里面的粮食作物小麦、胡麻、洋芋和种植的药材等;3、去年、前几年村上的村支书和偷油的人在举报人的良田里面扔石油污染垃圾。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环县曲子镇董家塬村2022年共实施荒山绿化项目6000余亩,土地性质均为林草地,项目前期规划时因部分草地和承包地无法辨认误将其视为林地,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农户反馈村上核实并与施工单位协商将已规划在内的草地和承包地均做了设计变更。经实地勘察,董家塬组15亩草地被误认为林地植树后,乡村将该组所有地块挖的育林坑填平,已经恢复草地原貌。 反映的第二个问题:七八年前在举报人的地里面盖了一个石油站,焊了石油焊管线,修建石油站时伤了地里面的粮食作物小麦、胡麻、洋芋和种植的药材等。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2016年8月,第二采油厂在环县曲子镇董家塬村董家塬组建设岭32增压站(里664-108井)1座,2016年11月投产运行。建站时,占用该村村民王XX、王XX、胡XX等7人的土地共10.77亩,第二采油厂征得本人同意,按照《关于规范庆阳市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意见》(庆市国土资发〔2007〕195号)标准,做出青苗及征地补偿,2017年5月份青苗补偿费用全部兑付到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反映的第三个问题:去年、前几年村上的村支书和偷油的人在举报人的粮田里面扔石油污染垃圾。经调查核实,举报不属实。石油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是生态环境部门和油田单位的监管重点,一经发现,立即清理,严查严办,调查组对该站周边群众进行排查,未发现董家塬组有偷油人员,也没有发现周边农户良田内存在乱堆乱扔的石油垃圾,举报人称粮田里面扔石油污染垃圾未发现。第1、2举报问题反映的情况属实,第3举报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 该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面调查终结,举报人的林草地良田土地造林问题2022年发现后已恢复原貌。石油建站占用良田土地第二采油厂2017年,已兑付了青苗补偿款,该村周边良田里不存在石油污染垃圾。该案件已办结。 | 石化部门要在油气开发建设过程中强化监督管理,坚决不允许损坏群众利益,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严格审批油气开发用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油区生态环境治理,乡镇加大属地管理力度,确保在石油开发过程中群众的利益不受损。 | |
11 | 第十六批D3GS202312050033 | 环县 | 中国华能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华能庆阳风电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非遗风电项目在庄子的头顶180米处盖了个楼房,该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开始施工:1、该项目未经过举报人的签字认可将其承包的荒山和天然草原挖了;2、施工时将举报人的牛羊棚、水窖、窑洞、灾民建房震得出现裂纹;3、施工时白灰、扬尘到处都是,干活工人将生活垃圾随处乱扔;4、施工阻挡了农田路,导致40亩庄稼受损,20多亩玉米还在地里面没有收回去。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该举报件反映的是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C1项目330KV升压站项目,该项目位于环县小南沟乡汪天子村,该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草原征占用地审核同意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用地批复,于2023年9月份开工,11月16日进入封冻期停工。关于“该项目未经过举报人的签字认可将其承包的荒山和天然草原挖了”问题。项目占用的林草地属国家所有,重大项目建设时,项目实施单位直接与村级签订补偿协议,并将补偿金如数兑付村集体,作为村集体发展基金;关于“施工时将举报人的牛羊棚、水窖、窑洞、灾民建房震得出现裂纹”问题。农户距升压站直线距离186米,符合安全施工距离标准。建站期间主要使用压路机对场站地基基础进行处理,不会影响举报人牛羊棚、水窖、窑洞和住房;关于“施工时白灰、扬尘到处都是,干活工人将生活垃圾随处乱扔”问题。现场检查发现2台装载机进行基础开挖,存在施工抑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以及垃圾堆存方式不规范、饮料瓶、包装物乱扔乱放的问题;关于“施工阻挡了农田路,导致40亩庄稼受损,20多亩玉米还在地里面没有收回去”问题。施工场地周边群众农田庄基道路畅通,举报人属于南湫乡街道个体户,因常年在外未能及时将种植的22.6亩玉米收回,习惯性冬闲时方才进行收粮归仓,暂时堆放在田间地头。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对陕西海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的罚款,督促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合理科学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禁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噪声、扬尘污染;环县小南沟乡政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 |
12 | 第十七批X3GS202312060008 | 环县 | 反映环县车道镇和王西掌村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在没有出示相关政策文件,没有告知政策,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对反映人的旧宅基地推平复垦,造成崖面塌方,挖断门前道路,导致反映人无法通行,毁坏果数18棵、水窖一口、集流场100平米、窑洞6孔、黄花、韭菜30平方左右,还有宅基地以外的羊圈、牲口圈各一处,多次协商未果,毁坏地面附着物也不予赔偿。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人吴XX,男,汉族,现年38岁,系环县车道镇王西掌村中掌组人,家庭人口5口,吴XX带妻子和2个孩子在兰州务工,家中留守其母亲1人,享有4类低保,家庭5口人每人每月补助62元。2016年该户因原庄基存在安全隐患,重新选址申请新庄基进行建设需要对原有庄基予以搬离复耕。新庄基建设期间,镇村两级考虑其家庭困难,当年落实了兜底房建设政策补助101400元,新建轻钢房三间60㎡(2016年底搬入),重新享受集流场(100㎡)及水窖(30m³)建设补助政策,满足其家庭正常生产生活日常需求。农户搬迁新居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该户只能拥有1处庄基,旧庄基必须复垦。为此,2021年12月份,镇村就告知举报人后,使用装载机对旧庄基实施复垦。为了耕作方便,按照本人意愿,将旧庄基南侧道路复耕,旧庄基与新庄基修整在同一水平面上,庄基北面道路进行路面加宽和平整,作为该户生产生活主道,更加方便该户出行和生产,不存在农户崖面塌方、断路和无法通行的问题。按照土地增减挂、废旧庄基复垦的政策要求,废弃旧庄基要完全达到耕作条件,地面不能存在建筑物及果树等附着物。举报人吴XX在新庄基建设上已享受兜底房、集流场、水窖补助等政策,解决了住房、饮水安全等问题。其废旧羊畜空舍在复垦清除地面附着物范围内,在征得本人及亲属同意后,对水窖、集流场、果树、韭菜、花黄菜及羊畜空舍等地面附着物必须予以拆除。反映环县车道镇和王西掌村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在没有出示相关政策文件,没有告知政策,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对反映人的旧宅基地推平复垦,造成崖面塌方,挖断门前道路,导致反映人无法通行的情况不属实;毁坏果数18棵、水窖一口、集流场100平米、窑洞6孔、黄花、韭菜30平方左右,还有宅基地以外的羊圈、牲口圈各一处,多次协商未果,毁坏地面附着物也不予赔偿的情况属实。 | 按照政策规定,举报人已经享受兜底房建设、四类低保补助及水窖补助等政策,且进行了庄基建设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宣传,举报人的诉求不在合理范围,举报问题已全面调查终结,该举报件已办结。 | 环县车道镇积极宣传开展土地增减挂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标准,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强化土地、农宅地建设政策的宣传,争取村民群众的支持与认可。 | |
13 | 第十七批D3GS202312060015 | 环县 | 1.环县城东沟台有一个垃圾站,垃圾堆放未处理,污染环境;2.南环路怡和家园小区5号楼下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影响小区住户。 | 一般 | 垃圾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城东沟台垃圾站为1个砖砌的垃圾箱,位于环县环城镇北郭塬路口对面,主要用于环城镇红星村北关组周边群众生活垃圾的临时收集。2019年8月建成后交由环县蓝通保洁公司管理,每天8:30以前进行清运,有个别人将垃圾扔在垃圾箱外的现象。南环路怡和家园小区由环县康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5号楼西侧堆放有2米×3米×0.5米的砂石、废地板砖等装修垃圾,工作组现场督促该物业公司下午6:00前将装修垃圾分类,联系环卫局规范拉运处置。 | 已于12月7日完成城东沟台生活垃圾和怡和家园小区装修垃圾清理,将进一步强化管理,做到日产日清。该举报件已办结。 | 环县住建局加强垃圾规范管理;环县房产服务中心督促各物业公司按照规定要求,设置生活和装修垃圾堆存点,并及时清理转运;环县环卫局强化环卫工人管理,加大清运频次,及时收集各垃圾堆放点垃圾,规范处置。 | |
14 | 第十九批D3GS202312080038 | 环县 | 2014年毛井镇红土咀村大队与国土局为得到国家退耕还林款项将张庄庄对面约700多亩草原推毁破坏,现种植苜蓿。 | 一般 | 生态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经调查核实,毛井镇红土咀村秦洼队(张庄庄对面4道梁)群众耕种的区域为机平地,属于2014至2015年实施的土地平整项目。红土咀村秦洼队2014年以来从未实施过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已经机平的旱地也未栽植树木。经套合国土“三调”和面积量算,机平地面积700.1亩,均为旱地(非林草地),其中种植紫花苜蓿271.3亩,群众耕种粮食作物428.8亩。 | 举报问题已调查核查清楚,未发现反映的问题。该举报件已办结。 | 环县自然资源局和庆阳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将进一步加强草地监管,规范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等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落实林长制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不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
15 | 第二十一批D3GS202312100002 | 环县 | 1、2018年县乡政府以开垦800亩草原为由套取国家几百万的资金,开垦草原造成水土流失和风沙;2、2018年毛井镇镇长利用权力以种植800亩苜蓿为由也套取国家几百万的资金,但实际已将苜蓿地分给村民,村民翻后种植了庄稼,开荒种植苜蓿造成水土流失。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2018年县乡未在环县毛井镇红土咀村安排实施过机平地项目,2018年环县畜牧局安排环县会荣草业公司在该村实施耕地人工种草(苜蓿)项目,每亩补助种子、化肥、地膜及工费等200元,该公司委托红土咀村成盛草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地膜、化肥、种子等由会荣公司发放到毛井镇政府和红土咀村委会,再由其发放给合作社(成盛公司),不涉及地权农户,也不直接向农户发放补助物资、工费。2018年该村实际完成种草面积722.86亩。根据国家粮食安全相关要求,部分苜蓿地群众已复耕种粮,通过实地调查和现场勾绘,全村现存种草面积474.4亩。 | 毛井镇红土咀村不存在2018年开垦草原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2018年实施的耕地人工种草(苜蓿)项目,种植地块均为旱地,不存在套取资金和毁坏草原的问题。 | 环县将继续加强草地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和种草等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全面落实林长制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不法行为。 | |
16 | 第二十一批D3GS202312100019 | 环县 | 合道镇新农村对面的建材市场和合道供电所旁边建材市场将煤炭露天堆放,产生扬尘。 | 一般 | 大气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环县合道镇新农村对面建材市场内的环县广富建材经销部,主要经营民用建材零售兼煤炭销售,现场存煤约40吨(彩钢棚内存放约10吨,棚外约30吨),均用黑色塑料布遮盖,仅在边角处堆放3袋煤和露天堆放约3吨煤炭。合道镇供电所旁边建材市场内的环县陈X五金建材部未发现堆放煤炭。 | 工作组现场督促环县广富建材经销部于12月12日规范清理了堆存的所有煤炭。2024年5月拆除设备,住建局进行绿化。 | 环县将进一步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煤炭质量的监管,督促严格落实防治污染措施,杜绝煤炭销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 |
17 | 第二十三批D3GS202312120022 | 环县 | 毛纱厂小区的水利酒楼与居民楼直线距离10米,酒楼24小时使用空气能、且经常举办婚礼噪音扰民。 | 一般 | 噪声 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人反映的环县水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环县环城镇原通达毛纺厂院内一、二楼,成立于2023年10月11日。该酒楼未接入集中供热,在二楼楼顶安装60匹空气能机组设备一套,距离北侧居民楼29米。机组设备间歇性运行(低于15℃开始工作,高于15℃时停止运行),设备安装了底部减震垫,运行期间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中午结婚等规模较大宴席庆典活动中,唢呐、音响、电子爆竹等噪声扰民问题较为突出。 | 督促该酒楼对空气能设备安装全封闭隔音降噪设施,有效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环县城管局、环县公安局等单位对该酒楼在婚庆等各项庆典活动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唢呐等乐器在店内吹奏、缩短音响播放时长,降低电子爆竹鸣放频次,休息时段不许开展庆典活动。 | 环县城管局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婚庆庆典产生的噪声;环县城管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加大宣传教育,减少高音广播、沿街叫卖、各类庆典、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等噪声扰民现象。 | |
18 | 第二十四批D3GS202312130026 | 环县 | 小南沟乡的陈某某在杨胡套子村的沟里开采石头,破坏生态,村委会称陈某某有开采手续,但未让看手续。 | 一般 | 生态 | 属实 | 已 销 号 | 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试点工作的通知》《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庆阳市河道采砂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年7月环县水务局委托庆阳市水利勘测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环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并通过了庆阳市水务局审查。2022年8月2日,环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环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2—2026年)》,并印发了《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河道采砂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政办发〔2022〕49号),明确“依法依规将全县河道砂石资源以经营性资产一次性注入到县属国有企业甘肃兴环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方式统一开采、运营及管理”。据此,环县河道采砂统一由甘肃兴环矿业公司开采、运营、管理。经核实,甘肃兴环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至29日在清平沟河道小南沟乡杨胡套子村河段采砂700立方米,后以每立方米20元的价格销售给小南沟乡村民陈XX,陈XX运输至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首批B1风光项目部,用于场内道路铺砂。采砂结束后该公司已将采砂河道恢复平整。2023年11月甘肃兴环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到期后,申请延期办理采矿证期间,在清平沟河道小南沟乡杨胡套子村河段采砂,属非法开采砂石。 | 针对甘肃兴环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的问题,环县没收其违法所得1.4万元,予以罚款7万元,并督促该公司已恢复平整采挖砂石河道。同时,环县水务局对甘肃兴环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规范采砂管理,妥善调处群众矛盾,确保不侵害群众利益,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 环县政府督促各级河长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检查频次,确保采砂企业合规经营。 | |
19 | 第三十一批D3GS202312200039 | 环县 | 环县县城到鸳鸯沟村再到王园组的唯一道路,在车辆经过时有扬尘产生。 | 一般 | 大气 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路段为2002年环城镇申请扶贫资金12万元所修的通组路(全长7.5公里),由鸳鸯沟口通往马塬—王塬—李塬,2014年4月对该路段进行加宽并铺设石子,由于通车多年所铺设石子已全部损耗完,路面尘土较厚,加之今年入冬以来干旱少雪,至今未有有效降雨,导致该道路通车时尘土飞扬。 | 环县政府组织车辆和人员对该路段进行适当洒水抑尘、清理积尘,对损坏严重路段补砂垫平,保证道路畅通,扬尘问题已得到基本遏制。 | 环县持续加强县内道路,乡、村、组通村通组通户道路的维护,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 |
20 | 第三十二批D3GS202312210033 | 环县 | 举报人认为( D3GS202300606)公布结果所称已整改,但实际未整改。(环县毛井镇二条俭村雅阳洼) | 重点 | 生态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毛井镇二条俭至后掌至雅阳洼砂砾路为环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实施的村组路项目(全长15.99公里),已于当年完工,全路设计砂砾用量1.08万立方米。项目承建单位甘肃昊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毛井镇二条俭村雅阳洼47户农户签订购石协议,并支付每户1000元购石费;开采地周边无农田,不会造成耕地破坏和水土流失,在采石约400方时,环县交通运输局核查认为该地泥石不符合工程用料标准,施工单位随停止开采,并对开采区域进行回填恢复,项目剩余用料均在马坊川合法合规的砂石厂进行采购。昊德公司2020年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由于已超过两年的行政处罚追诉期,且未造成生态破坏,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 经复核,2020年实施的道路建设项目有效解决了当地群众的出行交通问题,甘肃昊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对采砂面进行了平整整理、回填恢复。环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调查复核工作,监督调查程序合法,调查方式符合要求,砂石开采未造成水土流失。 | 环县交通局强化道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实施施工前用料告知承诺制,坚决不允许违法违规使用石料;环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采矿监管,严厉打击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采矿行为,同时对采矿后期的恢复治理加强管理;环县水务局加强河道采砂工作监督管理,及时开展隐患排查;环县水保局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督监管。 | |
21 | 第七批 D3GS202311270022 | 庆城县 | 白马铺镇肴子村南庄组唐家川队的长庆油田二厂,举报人称是路过时发现长庆油田二厂往河内排放的水为黄绿色,不清楚是原油还是暖气水,肴子村只有一条河,河名不详,目前油田已开采完,现要求督察组尽快核实处理。 | 重点 | 水 污 染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件反映的白马铺镇肴子村南庄组唐家川队河流名称为刘旗沟河,该河流经庆城县白马镇肴子村在合水县境内汇入马莲河。庆城县组织相关部门在唐家川上游2公里、唐家川、唐家川下游2公里三个点位分别采集水样,开展水质检测;对刘旗沟河村级河长以及唐家川上下游各2公里范围内沿河居住的6户群众开展走访调查,了解该区域近期是否发生输油管线破损油水泄露事故,是否有油田站所、井场偷排偷放污水(暖气水),是否有水质异常现象;对唐家川区域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1座增压站(西27增)、3个井场(板73-14井场、板97-02井场、板73-4井场)和3条单井输油管线、1条外输管线、1条注水管线开展现场检查,排查是否存在偷排偷放污水(暖气水)或者输油管线破损油水泄露现象。同时,对唐家川上下游各2公里河道进行沿河徒步巡查,排查河流水质是否异常,河床两侧崖壁是否存在污水污油流淌痕迹,河床土壤、植被是否有油污沾染,是否存在人为清理痕迹。 | 三个点位水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群众均表示,唐家川区域输油管线未发生破损导致油水泄露事故,未发现油田站所、井场偷排偷放污水(暖气水)问题,近期也未发现刘旗沟河水质异常现象;唐家川区域的输油、注水管线无破损,无油水泄露现象,未发现油田站所、井场偷排偷放污水(暖气水)问题,且油田站所、井场采用空调、电暖气方式取暖。沿河巡查时河水清澈,水质无明显异常,河床两侧崖壁未发现污水污油流淌痕迹,河床土壤、植被无油污沾染,也未发现人为清理痕迹。 | 由庆城县河长办负责,严格遵照河长制工作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级河长定期巡河制度,防止发生水体污染事件;庆城县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等县域油田生产单位,要求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穿跨越河道和沿河铺设输油管线以及临河建设站所井场环境安全大排查,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坚决保障水环境安全。 | |
22 | 第十一批D3GS202312010017 | 庆城县 | 1.两年前庆城县政府在蔡家庙乡史家店村建设养猪场(猪场名称不详),养猪场的污水排放在史家店村农民土地中,夏天蚊虫滋生,臭味扰民,2. 去年庆城县县政府又审批规划要在蔡家庙乡史家店村的东沟建污油污水处理厂,举报人称在本村建污油污水处理厂影响所在村环境,会对本村的土地进行破坏, 要求重新选址。 | 一般 | 水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问题1.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场”实为庆城县欣圣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21年3月3日,现存栏育肥猪2300头,建有猪舍5栋共4000平方米,配套建设6000立方米土工膜密封储液池一座、200平方米钢结构塑料大棚发酵干粪堆积场1座,购置粪污干湿分离机1台、场区射雾除臭器1台、猪舍排风口喷雾除臭器5台;该合作社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手续齐全。2023年6月,庆城县农业农村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庆城县蔡家庙乡政府对“该养猪场污水排放在史家店村农民土地中,夏天蚊虫滋生,臭味扰民”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排放“污水”的地块为该养殖场流转的农田,排放的“污水”为发酵后施肥还田的粪水,夏天蝇虫较多,粪水还田地块周边臭味较明显;经对该合作社无组织废气连续7天(2023年6月26日至7月2日)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相关部门要求该合作社对猪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臭气排放,购置喷雾器和除臭、灭蝇、杀菌药剂等并定期进行喷洒,对粪污暂存设施全部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粪污;对排放粪水的农田进行了翻耕,并根据土地承载粪肥能力合理排放,排放的地块须远离农户住宅且须及时翻耕处理;购置并安装场区、圈舍排风口喷雾除臭装置,在猪舍换气排风时同步喷射微生物除臭剂,并完善养殖档案、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等。2023年12月2日,庆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再次实地调查,该合作社喷雾除臭装置运行正常,厂区周边无明显臭味,粪污干湿分离后干粪堆积在棚内,粪水收集在储液池,粪污处理利用作了台账登记,粪水发酵期满后将根据周边农户需求通过管道输送到农户的农田施肥还田。问题2.举报所述“污油污水处理厂”实为甘肃润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建设的年处理200万吨工业污水、油田污水、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甘肃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显示,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化验室、加药装置、泥水分离区、废水调解设施、二级气浮池、精滤及高级氧化设施、清水储存池、原水储存池、调节池、装卸车区、消防设施、生活区、厂区绿化及道路,主要收集处理陇东区域油田企业产生的压裂液、返排液及生产废水。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庆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庆阳市水务局、庆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文函显示,项目占地不在省、市已批复的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用地与白龙江引水工程占地范围不冲突,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甘林资许准〔2023〕812号)。项目正在办理前期征地及环评报批手续,尚未开工建设。 问题1情况属实。问题2部分属实,其中去年庆城县政府又审批规划要在蔡家庙乡史家店村的东沟建污油污水处理厂的情况属实,举报人称在本村建污油污水处理厂影响所在村环境,会对本村的土地进行破坏的情况不属实。 | 合作社粪水经充分发酵后免费向周边农户提供,通过管道输送至农田,在农田可承载的限度内施肥还田。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于12月2日委托对合作社厂界及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合作社周边及敏感点空气环境质量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制要求。年处理200万吨工业污水、油田污水、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正在办理前期审批手续,目前已取得林草、文广、水务、发改、土地等手续,并未开工建设。 | 由庆城县农业农村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文件,加强对庆城县欣圣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根据环境监测结果,由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依法依规作进一步处理。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指导推进项目环评审批,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设;落实环评审批公众参与,扩大周边群众了解项目建设的情况。 | |
23 | 第十一批D3GS202312010025 | 庆城县 | 举报人称前段时间路过马岭镇董家滩村马岭炼油厂看到有施工队钻地,马岭炼油厂内地下都是油泥,地下油泥污染马岭镇董家滩村地下水,影响使用。 | 重点 | 水污染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马岭炼油厂”实为长庆油田分公司原马岭炼油厂旧址,始建于1970年,2004年关停闲置,2009年对地表建筑进行整体拆除。为进一步推动场地再开发利用,2016年原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先后两次致函长庆油田分公司,要求对原马岭炼厂闲置场地开展调查评估与污染场地治理。2017年9月,第二采油厂启动实施原马岭炼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并委托中石油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2019年该地块被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0年9月8日,修复技术方案、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4月29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该项目承建资格并于同年5月开始施工,2022年6月完成污染地块修复治理,2023年9月完成效果评估现场采样,2023年12月1日,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验收。该项目分为4个修复区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抽提井1545口,监测井52口,分布式抽提设备783套,尾气处理设备1套,污水处理设备1套,多相抽提设备5套,温水处理设备1套。修复治理工艺针对饱气带污染土壤采用原位气相抽提技术修复,对饱和带污染土壤采用原位双相抽提技术修复;对地下水修复治理区采用多相抽提技术修复结合原位土壤洗脱技术、原位化学氧化技术,采用生物降解、水力循环等技术强化修复效果。对地下水风险管控区采用监控自然衰减的措施进行长期监测并分析衰减趋势;对裕陇能化地块(原马岭炼厂修复区块)采用工程阻隔+监控自然衰减的技术路线。2021年5月项目开始分批次进行抽提井建设,2022年1月抽提井建设完成,对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224.22方地下需修复土壤,采取气相抽提修复技术进行了修复。修复结束后分别委托对修复土壤开展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项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限值,现暂存于修复区。项目修复期间发现个别地块表层遗留有油土,经组织清理共计787.67吨,2023年8月前已全部委托高晨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了转移处置,审批文件及转移联单齐全。 | 修复治理项目主要修复治理工艺均采用原位修复技术,2022年6月修复治理工程完成后,厂区内设备全面停运。现场核查时未发现“钻地”等施工作业现象,修复场地及其周边地表地下均未发现油泥或者油泥渗漏问题。庆城县在修复治理区块随机选取6个点位开挖,未发现污油泥。第二采油厂3份土壤检测报告(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显示,所测项目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限值。2023年12月1日通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的《原马岭炼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显示,地下水风险管控目标中的苯、挥发酚、氟化物、氨氮等11项检测指标最大检出浓度均远低于目标值,达到修复效果。 | 庆城县将全力支持配合第二采油厂做好原马岭炼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收尾和评估验收,同时切实加强后续使用监管。 | |
24 | 第十四批X3GS202312030016 | 庆城县 | 近年来,史家点自然村由于油田打井、建村级文化广场、游乐园、养殖场、居民小区等,使得自然村基本耕地农田大幅减小,再加上土地流失严重,可耕作土地严重不足。1、未经村民同意,在自然村东沟征用土地,修建养猪场,养猪场场地与村民临近住宅相距十米多,夏季臭气熏天;2、征地建油污泥处理厂,私下组织丈量土地,迫使原有农户耕地面积、集体林地、沟渠地减少,且地址位于自然村村民生活居住区的上游,将直接或间破坏地下生活饮水。 | 重点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关于“近年来,史家店自然村由于油田打井、建村级文化广场、游乐园、养殖场、居民小区等,使得自然村基本耕地农田大幅减少,再加上土地流失严重,可耕作土地严重不足”的问题。经查,史家店村史家店组原有耕地566.12亩,人均3.67亩。近年来因油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需要,共占用史家店组土地57.47亩,其中庆城县欣圣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建设用地22.82亩、史家店村居民点占用建设用地10.5亩、游乐园(实为史家店村拆危治乱示范点)占用建设用地2.32亩、史家店村文化广场占用建设用地3.83亩,油田打井占用一般耕地18亩,目前仍有可耕种耕地548.12亩,人均3.56亩。 关于“未经村民同意,在自然村东沟私下组织征用土地”的问题。在东沟征用土地实施的项目为甘肃润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建设的年处理200万吨工业污水、油田污水、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目前尚未开工,计划占地236.841亩。项目在前期地质勘察、勘测定界以及土地预征等工作时,先后多次召开了村组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与涉及的19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在征得同意后开展了前期相关工作。该项目依法依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关于“修建养猪场,养猪场场地与村民临近住宅相距十米多,夏季臭气熏天”的问题。“养猪场”实为庆城县欣圣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史家店组22.82亩建设用地,建有猪舍5栋,现存栏育肥猪2300口,办理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距离最近1户居民约30米,在场区东南侧约500米处租用农田110亩用于粪污还田再利用。该合作社配套建设土工膜密封储液池1座、全密闭钢结构塑料大棚发酵干粪堆积场1座,购置粪污干湿分离机1台、场区射雾除臭器2台(单台最大覆盖面积6000㎡),每栋猪舍排风口加装除臭喷雾设备4个。2023年12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委托对该合作社周边及敏感点(1户群众)进行空气环境质量检测,结果显示该合作社周边及敏感点空气环境质量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12月5日对该合作社周边200米范围内居住的15户群众逐户进行了走访调查,群众均反映该合作社建办可带动本村养殖产业发展,粪肥还田也能提高农田肥力,正常生活基本不受影响,对当前采取的处置措施表示认可。庆城县督促该合作社加大杀虫消臭力度,优化粪污还田频次数量,严格执行粪污干湿分离、粪水密封发酵和粪水还田后及时翻耕等措施。关于“征地建油污泥处理厂,私下组织丈量土地,迫使原有农户耕地面积、集体林地、沟渠地减少,且地址位于自然村村民生活居住区的上游,将直接或间接破坏地下生活饮水”的问题。“油污泥处理厂”为甘肃润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建设的年处理200万吨工业污水、油田污水、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主要收集处理陇东区域油田企业产生的压裂液、返排液及生产废水,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文函显示,项目占地不在省、市已批复的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用地与白龙江引水工程占地范围不冲突,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蔡家庙史家店村50%居民实现自来水入户,剩余50%居民饮用水源为小电井(深10-20米),该项目选址处不属史家店村饮用水水源。根据该项目设计方案,处理的油污水达到油田注入水标准后方可回注且注入深层地下(回注深度超1000米),不会对浅层地下水造成污染。因该村居民饮水使用黄土潜水和自来水,不存在上下游的问题。该项目选址用地均符合法律规定,前期手续齐全,目前正在办理征地及环评报批手续,并未开工建设。 | 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正常用地需要的前提下,史家店村史家店组人均耕地下降0.11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并未大幅减少,能够满足耕种需求;年处理200万吨工业污水、油田污水、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计划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手续齐全,且已逐户取得涉地群众的同意;庆城县欣圣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喷雾除臭装置运行正常,厂区周边目前无明显臭味,周围居住群众均对问题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庆城县将审慎规划建设项目,强化对在建项目的全流程监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土地征收工作过程中,公开透明、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清相关政策,按标准及时兑现合理补偿。同时,切实提升现有养殖类合作社科技支撑水平,提高粪污处理利用能力,保障空气环境健康,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 |
25 | 第十六批D3GS202312050009 | 庆城县 | 马岭镇董家滩村信用社门前211国道线道路被经过的大车碾压出现大坑,产生扬尘,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 一般 | 大气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211国道始建于1978年,1998年进行改建,2001年通车运行,庆城段全长58公里(马岭段18公里)。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国道二级公路服役年限为15年,211国道已超期服役8年,加之近年来高速、高铁修建过程中,大型施工车辆通行频繁,道路承载负荷大、老化加剧,特别是在2022年“7.15”暴洪灾害中,211国道庆城段全线过水,受到了严重损坏。庆城县督促庆城县公路段对破损路段进行了多次维修,但由于车流量大,维修效果难以长期保持。经对211国道庆城段全线进行排查,发现损坏较严重的路段共4处约3公里(含马岭镇董家滩村信用社门前路段)。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211线等国省干线公路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许可〔2022〕339号)要求,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30日庆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争取资金2.5亿元,对G211线损坏较严重的路段分三标段实施了一期维修工程。其中,二标段(庆城段)共维修道路21.6公里,马岭镇董家滩村路段未列入一期维修,计划在二期工程中予以实施。目前,庆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在积极汇报衔接,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争取尽快启动实施二期工程。 | 庆城县已完成举报涉及路段的维修养护工作。 | 庆城县公路段于12月20日前完成举报涉及段道路的养护工作,落实常态化道路抑尘、清洁工作机制。并加大对211国道庆城段全线的巡查管护力度,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切实减少道路扬尘。 | |
26 | 第十九批X3GS202312080019 | 庆城县 | 长庆油田第十一采油厂太白梁作业区(位于太白梁乡庙山村野王山组),在野王山组与鹿泉沟组接壤的沟底油管线破裂,太白梁作业区没有清理干净,直接把油压到沟渠里面,污染水源。 | 一般 | 水 污 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反映的是野王沟,太白梁采油作业区埋设的5条管线途经野王沟沟道(输油管线3条,注水管线2条),目前各有1条输油管线和注水管线正常运行,其余3条管线均已废弃停运。管线上游150米建有淤地坝1处,管线下游15米设有土质挡水梁1处,淤地坝与挡水梁之间沟道为干沟,挡水梁下游10米处岩缝出水,开始有地表径流流水。现场调查发现,野王沟沟道存在动土痕迹,经调查为2023年8月新铺输油管线工程时挖埋所形成;2022年8月28日,已停运的1条旧管线因腐蚀发生破损,油水混合物通过沙眼外流,泄漏面积4平方米,太白梁采油作业区及时组织清理出含油污泥0.27吨,均安全转移至油泥暂存点存放;野王沟沟道无群众饮用水源,周边群众饮用水来源为村组机井自来水和自打小电井。2023年12月9日,调查组对该沟道管线埋设点上游50米处、1条管线埋设处、管线动土处、管线埋设处与下游挡水梁之间沟道进行了开挖勘探,未发现掩埋油土痕迹。针对2022年8月28日太白梁作业区输油管线泄漏问题,因作业区处置及时且破损污染面积较小、后果较轻,已现场责令该作业区加强管辖区域内老旧输油、注水管线排查工作,减少因自然腐蚀造成的泄漏事故发生。庆城县委托在管线埋设点上游50米处、1条管线埋设处、管线动土处开挖点位各采集土样1份;在挡水梁下游地表径流100米处采集水样1份,在野王沟附件2户群众的采集自来水水样、小电井水样各1份。 | 土壤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限值;地表径流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 38-2002)III类标准限值;自来水和小电井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标准限值。 | 庆城县将不断深化对油田单位管辖区域站所、井场及集输管线生态环境安全的排查监管力度,切实提升油区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质效,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 |
27 | 第二十批D3GS202312090005 | 庆城县 | 庆城镇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天然气项目部,之前在马连河河边隐蔽的位置洗车和排放污水,长达7年,目前在庆城镇西环路中段靠近河边的地方,通过地下排放到马连河,地点隐蔽。 | 一般 | 水 污 染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关于“陇东天然气项目部在河边隐蔽位置洗车和排放污水长达7年”问题。经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天然气项目部成立于2014年。2014年至2017年6月,办公生活地点在庆城县朝阳路13号兰亭居宾馆,2017年7月搬迁至庆城县长庆路142号凤城园十一区至今,共有楼房3栋(办公楼1栋,员工公寓楼1栋,员工餐厅楼1栋)。成立以来,长庆油田陇东天然气项目部办公生活地点始终在城区范围内,所有生活污水均排放至市政管网,院内停车场未配备洗车装置。且相距环江河直线距离0.8公里,中间为居民区范围,车辆无法直达环江河边洗车,故不存在污水外排入河情况。关于“目前在庆城镇西环路中段通过地下排污”问题。经现场排查,举报所述地点为栖凤大酒店,位于庆城县庆城镇莲池村陈庄组。长庆油田陇东天然气项目部从未在该地点生活办公,也与栖凤大酒店无租赁关系和业务往来。该酒店目前实为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陇东项目部办公居住地,院内无洗车台、无对外洗车业务,装有自来水净化设备1套,日净化自来水3方,产生尾水0.5方,尾水通过雨水槽排至环江河。 | 庆城县已安排由庆城县住建局牵头,庆城县市场监管局、庆城县庆城镇政府配合,责令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陇东项目部立即停止净化尾水排放,收集后进行拉运处置。 | 庆城县将进一步加强对河道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全力防止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等环境问题发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 |
28 | 第二十三批D3GS202312120040 | 庆城县 | 1、因为没有生活污水管网,周边的居民直接将污水排放至路上。没有雨水管网,夏天下雨的话,车经过会将泥土带至街道,导致扬尘;2、生活垃圾没有固定投放点,只有流动的垃圾车收取垃圾,垃圾车几天不收垃圾的话,村民就将垃圾扔在周边的沟里面。 | 一般 | 垃圾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办 结 | 庆城县白马铺镇街道于2015年完成雨水、排污管网铺设工程,2018年建成污水处理站2处,居民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管线和污水处理站均正常运行,不存在路面随意排污情况。庆阳市G244东绕城道路建设项目贯穿白马铺镇全境,途经白马铺镇新老街道西侧;项目于2023年初开工,计划2024年底竣工,施工期间大型车辆通行频繁,雨雪天车辆会将少量泥土带至街道路面,天晴后会造成一定的扬尘,影响群众生活。白马铺镇在街道及周边设有6处大型固定垃圾仓,配备2辆流动垃圾清运车,每天早晚两次挨家挨户收集并统一转运至驿马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现场核查未在周边山沟区域发现垃圾。 | 针对路面扬尘问题,白马铺镇加强G244东绕城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立即落实遮盖抑尘措施,在天气转暖后全面落实洒水作业措施。并已将保洁工作人员增加至16名,以街道区域为重点,加强巡回清扫力度,努力给群众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 庆城县将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污水、雨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垃圾仓的巡检工作,确保管线通畅,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垃圾规范入仓并及时拉运处置。提高街道清扫保洁频次,有效减少扬尘问题。 | |
29 | 第十五批D3GS202312040041 | 庆城县 | 1、2023年3月,玄马镇老庄村房里自然村支书(何XX)将374井场(占地面积10.4亩)油泥和岩硝泥浆(7至8吨)埋入井场东北角山上。2、2023年5月君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玄马镇老庄村98井场附近的林地推毁。 | 重点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办 结 | 关于“玄马镇老庄村房里自然村支书(何XX)将374井场(占地面积10.4亩)油泥和岩硝泥浆(7至8吨)埋入井场东北角山上”的问题。举报井场为西374井场,位于庆城县玄马镇老庄村房里组,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实施了钻井、试油和泥浆不落地作业,2023年4月22日完井后移交至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城壕作业区。周边群众反映未发现该井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倾倒掩埋油泥、岩屑、泥浆等污染物,老庄村村委会未接到相关举报,群众证实副支书何XX未参与该井场开发建设各项工程;钻井共产生的泥浆533m³(岩屑263m³、滤液270m³),岩屑分别拉运至甘肃陇润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庆阳富丰绿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滤液拉运至元465污水处理站处置;试油产生措施返排液654.8m³,运至岭二联、板32、西平330-353污水处理站处理;共产生油泥34kg,暂存于抽吸罐中随罐拉运至乐227井场,待清罐时统一处置。12月5日组织机械对举报反映的东北角方位、钻井试油作业储罐区和泥浆不落地处理区地面重点防渗区域,设10个点位进行了开挖勘查(东北角开挖4处,井场北侧开挖3处,抽油机南侧开挖2处,抽油机东侧开挖1处),挖出土壤均无异味,未发现填埋油泥和岩屑泥浆等污染物痕迹。关于“2023年5月君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玄马镇老庄村98井场附近的林地推毁”的问题。举报井场为悦98井场,位于庆城县玄马镇柏塬村曹掌组,施工单位为庆阳君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7月31日批准实施钻前工程。该公司在悦98井场钻前道路和井场作业施工过程中,埋压占用井场东南边坡草地1.53亩,现状呈三角形,井场道路占用草地2处4.27亩,未办理草地审批手续(1处道路长101.2米,距离井场167米,占用草地1.29亩;1处道路长234米,距离井场2920米,占用草地2.98亩),占用林地6.95亩,超出审批标准范围3.76亩(审批3.19亩),属于批少占多。 | 经查,未发现掩埋泥浆、油泥、岩屑等现象。庆城县林草局对庆阳君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悦98井场钻前道路和井场作业施工中存在的埋压占用林草地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6.2万元,责令尽快依法补办征占用林草地审批审核手续,做好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工程。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征占用林草地审批审核手续已办理。 | 一是用地企业做好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工程,并尽快依法补办征占用林草地审批审核手续。二是庆城县将进一步加强对油气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油气生产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涉嫌埋压占用林草地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 |
30 | 第二十三批X3GS202312120005 | 庆城县 | 该问题举报人已于前期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并得知了处理结果,现就部分未处理及有异议的问题再次进行举报:前期举报中明确要求重新挖出已填埋的固体废物,并进行抽样化验土壤,但基层核查人员避重就轻,只对周边农户水样进行采样检测;请明确填埋物是否存在污染因子超标情况、填埋近50吨岩屑的行为是否合格;请查阅企业近2年台账。 | 重点 | 土壤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办 结 | 庆城县在前次调查时依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角线布点法,在庆阳富丰绿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钻井泥浆岩屑、压裂返排液等固(液)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填埋区确定6个点位开挖3米,对填埋的钻井岩屑进行了采样检测,按规定无需全部开挖进行抽样检测;环评文件中明确土壤检测频次为1次/3年,因项目运营未满1年,前次办理时未开展土壤检测,庆城县已于12月13日委托开展土壤采样检测。前次调查时对填埋的钻井岩屑采样检测结果显示,6个采样点的有机质含量、水溶性盐总量均小于5%,满足进入Ⅱ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3口地下水监测井和邻近2户农户水井水样36个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12月13日庆城县对填埋的钻井岩屑委托增加pH、COD、石油类3个因子(根据环评文件检测计划要求,前期检测因子为有机质含量、水溶性盐总量)再次进行了采样检测。通过调查相关台账、票据、检测报告、音像记录等资料,该项目填埋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排洪系统在填埋钻井岩屑前均已建设完成,预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加药量与填埋钻井岩屑量基本相符,填埋区落实了分层分区填埋要求,自行检测、监督性检测均未出现超标问题,各环节均符合该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经先后两次查阅,该公司台账、票据、检测报告、音像资料等基本健全,2022年、2023年钻井岩屑进场卸车记录显示共接收钻井岩屑58.360067万吨(卸车记录225页),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11月26日岩屑拌合装置运行记录显示岩屑拌合装置正常运行(运行记录24页),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11月29日钻井岩屑拌合装置药剂使用台账显示处置期间共使用土壤改良剂(石膏粉)6572.66吨、活性结晶整合剂(硅酸铝水泥)8152.277吨(台账11页、购买票据63页),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井场钻井岩屑出厂检测报告显示被测项目均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SY/T 7466-2020)表1中资源化产品浸出液控制项目限值,达到II填埋场进场标准(检测报告132批次881页),5份例行检测报告显示填埋岩屑的有机质、全盐量均小于5%,满足进入Ⅱ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 | 检测结果显示,pH、COD、石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1个土壤取样点位的 8 项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标准限值。2023年12月20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对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集体审查讨论,决定对庆阳富丰绿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法人和主管人员进行专题约谈,依法进行教育。 | 庆城县将对庆阳富丰绿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确保规范处置。 | |
31 | 第九批 X3GS202311290009 | 庆城县 | 反映庆阳富丰绿色环境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一填埋场(位于庆阳市庆城县庆城镇北五坡村五沟门自然村),该填埋场以收集处理油田钻井岩屑为主,但在2022年7月至11月未建成环保设施之际,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三同时”,不用环保工艺处理普通固体废物,直接就地填埋,填埋现场渗滤液四处溢流,直接下渗危害王沟门周边地下水。反映人诉求:1、重新挖出已填埋的固体废物,进行抽样化验土壤,重新对已填埋的固体废物安全环保处置;2、查处违反"三同时"违法行为;3、查处该企业当时在修高速遗留弃土场地选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重点 | 土壤污染 | 部分属实 | 已 办 结 | 庆阳富丰绿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庆阳市庆城县庆城镇东王塬村前沟组庙沟(与北五里坡村王沟门自然村相邻),主要对油气田钻井泥浆、岩屑进行收集处置,建有固化车间、填埋区、水处理区及辅助工程等;项目环评文件于2022年2月14日通过批复,2023年2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2023年2月22日至2028年2月21日),2023年10月16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办理了自然资源、发改、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进入冬休,未进行生产作业;固化车间加药搅拌装置可见明显使用痕迹,药品储存间内存放有部分药剂;填埋区边坡可见铺设的防渗布和土工膜,未发现“填埋现场渗滤液四处溢流”现象;水处理区处于停运状态,水罐空置,渗滤液收集池存放有16方渗滤液。关于“2022年7月至11月未建成环保设施”的问题。经查,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7月完成固化车间岩屑处理装置安装调试和填埋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等建设。2022年3月订购了水处理设备,6月份开始安装设备并开工建设钢结构水处理厂房,受疫情影响部分设备建材不能到货,厂家人员也未能及时到厂导致水处理区厂房于2022年11月才完成建设,2023年7月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三同时’,不用环保工艺处理普通固体废物,直接就地填埋,填埋现场渗滤液四处溢流”的问题。2021年1月18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处理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陇东油区全面推行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管理措施。因庆阳区域钻井泥浆岩屑处理项目普遍受新冠疫情影响,建设进度缓慢,为加快提升油田产能,油田钻探开发建设单位决定在每个钻井现场配套钻井泥浆压滤装置,对所有钻井泥浆进行现场压滤,压滤液依托油田单位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对于压滤产生的钻井岩屑,因各钻井现场均不具备存放条件,且大多位于山区,存放岩屑环境安全风险较高,所以全部拉运至落实了“三防”措施的钻井泥浆岩屑处理项目填埋区暂存。庆阳富丰绿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程序接收了周边区域钻井作业产生的部分岩屑,全部暂存于已建成的填埋区但未进行填埋,产生的渗滤液通过填埋场底部盲沟排放至渗滤液收集池,委托甘肃琛丰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理。2023年3月,该公司对2022年接收暂存于填埋区的钻井岩屑全部按照环评要求加药、搅拌、固化处理,分层分区进行规范填埋,并委托定期开展填埋区填埋岩屑采样检测,根据5份例行《检测报告》显示有机质、全盐量均小于5%;2023年11月30日在填埋区确定6个点位开挖3米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6个点的有机质含量、水溶性盐总量均小于5%,按照环评满足进入Ⅱ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例行检测报告、台账、票据和施工记录,均能证明钻井岩屑是经过规范处理后才进行的填埋。关于“直接下渗危害王沟门周边地下水”的问题。填埋区配套建设有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地下水导排和排洪系统。厂区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2份例行《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2023年11月30日,委托对该公司3口地下水监测井、周边2户群众饮用水水井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关于“查处该企业当时在修高速遗留弃土场地选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2021年7月12日庆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用地预审意见,2022年6月29日,庆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庆城镇东王塬、西塬村58.902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含高速遗留弃土场区域),该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认为,项目建设所在地位于中部环江沿线残塬沟壑能源开采与化工产业发展区,符合该发展区对于工业污染物加大防治力度的整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涉及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区域。项目选址用地均符合法律规定。 | 检测结果显示,pH、COD、石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1个土壤取样点位的 8 项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标准限值。2023年12月20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对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集体审查讨论,决定对庆阳富丰绿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法人和主管人员进行专题约谈,依法进行教育。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将对庆阳富丰绿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跟踪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确保规范处置。 | |
32 | 第七批 D3GS202311270011 | 华池县 | 城壕镇街道田沟门村附近道路垃圾堆放,风吹后塑料袋满天飞,生活垃圾散发臭味。 | 一般 | 垃圾 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件反映的华池县城壕镇街区现有垃圾收集仓4处,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处,垃圾收集仓距离商住户较近,由于部分群众未将垃圾投入收集仓内,加之清运不够及时彻底,造成恶臭扰民及遇刮风天气塑料袋乱飞的问题。近年来,华池县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累计投资9104万元,建成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7座、压缩式中转站8座,编制了《华池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指导乡镇不断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针对存在的问题,华池县城壕镇取消了街区4处垃圾收集仓,配备了垃圾收集车1辆,分早晚两次巡回收集街区群众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 按照《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华池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由华池县住建局牵头,城壕镇政府配合,即知即改,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压实垃圾清运人员责任,完善“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县(乡)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体系,扎实推进群众举报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 |
33 | 第七批D3GS202311270057 | 华池县 | 2023年10月22日晚上悦乐镇樊庄村白杨树梁山的长庆油田页岩油分公司管线破裂,黑原油从山体流出,快流到华池县柔远河,通过邮件向环保部门反映过此问题。 | 一般 | 土壤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件反映的管线泄漏点位于华池县悦乐镇樊庄村长院组岭二联合站至悦乐联合站输油管线6公里处,距离柔远河约5.3公里。该输油管线是岭二联合站至悦乐联合站原油外输管线,于2019年4月建成投运,全长21.4公里,隶属于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2023年10月24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曾接到该举报问题,并及时开展了现场调查。经查,2023年10月23日7时许,不法分子在悦乐镇樊庄村长院组岭二联合站至悦乐联合站输油管线6公里处打卡盗油时,由于在管线上安装的阀门盗窃过程中关闭不严,导致原油流入盗窃挖设的坑塘,坑塘溢流导致原油外泄,流至村组公路水渠,然后通过道路涵洞流至樊庄村长院组的荒沟内(荒沟为干沟无水及河流),流经长度约700余米。泄漏事故发生后,岭二联合站第一时间向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进行了报案,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于2023年10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11月28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县石化办、悦乐镇政府对清理后的管线打卡点、排水渠、涵管、贮油坑塘等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查,原油泄露污染现场已彻底清理,未发现有遗留污油泥污染痕迹,管线打卡泄漏点已焊接完成。随后调查组对周边居民开展了满意度调查,并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均表示满意。 | 2023年10月24日,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对污染现场已清理完成,及时焊接了管线打卡破裂点,清理出的400余袋11.36吨油污泥已委托规范处置。污染现场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标准限值。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于2024年1月16日将“2023.10.23”长庆页岩油分公司原油被盗案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于2024年1月24日予以破案。 |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责成长庆油田页岩油分公司强化管道日常巡护管理,建立油、气、水管道巡护管理细则及巡护责任清单等长效机制,利用无人机、数字化监控等手段,防范原油偷盗行为,对管道运行压力、排量进行监控,进一步提升管道预警效率,发生异常,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消除管道隐患,避免管道泄漏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 |
34 | 第十六批D3GS202312050016 | 华池县 | 城壕镇街道整条街道上居民倒在垃圾桶里面的生活垃圾没有人管,一刮风吹得到处都是。 | 一般 | 垃圾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华池县城壕镇主街道全长2公里,商住户221户。华池县城壕镇政府已于2023年11月28日取缔了沿街4处固定的破旧垃圾仓及生活垃圾桶,新采购电动垃圾收集车辆1台、钩臂式垃圾箱5个(新南路沿线布设),从11月29日开始由垃圾回收车定时(8:30—10:00;5:00—6:30)巡回对街道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及时清运。同商住户签订了“门前四包”责任书,明确了环境卫生管护责任。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街道摆放垃圾桶,并通过沿街访谈、问卷调查方式对200多户商住户逐一进行了调查了解,均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 华池县城壕镇政府从11月29日开始,每天由垃圾回收车定时(早上8:30—10:00;下午5:00—6:30)巡回对街道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做到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核查组在核实后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开展了城壕镇环境卫生治理现状回访调查,周边群众均对城壕镇环境卫生治理现状表示满意。 | 华池县城壕镇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华池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垃圾清运人员责任,扎实推进群众举报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 |
35 | 第十七批D3GS202312060023 | 华池县 | 悦乐镇长庆油田页岩油丰公司的岭二联中心站将采完油处理的黑水注入到悦乐镇岭二联中心站景区附近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悦乐镇及周边居民使用地下水。 | 重点 | 水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岭二联中心站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采出水依托岭二联合站进行处理。岭二联合站是集原油计量、加温、处理、外输、采出水回注、伴生气回收利用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联合站,建有2套500m³/d“沉降除油+撬装多功能一体化油田水处理装置”采出水处理系统,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站实际产生采出水约900m³/天,处理后水质达到《陇东油田采出水处理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Q/SYCQ 08011-2019)中含油量≤40mg/L,悬浮固体含量≤40mg/L的标准后,通过回注井里443(井深2241米)、白117(井深2008米)、白497井(井深2228米)回注至油层。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每月对采出水处理情况开展自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2023年3月10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委托开展了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2023年12月7日至8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委托对岭二联合站采出水处理设施出口、里443回注井、白117回注井、白497回注井的回注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并依据岭二联合站环评要求,对岭二联合站生活水源井、距离岭二联合站57米、815米、917.8米的3户居民井水以及悦乐镇樊庄村寇庄组寇庄河支流断面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岭二联合站采出水处理设施出口和3个回注井的注水水质均符合标准限值。岭二联合站生活水源井被测的30个项目,除石油类未检出,钙、钾、镁、重碳酸盐、碳酸盐无评价标准不予评价外,总硬度超标4.1倍、硫酸盐超标7.9倍,氯化物超标2.2倍,溶解性总固体超标4.4倍,钠超标1.6倍,其余20个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周边3户农户井水被检测的30个项目,石油类均未检出,除钙、钾、镁、重碳酸盐、碳酸盐无评价标准不予评价外,1户井水其余24项指标全部达标,2户井水六价铬分别超标0.31倍、0.04倍,其余23项指标全部达标。以上检测结果,超标因子总硬度、六价铬、溶解性总固体、钠、硫酸盐、氯化物主要与区域地质环境有关,剔除地质原因外,地下水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悦乐镇樊庄村寇庄组寇庄河支流断面水质共检测24项,其中总氮不予评价、水温无评价标准不予评价外,其余22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经取样监测,岭二联合站及回注井的注水水质均符合标准限值;岭二联合站生活水源井和3户居民井水水质剔除因地质原因造成的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达标。悦乐镇樊庄村寇庄组寇庄河支流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也满足标准要求。对长庆油田页岩油分公司岭二联合站周围11户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均对举报件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长庆油田页岩油分公司进一步加强采出水处理回注运行管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采出水处理后达到《陇东油田采出水处理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Q/SYCQ 08011-2022)(PH值6.5-9.0,含油量≤40mg/L,悬浮固体含量≤40mg/L)的标准限值后回注油层。 | |
36 | 第二十二批D3GS202312110009 | 华池县 | 露天放瓦斯气罐的地方,存在瓦斯罐泄露污染环境的问题,且周围未设立警示牌,举报人称自己的父亲2023年12月10日在路过该地点时,因瓦斯中毒去世,但转运站依旧未引起重视,警示牌仍旧未设立。 | 一般 | 大气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第十采油厂元城作业区庆七接转站位于华池县乔川乡杨湾湾村,该站外设置1处地下放空口,放空口周围使用彩旗进行了隔离,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发现存放有瓦斯气储罐;放空口是在庆七接转站至庆二联轻烃厂集气管线最低处位置设置阀门,收集管线内的冷凝水等残液,起到防冻的作用。2023年12月10日凌晨5时33分许,A某驾驶白色皮卡车到该站外,停车后A某头戴头灯翻越公路护栏进入放空坑内,拧开放空阀盗放凝稀油(瓦斯油);期间前后两次返回皮卡车将盗放的瓦斯油装入车上的蓝色塑料桶内,第三次盗放时出现意外导致死亡,蓝色塑料桶内装有已盗取的瓦斯油50斤左右。该案件已于2023年12月10日向华池县公安局报案。 | 针对放空口周围未设置警示牌问题,华池县应急管理局已立案处罚1万元整,并责令第十采油厂按照规范设置了警示标志。对于盗放和收购凝稀油(瓦斯油)的行为,经公安机关侦查,因违法嫌疑人柴某雄死亡,且被盗放凝稀油(瓦斯油)价值达不到立案标准,华池县公安局做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对凝稀油(瓦斯油)收购人刘某艳审查,因双方仅为口头约定,还未发生买卖,未形成违法事实,故不予处理。 | 一是华池县将进一步加强油区监管,督促油田单位强化日常巡查,深刻汲取教训,堵塞安全工作漏洞;二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 |
37 | 第二十五批X3GS202312140002 | 华池县 | 2017年,在乔河乡火石沟门村易地扶贫搬迁点项目中,合水县双成新型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占用28.3895亩原本批为居民点建设的土地,将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在居民点隔墙边,该搅拌站选址风向不符合有关规定,无缓冲绿化带、无防尘网;建成投产后灰尘飞扬,产生的废水污染河流;机械轰鸣,进出重型车辆喧嚣;后期将安装上线沥青搅拌设备,经高温加工后,会释放出有毒气体及液体。诉求:勒令停工,拆除违法建筑。 | 一般 | 大气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的企业实为华池县天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60万方商砼生产线建设项目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登记,2018年12月4日原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非法占地(占用集体农用地,非居民点建设用地)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171733.3元,2019年5月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将火石沟门村1.937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并征收为国有,该公司竞得使用权后于同年9月2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位于居民点南侧,分为办公生活区和生产区(生产装置区、堆场仓棚区),办公生活区位于场区北部,生产区距离居民点104米,且中间相隔绿化带1条、花园1座、四层办公楼一座;生产装置区位于场区中部,堆场仓棚区位于场区南部,堆场仓棚及传输设施为全封闭式结构,当地夏季刮南风,由于堆场仓棚全部封闭不会造成起尘,冬季刮西北风时堆场仓棚处于居民点下风向。水泥沙石等原料均堆放于厂房内,11个筒仓均安装了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冲洗废水贮存在4个沉淀池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储存在化粪池定期拉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河道及周边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痕迹;车辆由厂区南侧大桥出入,距离居民点395米。由于目前该公司季节性停产,现场未能对噪声及颗粒物进行监测,调阅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噪声、废气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经询问负责人,该公司暂无安装上线沥青搅拌生产线的意向。2022年对产能进行了扩建,并于同年完成了年产30万方商砼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华池县天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手续齐全,无违法建筑。 |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非法占地问题已于2019年整改到位。该举报件已办结。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督促华池县天和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停产期间对厂区内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恢复生产后定期开展检测,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
38 | 第三十二批D3GS202312210010 | 华池县 | 1.2020年甘肃路桥公司在环城路前面建设了二灰拌和站(拌和站全名不详),拌和站经营时将污水排放在张渠组河道,将垃圾在周边土地随意焚烧掩埋;2.近期12月21日拌和站搅拌水泥,泥灰扰民,影响周边住户。 | 一般 | 水 污 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拌合站为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第三标段的2号拌合站,位于华池县悦乐镇肖掌村张渠子组,隶属于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临时用地批复,周边200米内共有农户2户,该站于2022年3月开工,2022年4月30日建成后交陕西博信砼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运行。拌合站运行期间生活污水委定期拉运至华池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清罐废水存放在站内的2座48方沉淀池内循环利用,生活垃圾拉运至悦乐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经对拌合站周边河道及土地详细勘察,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也未发现垃圾掩埋现象。目前第三标段已整体完成施工,路桥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招标委托甘肃弘升砼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2号拌合站进行拆除。弘升公司于12月14日开始拆除作业,将粉煤灰、彩钢房内层岩棉、遮阳板等固体废物堆放于场地内,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且在拌合站东南侧将堆放的少量垃圾点燃焚烧。工作组现场责令路桥公司立即清理固体废物并进行规范处置,要求在拆除搬迁过程中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未发现搅拌水泥作业,也未发现有泥灰扬尘现象。 |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清理了拌合站现场的固体废物,并进行规范处置;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对甘肃弘升砼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215000元,罚款该公司已于2024年1月4日缴纳。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华池县交通局进一步强化对全县道路施工队伍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各类潜在环境隐患,有效保障企业周边群众环境权益。 | |
39 | 第二批 D3GS202311230006 | 西峰区 | 第四中学隔着一条马路对面是第七中学,1、2015年带着棚户区改造资金,对360多户强行拆除建设第四中学,有规定学校的空间布局不能小于两公里,但实际学校的建造不到三十米,与庆阳第三中学距离不到70米导致交通拥堵生态环境被破坏,交通堵塞。2、高音喇叭彻夜施工噪音扰民。 | 一般 | 噪声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2015年西峰区委区政府安排,南街办先行向社会发布公告,在征得住户同意、进行补偿后,对庆阳四中原址设施进行了拆除,不存在强行拆除情况。庆阳四中距离庆阳三中约880米,庆阳四中高中部西南角距离庆阳七中东北角大约50米,且庆阳四中高中、初中大门均在育才东路面向南开,庆阳七中大门在九龙南路面向东开,两校大门直线距离约200米以上。西峰区在三中、四中十字设置了高峰岗,每个路口安排民警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1名,在七中学校门前安排民警1名,引导学生过马路,做好指挥疏导。经调阅四中十字交通视频监控,九龙路属城市主干道,日常交通流量相对较大,但三中、四中、七中路口不存在交通堵塞的情况。经对周边建筑工地(庆阳四中校园扩建二期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夜间施工现象,施工工地也未使用高音喇叭,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对近一年来的各类举报件进行了梳理核查,2023年1月份至今庆阳第四中学校园扩建二期工程的投诉次数为1次,庆阳四中在上课期间存在使用高音喇叭情况。 | 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在三中、四中、七中路口坚持每个路口1—2名警员、1名协警疏导,确保交通不拥堵;市区住建部门坚持施工场地夜间巡查,杜绝非特殊工段夜间施工。区教育局要求学校尽可能减小校园广播音量、减少喇叭使用频次,减少学生大面积聚集,最大程度减轻校园广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高峰时段在三中十字、四中十字设置高峰岗,全面加强指挥疏导,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区教育局对学校高音喇叭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学校降低喇叭音量,减少喇叭使用频次,区住建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时间施工,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 | |
40 | 第七批D3GS202311270026 | 西峰区 | 北区供热站与北苑名城小区一墙之隔,在供暖期间存在以下问题:1、锅炉的声音,每天24小时整天噪音扰民,2、晚上冒出的黑灰,飘到小区内到处都是,3、晚上有黑烟排放聚集在小区附近有刺鼻气味,4、将小区的辅道变为运煤车道,跟庆阳市12345热线反映后,回复噪音是在居民承受范围内,但是噪音扰民的情况严重。以上情况已持续6年时间。 | 一般 | 噪声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甘肃震建热力公司北区热源厂现有100蒸吨煤粉锅炉7台,供热面积568万㎡,涉及换热站142座,其中一期建设项目总投资2.93亿元,2017年11月建成投运,安装3台100蒸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配套建设煤粉塔6座,布袋除尘器3座,循环水泵3台,2020年3月21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扩建项目总投资2.83亿元,2021年建成投运,新建4台100蒸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配套建设煤粉塔4座,布袋除尘器4座,循环水泵4台,并配备了SNCR+SCR脱硝,NGD半干法脱硫设备。2021年3月底一期锅炉停止运行,10月底启用二期4台锅炉,SCR炉外脱硝+SNCR炉内脱硝设备同步投用,脱硫为NGD半干法脱硫。2022年延续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证号:91621002MA74WGEG1M001),一期、二期均安装了锅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经调查核实,6年来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累计接到北区热源厂投诉25次,主要涉及噪声和粉尘污染(其中2018年-2019年8次、2019年-2020年3次、2020年- 2021年2次,2021年-2022年7次、2022年-2023年2次,2023年-2024年3次),接到投诉后,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2019年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对北区热源厂废气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11.8万元,并责令北区热源厂对噪声和粉尘污染问题采取隔音、降噪、抑尘等措施。北区热源厂按照要求对一期三台锅炉进行了整改,一是2018年至2021年供暖期北区热源厂一期三台锅炉运行产生的噪音和粉尘污染,对北苑名城小区住户造成一定影响,当时为了化解矛盾,原庆阳市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北苑名城业主供暖季的采暖费用。二是2019年对一期3台100吨锅炉输灰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解决粉尘、烟尘及噪音污染问题,并进行了绿化降尘。三是2020年对厂区北侧、东侧厂房加装高6米、长260米的隔音墙,对一期灰库卸灰口和灰库二层采取全封闭式降尘措施;2021年采购道路清扫车及高压清洗车各1台,对厂区每日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对一期鼓风机加装隔音罩;2022年又对一期鼓风机进风口加装消音罩并挪至室内。同时,北区热源厂对二期项目也进行了整改,一是2023年对室外引风机加装隔音房,对灰库加装电动卷闸门,对空压机出风口做消音处理,对引风机保温脱落部分进行修补。二是调整煤粉车卸粉时间22时至次日8时不进行卸粉作业,在灰库卸灰作业时,增加投水量抑制扬尘产生,安排人员三班轮流对厂区进行清扫,安排清扫车每日两次清扫厂区路面。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对北区热源厂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经调阅2020年至2023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发现有超标现象。2018至2021年供暖季噪音、粉尘、刺鼻气味情况属实,区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自2021年10月启用二期锅炉后,同时,经过多次整改,目前,噪音、粉尘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但对一些噪声敏感人群来说,可能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北区热源厂门前道路由原庆阳市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建厂时以运煤通道审批建设,该运煤通道允许社会车辆通行,非北苑名城小区辅道,举报的第4个问题不属实。 | 一是2023年11月28日、12月2日前后两次对该厂进行了厂界噪音和粉尘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二是经多次召开协调会,对该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得到了住户的理解认可,供热公司对该小区居民供暖费用进行适当减免,作为对该小区居民的补偿。北区热源厂将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1台100蒸吨(70MW)燃气热水锅炉已于12月15日建成运行; 三是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强该道路巡逻管控,充分利用车载抓拍设备及现场疏导,引导排队入场卸煤车辆在道路南侧单侧有序停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定期走访北区供热站,督促企业加强运煤车辆管理和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确保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规范停车,确保为住户提供良好生活环境。 | 一是彭原镇政府和北区热源厂要做好与北苑名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周边居民提出的利益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力争取得群众满意;二是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在2023年12月底前在北区热源厂新建1台100蒸吨天然气锅炉清洁能源,进一步改善北区热源厂周边环境质量。 | |
41 | 第十批 D3GS202311300021 | 西峰区 | 2号楼西侧大门两侧,长期有车辆乱停放,汽车的鸣笛声、吵架声噪音扰民。 | 一般 | 噪声污染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西峰区安定西路豪庭名苑2号楼西侧巷道为小区消防通道。通过实地勘查和询问小区住户,巷道无违停车辆,未发现汽车乱鸣笛声及吵架噪声扰民情况;距离巷道口15米东侧为西峰区城顺通公司管理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因停车场出入口设在一起,且车辆出入均需通过此巷道,一旦进出车辆增多时需排队等候,导致车辆通行缓慢,但未发现大门两侧长期有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警大队已将豪庭名苑2号楼西侧巷道列为重点管控路段,由辖区执勤中队加大巡查密度和频次,对机动车违停、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严防出现乱停乱放、鸣笛噪音扰民现象。 | 一是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警大队配备5名交警持续加强道路巡逻管控,严查严管机动车违停、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督促运营单位(西峰区城顺通公司)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提高车辆出入速度。 | |
42 | 第十三批D3GS202312020001 | 西峰区 | 在彭原镇芦渠村北庄自家耕地中种植的6颗树,被本村村民田XX用推土机推倒,破坏树木。 | 一般 | 生态 | 部分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系叔侄关系,2010年,被举报人在修整桩基道路时,和举报人因地界中栽植的2棵树(一棵刺槐、一棵榆树)产生矛盾。西峰区彭原镇政府经询问当时见证人原芦渠村文书、原北庄组队长,举报人当年在收取被举报人200元(两棵树所值费用),并在两人协商同意后,被举报人用推土机将两棵树(与举报人称的6棵树不符)推倒。 在彭原镇芦渠村北庄自家耕地中种植的6颗树、破坏树木的情况不属实;被本村村民田XX用推土机推倒树的情况属实。 | 彭原镇政府及村组工作人员对双方矛盾进行了调解,举报人对2010年推树的矛盾表示理解和谅解,纠纷已化解。 | 彭原镇政府将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与村组干部及时关注掌握群众矛盾纠纷,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集中力量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 |
43 | 第十三批D3GS202312020037 | 西峰区 | 小区附近的供热站噪音扰民。供热站名称不详,举报人称每天24小时都在噪音扰民和排放黑色的煤灰飘到小区内。 | 重点 | 噪声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反映的为甘肃震建热力公司北区热源厂,现有100蒸吨煤粉锅炉7台,其中一期建设项目安装3台100蒸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于2017年11月建成投运,二期扩建项目新建4台100蒸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于2021年建成投运,2021年3月底一期锅炉停止运行并于10月底启用二期的4台锅炉,2022年延续核发了排污许可证,一期、二期锅炉均配套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6年来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累计接到北区热源厂投诉25次,主要涉及噪声和粉尘污染,接到投诉后相关责任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对北区热源厂废气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11.8万元,并责令对噪声和粉尘污染问题采取隔音、降噪、抑尘等措施。北区热源厂按照要求对一期三台锅炉进行了整改,一是2018年至2021年供暖期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北苑名城业主供暖季的采暖费用。二是2019年对一期3台100吨锅炉输灰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解决粉尘、烟尘及噪音污染问题,并进行了绿化降尘。三是2020年对厂区北侧、东侧厂房加装高6米、长260米的隔音墙,对一期灰库卸灰口和灰库二层采取全封闭式降尘措施;2021年采购道路清扫车及高压清洗车各1台,对厂区每日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对一期鼓风机加装隔音罩;2022年又对一期鼓风机进风口加装消音罩并挪至室内。同时对二期项目也进行了整改,一是2023年对室外引风机加装隔音房,对灰库加装电动卷闸门,对空压机出风口做消音处理,对引风机保温脱落部分进行修补。二是调整煤粉车卸粉时间22时至次日8时不进行卸粉作业,在灰库卸灰作业时,增加投水量抑制扬尘产生,安排人员三班轮流对厂区进行清扫,安排清扫车每日两次清扫厂区路面。11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对北区热源厂厂界噪声和周围敏感点(北苑名城小区、厂界北侧50m居民点)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周围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12月9日再次对北苑名城小区内噪声进行检测,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虽然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达标,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但对一些噪声敏感人群来说,可能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 | 2023年11月29日、12月4日、12月5日、12月6日,西峰区相关部门、甘肃震建热力公司与北苑名城住户多次召开了协调会进行解释说明,得到了住户的理解认可,供热公司对小区居民供暖费用进行适当减免。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显示均达标,检查时未发现黑色煤灰飘进北苑名城小区内。1台100蒸吨(70MW)燃气热水锅炉已于2023年12月15日建成运行。北区热源厂将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北区热源厂对卸灰口严格落实半封闭及湿法作业等措施;三是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台100蒸吨天然气锅炉,进一步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 |
44 | 第十四批X3GS202312030015 | 西峰区 | 反映庆阳市利源公司破坏耕地,毁林毁草,越界开采,造成山体滑坡。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庆阳利源矿产实业有限公司砂矿段位于西峰区后官寨镇赵咀村,庆阳市利源矿产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取得“巴家咀-孙家峁”砂矿段15年(2004年6月至2019年6月)采矿权,2019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有效期为2020年2月6日至2029年9月6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两种,该砂矿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经查,2018年、2020年因连续强降雨,该矿区范围内的艳咀山体先后发生两次滑坡。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组织专业机构对滑坡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由于当地黄土结构松软,加之人类活动,遇连续强降雨造成滑坡。2020年9月该公司委托编制了施工方案,2021年7月开始恢复治理。2022年4月,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反复论证,提出了“治理工程应与周边生态环境相适宜,对已完成工程进行保护防止水毁,修筑相应截水工程”的治理措施,并督促该公司编制了《巴家咀砂矿巴孙区段滑坡治理工程补充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恢复治理。2023年2月,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委托对巴家咀段首次山体滑坡至2023年6月底受损生态环境治理结束时期的山体滑坡区域、周边500米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结论为巴家咀砂矿现已基本完成山体滑坡恢复治理工作,可通过以恢复代赔偿方式处理,不再进行额外费用赔偿,后期完成山体滑坡区域恢复治理工作即可。治理工程已完成13层台阶式平台的削坡处理,同时栽植油松1421棵、杨槐1700颗,同步种草,并清除了临空面危岩、弃土场治理、树畦修整、坡面围挡等工作,消除了安全隐患,基本达到与周围环境生态协调的治理目标。破坏耕地问题不属实。山体滑坡范围内没有耕地,不存在破坏耕地的问题。2022年7月,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委托专业测绘公司对该公司采空区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结果显示无越界开采问题。该公司在对矿硐治理削坡、清理危岩的过程中共产生了4000方砂石(危岩中含有少量的砂石),属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的合法开采。 | 举报问题已于2023年6月完成整改,已通过了省、市两级核查验收。 | 庆阳市自然资源西峰分局持续加强对矿区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掌握采矿区域地质情况,预测滑坡隐患,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督促采矿权人认真履行在矿山开发中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 | |
45 | 第十五批D3GS202312040014 | 西峰区 | 举报人称农村现在不用农家肥,村上大多数人都是打一个二三十米深的井,将家里产生的粪便直接排放在该井里面,此现象已经持续十多年,长期下去会污染地下水资源。 | 一般 | 水污染 | 部分属实 | 已 销 号 | 西峰区彭原镇地处董志塬,黄土厚度200米以上。为核实准举报问题,西峰区彭原镇政府在刘岭村召开专题会议,成立8个工作组,对刘岭村8个村民小组进行入户排查,确认6户村民分别于2022年、2023年打了渗井,深度为3-5米;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刘岭村龚岭组的机井采集水样,对36项指标进行监测分析。“举报人称农村现在不用农家肥,村上大多数人都是打一个二三十米深的井,将家里产生的粪便直接排放在该井里面,此现象已经持续十多年,长期下去会污染地下水资源”的情况部分属实(只有6户打了深度为3-5米的渗井,并非举报件所说的“村上大多数人”存在类似做法) | 截止12月8日18时,排查出的6户渗井按照先抽污再填埋最后封堵的要求已完成整改。对刘岭村龚岭组机井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检测项目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 | 西峰区彭原镇政府负责,于2023年12月9日前对排查出的6户渗井进行清理,确保渗井清理干净后,进行逐一填埋、封堵。 | |
46 | 第十五批D3GS202312040016 | 西峰区 | 小区西侧是甘肃震建热力供热公司:1、白天车停在小区里面,车上全是灰,该现象时有时无;2、供热公司机器运行的声音扰民,晚上大概十点多之后较严重,偶尔有天晚上声音小,但是大多数时间声音很大。 | 一般 | 噪声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甘肃震建热力公司北区热源厂现有100蒸吨煤粉锅炉7台,供热面积568万平方米。一期建设项目安装3台100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于2017年11月建成投运;二期建设项目安装4台100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于2021年建成投运。2022年申请延续核发了排污许可证,一期、二期均安装了锅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庆阳市监控中心联网。关于“白天车停在小区内,车上全是灰,该现象时有时无”问题。2023年12月2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针对反映的问题,委托对北区热源厂东侧北苑名城住宅小区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TSP、PM2.5、PM10五项实施24小时检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关于“供热公司机器运行的声音扰民,晚上大概十点多之后较严重,偶尔有天晚上声音小,但是大多数时间声音很大”问题。2023年供暖季,该公司对北区热源厂的二期项目室外引风机加装了隔音房,对灰库加装了电动卷闸门,对空压机出风口做了消音处理,对引风机保温脱落部分进行了修补。调整了煤粉车卸粉时间,并增加投水量抑制扬尘产生以及加大厂区路面清扫力度。2023年11月28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对北区热源厂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昼间最高值为57.9分贝、夜间最高值为42.4分贝,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但对一些噪声敏感人群来说,可能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 | 一是2023年11月28日、12月2日两次对该厂进行了厂界噪音和粉尘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二是经多次召开协调会,对该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得到了住户的理解认可,供热公司对该小区居民供暖费用进行适当减免,作为对该小区居民的补偿。北区热源厂将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1台100蒸吨(70MW)燃气热水锅炉已于12月15日建成运行。 | 一是由西峰区政府负责,继续做好与北苑名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居民提出的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力争取得群众满意;二是在北区热源厂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北区热源厂新建1台100蒸吨天然气锅炉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将有效的提升供热保障能力,确保北区周边环境有很大改善。 | |
47 | 第十六批D3GS202312050008 | 西峰区 | 西峰区北苑名城旁边的供热站锅炉噪音扰民。 | 一般 | 噪声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反映的是西峰区北区热源厂,现有100蒸吨煤粉锅炉7台,供热面积568万㎡。其中一期建设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11月建成投运,安装3台100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二期改扩建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2021年建成投运,新建4台100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一、二期的煤粉锅炉均配套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了锅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庆阳市监控中心联网。2023年供暖季,北区热源厂对室外的引风机加装了隔音房,对灰库加装了电动卷闸门,对空压机出风口做了消音处理,对引风机保温的脱落部分进行了修补。11月28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对北区热源厂厂界噪声(厂界东、南、西、北)和北区热源厂周围敏感点(北苑名城小区、厂界北侧50m居民点)噪声进行了检测,厂界检测结果显示昼间最高值为56.2分贝、夜间最高值为42.4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周围噪声敏感点检测结果显示昼间最高值为57.9分贝、夜间最高值为41.2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但对一些噪声敏感人群来说,可能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 | 甘肃震建热力公司对北区热源厂已采取了隔音降噪等措施,厂界和周边敏感点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多次召开协调会,对该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得到了住户的理解认可,供热公司对该小区居民供暖费用进行适当减免,作为对该小区居民的补偿。北区热源厂将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1台100蒸吨(70MW)燃气热水锅炉已于12月15日建成运行。 | 一是由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督促供热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在北区热源厂正在新建1台100蒸吨天然气锅炉(70MW燃气热水炉),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周边环境会进一步改善。 | |
48 | 第十六批D3GS202312050013 | 西峰区 | 北苑名城旁边的震戒热力公司锅炉噪音扰民。回复已接到相关举报。 | 一般 | 噪声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反映的是西峰区北区热源厂,现有100蒸吨煤粉锅炉7台,供热面积568万㎡。其中一期建设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11月建成投运,安装3台100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二期改扩建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2021年建成投运,新建4台100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一、二期的煤粉锅炉均配套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了锅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庆阳市监控中心联网。2023年供暖季,北区热源厂对室外的引风机加装了隔音房,对灰库加装了电动卷闸门,对空压机出风口做了消音处理,对引风机保温的脱落部分进行了修补。11月28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对北区热源厂厂界噪声(厂界东、南、西、北)和北区热源厂周围敏感点(北苑名城小区、厂界北侧50m居民点)噪声进行了检测,厂界检测结果显示昼间最高值为56.2分贝、夜间最高值为42.4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周围噪声敏感点检测结果显示昼间最高值为57.9分贝、夜间最高值为41.2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但对一些噪声敏感人群来说,可能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 | 甘肃震建热力公司对北区热源厂已采取了隔音降噪等措施,厂界和周边敏感点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多次召开协调会,对该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得到了住户的理解认可,供热公司对该小区居民供暖费用进行适当减免,作为对该小区居民的补偿。北区热源厂将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1台100蒸吨(70MW)燃气热水锅炉已于2023年12月15日建成运行。 | 一是由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督促供热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在北区热源厂正在新建1台100蒸吨天然气锅炉(70MW燃气热水炉),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周边环境会进一步改善。 | |
49 | 第十六批D3GS202312050014 | 西峰区 | 盛鼎国际商业街,周围大部分住户在供暖期间均使用煤炉供暖,导致冒黑烟造成环境污染。 | 一般 | 大气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盛鼎国际商业街”实为“圣鼎国际步行街”,是商业步行街和小高层住宅组成的大型综合性地产项目,目前经营的商户有280户。由于2021年至2023年商业区供暖中断2年,加之供水、供热管网破裂,换热站经常发生水淹现象,导致无法正常供热。280户经营户中有30户使用燃煤小火炉取暖,其余250户商铺采用电暖、空调等设施取暖。“盛鼎国际商业街,周围大部分住户在供暖期间均使用煤炉供暖”的情况部分属实;“导致冒黑烟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属实。 | 西峰区安定路街道办事处、专署巷社区及商业区物业公司联合下发了整改通知,引导商户拆除燃煤小火炉,尽量使用空调、电暖、清洁能源或无烟2号煤取暖。30户使用燃煤小火炉取暖的经营户中,2户改用生物质火炉,24户使用无烟2号煤,4户使用电暖取暖。该问题已办结。 | 一是加强网格巡查,引导燃煤小火炉用户使用清洁能源或无烟2号煤取暖;二是强化生态环保宣传,提升辖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 |
50 | 第十七批D3GS202312060014 | 西峰区 | 距离举报人家里二百米的地方(即阳光天湖酒店的对面)有一个排污水的管道是露天的,通水渠占地宽五米,长十米,深五米左右,夏天恶臭难闻。 | 一般 | 大气污染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庆阳湖雨洪集蓄保塬生态项目是集防汛、固沟保塬为一体的城市水土保持项目,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投入运行,总占地1046亩,项目充分利用城市硬化集雨面以及雨水管网形成的有利条件,变天然降水、雨洪灾害为城市可利用水资源,促进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雨季时西峰城区雨水收集至庆阳湖,由于庆阳湖蓄水有限,当水位高于一定位置由排洪管道排至小崆峒。“距离举报人家里二百米的地方(即阳光天湖酒店的对面)有一个排污水的管道是露天的,通水渠占地宽五米,长十米,深五米左右”实为庆阳南湖排洪管道消力池,位于排洪管道中段,池长20米、宽12米、深3米,主要保护排洪管道不受冲击力而损坏。12月7日,调查组对排洪管道消力池进行了现场核查,由于消力池底部低于排洪管道,雨后消力池存储少量积水,长期露天在外,致使积水浑浊,但未变质,现场不存在恶臭难闻气味。西峰区市政局组织对消力池底部的积水、淤泥进行了抽排、高压水枪冲洗,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对消力池的积水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 | 经监测,消力池积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已于12月7日对消力池底部的积水采用吸污车进行抽排,并对消力池淤泥进行了清理拉运,采用高压水枪冲洗。市政局已安排专人定期巡查,雨后及时抽排积水,确保排洪泄洪管道无长期积水。 | 一是西峰区市政局安排专人对庆阳南湖排洪管道消力池进行定期巡查,雨后及时对消力池积水进行抽排处理,确保排洪泄洪管道无长期积水;二是西峰区董志镇政府及时走访安抚了周边居民。 | |
51 | 第十七批D3GS202312060041 | 西峰区 | 11月27日举报(D3GS202300260)1、北苑名城小区隔壁北区供热站供暖期间锅炉声24小时噪音扰民,2、晚上冒出的黑灰,飘至小区污染环境,3、晚上有黑烟排放聚集在小区附近有刺鼻气味,将小区的辅道变为运煤车道问题,在相关网站看到处理结果答复噪音在达标范围,灰尘也在达标范围,但是噪音依旧非常大,且检测时只检测一个晚上就给出在合理范围内不合理,举报人称最少要检测几天,有督察组时供热站会调整噪音,现噪音依旧扰民,问题未解决。 | 重点 | 噪声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的“供热站”为甘肃震建热力公司北区热源厂,现有100蒸吨煤粉锅炉7台,供热面积568万㎡,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2021年3月底一期3台锅炉停止运行;二期4台锅炉位于一期锅炉西侧,目前运行3台煤粉锅炉,距北苑名城小区直线距离约120米。北区热源厂在一期锅炉的东侧、北侧均建设了隔音屏障,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罗茨风机、空压机、鼓风机挪至室内并处于停用状态;对二期外置的引风机采取了加装隔音房等隔音降噪措施。11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对北区热源厂厂界噪声和周围敏感点(北苑名城小区、厂界北侧50m居民点)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周围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12月9日再次委托对北苑名城小区内噪声进行了检测,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制。虽然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达标,但对一些噪声敏感人群来说,可能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因此噪音扰民问题属实。北区热源厂采购道路清扫车及高压清洗车各1台,对厂区每日定期进行清扫、冲洗;调整了煤粉车卸粉时间,每天22时至次日08时不进行卸粉作业,在灰库卸灰作业时,增加投水量抑制扬尘产生,安排人员三班倒对厂区进行清扫,安排清扫车每日两次清扫厂区路面;对放灰装置进行改造,增加全封闭灰库1座,解决扬黑烟、灰尘污染问题。2023年1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对北苑名城住宅小区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TSP、PM2.5、PM10五项实施24小时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经调阅在线自动监控数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发现有超标现象,检查时未发现黑色煤灰飘进北苑名城小区内。北区热源厂门前道路由原庆阳市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建厂时以运煤通道审批建设,为方便住户通行,该运煤通道允许社会车辆通行,非北苑名城小区辅道。 | 多次召开了协调会,对该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得到了住户的理解认可,供热公司对该小区居民供暖费用将进行适当减免,作为对该小区居民的补偿。北区热源厂将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一是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卸灰口严格落实半封闭及湿法作业,并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三是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在北区热源厂新建1台100蒸吨(70MW)燃气热水锅炉,改善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 |
52 | 第十八批D3GS202312070001 | 西峰区 | 1、供热公司建设在距离小区20米,要求核实该供暖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审批通过;2、拉煤汽车运输期间噪音扰民并伴有尾气排放,噪音扰民为每天晚上12点到凌晨4点左右,现在还在持续发生。 | 一般 | 噪声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北区热源厂位于庆阳市林业学校北侧,现有100蒸吨煤粉锅炉7台,供热面积568万㎡,其中一期建设项目安装3台100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庆阳市西峰城区北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原庆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7年11月20日1#锅炉正式点火供热,12月中旬2#、3#锅炉逐步建设完成,为保障城区已拆除燃煤小锅炉热用户当年供热需求,工期极为紧张,导致设施边运行边调试。原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增建了隔音屏障、消声器等环保设施;2020年3月由原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完成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改扩建项目(二期)为西峰城区供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PPP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新建4台100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2020年5月开工,2021年建成投运;《庆阳市西峰城区北区热源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8月10日通过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一期3台锅炉于2021年11月停用至今,二期4台锅炉只运行了3台,在线监控设施数据传输及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二期项目投用后因疫情原因设备厂家及专家无法抵庆,导致环保验收工作滞后,2022年6月又因股权变更造成环保验收搁置,2023年6月甘肃震建热力有限公司重新接手后立即准备二期竣工环保验收工作,10月1日与签订合同并开展相关监测,12月6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预计12月25日前公示后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现场核查,北区热源厂改扩建项目(二期)、北区热源厂建设项目(一期)和北苑名城小区自西向东依次坐落,北区热源厂一期建设项目锅炉房附属用房(坐落一期项目厂区最东)东墙距离北苑名城小区西侧围墙45米。经西峰区交警大队调查核实,北区热源厂运煤车辆每天7:00至10:00之间进场卸煤,平均每天约有16辆运煤车辆;所有车辆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符合尾气排放标准;实际核查情况为“每天晚上12点到凌晨4点左右”运煤车辆不再进厂,但不排除运输期间汽车尾气和噪音对敏感人群造成影响的情况。举报件反映的运煤车辆尾气和噪声扰民的情况属实。 | 北区热源厂一期、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均通过了环评审批。针对运输期间拉煤汽车噪音和尾气对敏感人群造成影响的问题,北区热源厂联合西峰区交警大队持续加强对运煤车辆的管理,严格准入关,限定运煤时段,疏通运煤通道,避免运煤车辆尾气超标排放和运输噪声扰民。北区热源厂改扩建一期、二期项目环保竣工均已通过验收。 | 严查运煤车辆手续。确保证件齐全,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标准;规范运煤车辆摆放,在运煤通道必须单排有序顺向停放,确保社会车辆正常通行;严格运煤时段,运煤车辆每日7时至22时之间运输煤粉,其它时段严禁运煤车辆出入;震建热力公司将持续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企业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环保验收工作,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
53 | 第十九批D3GS202312080022 | 西峰区 | 北苑名城小区供热站噪音扰民问题于2023年11月29日在网站公布办理结果,12月3日甘肃水木青清华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噪音一直未减小,晚上8点至12点噪音扰民,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重点 | 噪声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供热站”为甘肃震建热力公司北区热源厂,位于北苑名城小区西侧,该厂现有100蒸吨煤粉锅炉7台,供热面积568万㎡,一期锅炉3台锅炉于2021年3月底停止运行,二期4台锅炉位于一期锅炉的西侧(距北苑名城小区直线距离约120米),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启用供热,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一期、二期均安装了锅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北区热源厂按照环评要求,在一期锅炉东侧、北侧均建设了隔音屏障,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罗茨风机、空压机、鼓风机挪至室内并处于停用状态;2023年对二期外置的引风机采取了加装隔音房等隔音降噪措施,灰库加装了电动卷闸门,空压机出风口做了消音处理,修补了引风机保温脱落部分。11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对北区热源厂厂界噪声和周围敏感点(北苑名城小区、厂界北侧50m居民点)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周围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12月9日再次委托对北苑名城小区内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虽然噪声检测结果达标,但对一些噪声敏感人群来说,可能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 | 2023年11月29日、12月4日、12月5日、12月6日,西峰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与北苑名城住户多次召开了协调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得到了住户的理解认可,供热公司对该小区居民供暖费用将进行适当减免。北区热源厂将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向群众做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让群众理解、支持集中供热等民生工程的运行运转,达到息访罢访的目的。 | |
54 | 第二十批D3GS202312090002 | 西峰区 | 举报人住的地方距离马庄小区六七十米,马庄小区在小区的东南方向挖了个坑,往坑里面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的污水影响举报人的生活,现在还在排放。 | 一般 | 水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董志镇北门村马庄居民小区的生活污水经由污水管道排至储污池,北门村马庄组负责安排污水拉运车拉运至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2023年11月上旬,由于污水拉运经费的原因暂停拉运,为了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北门村马庄组村民于2023年11月21日私自在小区东南侧约300米处挖了一处50m3的污水坑进行临时污水排放,并在化粪池端距地面约1.8米深处侧面开凿了排污口,由排污管连接至污水坑,当马庄小区化粪池污水液面超过排污管口后通过污水管由化粪池向污水坑临时排放污水,董志镇政府于挖坑的当天就接到群众反映该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责令北门村委会对马庄小区化粪池污水进行抽运的同时对该污水坑少量污水进行抽运,抽运完毕对该污水坑进行了填埋。同时,要求北门村委会统一将后期生活污水拉运至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11月21日填埋整改后至12月11日期间,由于持续拉运,化粪池污水液面下降,污水管道无存余污水,12月11日,镇村工作人员对排污管口进行了封堵。举报人住的地方距离马庄小区六七十米,马庄小区在小区的东南方向挖了个坑,往坑里面排放生活污水的情况属实;排放的污水影响举报人的生活,现在还在排放的情况不属实。 | 一是董志镇北门村村委会保障污水拉运经费,做到定期拉运,董志镇政府安排生态环境办人员不定期查看污水拉运情况,坚决杜绝直排问题的发生;二是2023年12月10日,董志镇生态环境办牵头,现场对北门村干部、马庄组组长进行了水污染政策宣传和约谈教育;三是2023年12月11日,责令北门村委会已对马庄小区化粪池排污管口进行了彻底封堵。 | 董志镇政府在抓实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一是以本次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水污染政策法规宣传;二是保障污水拉运经费,定期拉运。 | |
55 | 第二十批D3GS202312090008 | 西峰区 | 何水巷12号的老旧小区内,夜晚凌晨1点到6点之前,有机器的轰鸣声噪音扰民的情况,具体来源不详,举报人称可能不是在何水巷12号,但是一定在该老旧小区内,老旧小区没有名称。 | 一般 | 噪声污染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人反映的“何水巷12号”应为“合水巷12号”,属安定路街道专署巷社区,位于专属巷社区南面,合水巷12号为老旧小区,分东西两栋,均为二层平房砖混结构。安定路街办走访了合水县巷12号小区19户群众和周边的5 户群众,均反映夜间未听见有机器轰鸣声等噪音扰民情况。 | 对合水巷12号小区及周边住户(共24户)进行了走访和调查问询,形成24份谈话记录,被调查住户均反映未发现有夜间机器轰鸣等噪音扰民现象。 | 安定路街办督促社区网格员加大巡查频次,对可能产生噪音的换热站、空调风机机等设施设备要求责任人加强保养维护,尽可能减小噪音,防止噪声扰民。 | |
56 | 第二十批D3GS202312090015 | 西峰区 | 2023年10月24日晚上十点五十多,天然气泄露导致房屋爆炸坍塌。天然气管道从地下穿过来,泄露的天然气对海绵运动公园的草坪、树木以及周边住户的污染很大,造成生态污染。 | 一般 | 大气 污染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该事故发生于2023年10月25日凌晨0时左右,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董志村新庄队发生农房坍塌事故,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及事故认定,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尚无结论。房屋坍塌点距绿化带20余米且相隔一条村道,绿化区域内敷设的燃气管线未发生泄露和爆炸。目前房屋坍塌点周边50米内的7大类、70余株树木及5亩草坪生长良好,未发现异常。 | 目前爆炸点方圆50米内的7大类、70余株树木及5亩草坪生长良好,未发现异常。 | 西峰区市政局持续关注园区树木、草坪生长状态,发现异常,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 |
57 | 第二十四批X3GS202312130022 | 西峰区 | 西峰区北京大道多个雨水收集明渠内常年有污水通过明渠排放至火巷沟,污染地下水及火巷沟内居民取水点(举报人自述已采集水样在庆阳市外检测机构化验,结果显示多种微生物及重金属超标数倍)。 | 重点 | 水 污 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反映的西峰区北京大道仅有1条雨水收集明渠,该渠原为北京大道高填方工程配套的雨水排放设施,用于解决火巷沟以北区域的雨水排放问题。北京大道高填方工程沉降期满后,为彻底解决火巷沟南北两侧雨水排放及道路通行问题,西峰区住建局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北京大道火巷沟路基高填方工程和沉降期满后地下管网及路面恢复工程,项目于2023年6月完成路东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火巷沟南北两侧雨污管道全部连通,雨污水分别通过相应管道排放,该雨水排放明渠已废弃,不再有雨水直排下沟。12月14日,西峰区住建局安排人员24小时对北京大道雨水排水明渠进行蹲守查看,该渠内未发现有污水排放,也未发现有污水下沟排放现象;经对北京大道高填方工程路东侧雨污水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私接偷排现象。“火巷沟沟内取水点”位于火巷沟沟底,是自然形成的水眼,部分居民在此取水饮用。自来水已经全覆盖城区及周边村组,该取水点并非指定的居民饮用水取水点,取水属部分居民个人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在该取水点设置了“非饮用水,禁止饮用”的警示牌,劝阻群众不要在此取水饮用,确保群众安全饮水。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对火巷沟沟底取水点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砷、汞、锰、铜、锌、铁、菌落总数等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 举报的雨水排放明渠已经废弃,西峰区住建局安排人员蹲守查看和全面排查,明渠内未发现污水排放,未发现有污水下沟排放现象,北京大道高填方工程路东侧的雨污水管道也未发现私接偷排现象。火巷沟沟底取水点的水质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已设置了“非饮用水,禁止饮用”的警示牌。 | 西峰区住建局将安 排专人对该废弃明渠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无雨污水偷排;西峰区解放路街道做好群众劝导工作,劝阻群众在该取水点取水饮用,确保群众安全饮水。 | |
58 | 第二十五批D3GS202312140037 | 西峰区 | 2005年政府投资让百姓在任家西庄沟种植了松树、沙棘等植被,2018年后任家西庄有11家住户开始养羊,经常在此放牧,破坏生态,还有村民为采药将沙棘树砍伐。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件涉及的林地均属集体林地(580亩),现有沙棘、刺槐、油松等树种,为1999年马莲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西峰区什社乡任岭村任家西庄组现有14户养羊户。经走访问询任岭村村干部、任家西庄组群众(4户)、护林员及养羊户(14户),养羊方式均为圈养,群众及护林员均未发现该林地有放牧、采药和砍伐沙棘树的情况。经西峰区林草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林区植被完整,无放牧、乱砍滥伐现象。 | 西峰区什社乡任岭村任家西庄沟的林地植被完整,无采药及砍伐沙棘树、生态破坏的情况;14户养羊户均为圈养,无放牧情况。 | 一是进一步强化护林员管理,加强日常巡查;二是加大宣传教育,普及林草环保知识,逐户告知养殖户相关法律知识,继续巩固林草地禁牧成果。 | |
59 | 第二十六批X3GS202312150018 | 西峰区 | 庆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多年来处于停运状态,每天1000多方未达标处理的医疗废水直排城市污水管道,医院通过数据造假等方式应付监管检查。 | 重点 | 水 污 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庆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西峰区兰州路30号,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站位于院内东北角,2008年6月进水调试,同年9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正式投运,设计日处理能力750m³,实际日处理量约650m³,处理后的尾水进入城市管网。经查阅2021至2023年在线监控数据、运行台账和加药记录,显示污水处理站站运行正常,无停运情况;调取了医院2023年生产、生活用水量进行比对,1至4月新鲜用水量较大(28303m³-44183m³/月),主要原因为燃气锅炉采暖补充用水所致,5月至今新鲜用水量月平均为15000m³,日平均用水量约500m³。2023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委托北京环宇宏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COD分析仪参数进行了检查,并使用25mg/L浓度的标液进行标样验证,验证结果COD数据为29.698mg/L,符合相关要求;该站2023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次超标,分别为9月4日至5日因COD分析仪消解阀漏液,消解单元故障导致超标,10月28日因COD分析仪消解阀故障超标,及时更换后恢复正常。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针对该站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不规范、排放口未安装防护栏等问题,向庆阳市人民医院下发了《监察通知》。 | 一是该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日处理量与污水产生量基本相符。2023年12月16日,委托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10个项目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处理后的尾水通过排放口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二是市生态环境西峰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庆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常、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台账运行规范,围挡、防护栏已安装。 | 庆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常、规范运行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进一步加强各类运行台账管理。同时强化安全生产,设置围挡,并在排放口安装防护栏。 | |
60 | 第二十八批X3GS202312170014 | 西峰区 | 1、刘某某等人于2021年8月伙同庆阳桦源农民专业合作社罗某某将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肖金育肥三场,严重超标的污染源粪污用大型罐车拉运至老山林场峁顶上排放。导致被污染源流淌过的 180 棵树木被烧死,共10个俭台被污水冲垮,4836平方米的林草、植被全部烧死。2、肖金镇老山村党支部书记武某某及刘某某等人于2022年12月8日盗伐老山林场生长十多年的槐树 8000余棵,面积为25001 平方米(共37.5亩)。3、2014年开始 ,刘某某强行霸占了老山林场,并长期实施破坏活动,把精德公司栽植的经济林、商品林砍伐后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21年5月老山村委会支部书记邵某某及老山村杨山组组长李某某又与原庆阳市麓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某、郭某等人签订“关于执行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庆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的协议书》”,共挖卖精德公司油松601棵。4、2023年12月12日精德公司发现位于老山林场的老山背洼至二山沟底被他人用装载机修通了一条长约 2000米,宽为5米的道路。在修路期间破坏已成长十余年的油松树千棵。在沟底破坏了生长数十年栽植的槐树、林草、植被约33350平方米(50亩)。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1.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肖金育肥三场位于西峰区肖金镇左咀村,设计存栏生猪11200头,建设饲养车间4栋及无害化处理、深坑全漏粪粪污储存等配套设施,该场2021年粪污处理台账记录显示共拉运粪污6247立方米。2021年6月该场委托西峰区鑫雷清洁服务中心法人罗XX(与庆阳桦源农民专业合作社罗某某为同一人)拉运粪污进行还田,2021年6月29日至8月13日先后拉运粪污还田2465立方米,粪污分别于2021年6月21日和10月20日、2022年1月21日和12月20日、2023年10月25日由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管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各项指标达标后进行拉运的,符合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2021年9月举报人就该问题向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进行了举报,经调查罗某某存在“超标排放畜禽养殖粪水”问题,并对鑫雷清洁服务中心处以1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9日,经西峰区肖金镇政府、西峰区林草局、西峰区畜牧兽医站现场勘察,未发现俭台被污水冲垮情况及林木烧死情况,举报反映4836平方米的林草、植被和180棵树木被烧死情况与实际不符。2.刘某某于2014年12月30日与肖金镇老山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发老山林场合同书》(2015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0日),约定双方共同开发,共同受益,不属于强行霸占。2023年2月西峰区林草局对砍伐区域进行了现场勘察,认定所砍伐树木区域除滥伐林地内山杏60株,破坏林地面积0.68亩外,其余均为耕地栽植绿化苗木,实际砍伐面积8204平方米(共12.3亩),属于老山村村委会清退耕地内绿化苗木,且权属为老山村委会所有,不属于盗伐情况,西峰区林草局认定刘XX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破坏林地0.68亩,于2023年2月8日给予刘XX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树木200株及处以罚款75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3.根据《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庆中民初字第3号判决结果“被告庆阳市精德淀粉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庆阳市麓丰生物有限责任公司建在老山林场的地上附着物归第三人庆阳市麓丰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由原告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老山村委会折价补偿(补偿款另行协商或通过评估确定)后,归原告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老山村委会所有”,所砍伐的林木所有权为老山村委会所有,不属于精德公司;当事人不服上诉,2023年10月2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23)甘民终326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4月11日,老山村委会、精德公司、麓丰公司、杨山组签订了《关于执行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庆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的协议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23)甘民终326号显示“协议书的签订主体适格,且协议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协议”。所挖卖树木权属归老山村委会集体所有,不属于精德公司所有。2021年12月西峰区林草局通过现场勘验,认定孙XX、郭X滥伐367株油松(并非举报的601棵)过程中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于2021年12月15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5月11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以(西公(肖)不立字〔2022〕3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将该案件退回,5月27日西峰区林草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孙XX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树木380株及处以罚款550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4.反映问题为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实施的2022年度土地开发项目区域,于2022年7月11日正式开工。所反映路段为原肖金镇老山村塬边至沟底的田间道路(长约1400米,宽4.5米),于施工机械为大型机械,在道路转弯处为了机械安全通过,对约70棵树木进行了移除,计划在项目竣工后重新栽植,同时对原有道路进行平整修理。沟底33350平方米植被属于该项目肖金镇老山片区254亩荒草地施工区域内,属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达到新增耕地目标,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 一是举报件反映的粪污污染、盗伐树木问题,西峰区林草局和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庆阳市西峰区2022年度土地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移除的70株树木已补植;三是护林员落实日常巡护,未发现破坏林木现象,林区环境安全。 | 一是西峰区畜牧兽医站加强对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肖金育肥三场及全区规模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以实施的绿色种养循环项目为依托,使畜禽粪污得到进一步资源化还田利用;二是由西峰区林草局、西峰区肖金镇政府进一步加大护林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定期巡护、巡查等职能,确保林区安全;三是由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负责按期完成移除树木的重新栽植工作。 | |
61 | 第三十批D3GS202312190007 | 西峰区 | 仁杰路北段文鼎苑小区南侧的中铁十八局施工在建设地基,施工机器在夜间12点左右噪音扰民,并产生扬尘。 | 一般 | 噪声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施工项目为陇东学院大学创新创业基地及学生公寓项目,目前处于地基建设阶段,于2023年11月22日取得施工许可证,2023年12月6日向庆阳市住建局提交冬季施工申请。调查时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现场裸露地表、堆土进行了大面积覆盖,基坑覆盖面积不达标,遇大风天气会产生扬尘污染。经询问项目经理和监理负责人,该工地夜间未施工。 | 针对基坑覆盖面积不达标,遇大风天气会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西峰区城管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整改(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3000元,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该公司已对基坑裸露地表进行了全覆盖。 | 西峰区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巡查力度,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督促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为周边居民营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 |
62 | 第八批X3GS202311280019 | 西峰区 | 反映庆阳市西峰区利源矿业有限公司在赵咀村以治理为名,采砂为实,破坏蒲河流域巴家咀段河道生态。 | 重点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庆阳市利源矿产实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废弃矿硐位于西峰区后官寨镇赵咀村,包括艳咀组28个、胡同组43个,均位于蒲河流域西峰段上游。经查,2004年2月11日,庆阳市利源矿产实业有限公司以355万元人民币取得该砂矿段15年采矿权(有效期自2004年6月至2019年6月),矿区面积2.428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开采。2019年采矿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按程序依法为该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延续登记,出让年限10年,采矿证有效期自2020年2月6日至2029年9月6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开采。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手续。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举报反映的治理区段为后官寨镇赵咀村艳咀组28个历史遗留矿硐区域,由于该区域历史遗留矿硐比较高、临空危岩多,机械在矿硐下无法清理,人工在矿硐内采用土袋封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该公司通过咨询专业机构编制了施工方案,采用从硐顶上部削坡台阶方式进行恢复治理,目前已完成20个硐口的封堵并在封硐口栽植松树700株,其余矿硐正在施工。在削坡、清理危岩过程中,由于危岩里面含有少量的砂石,治理过程中共产生了4000方砂石,属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的合法开采。在削坡治理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严格要求台阶高度、宽度和坡度,防止大量危岩掉落,削坡产生的土块、砂块距离河道较远,随落随清、随挖随运,用于封堵硐口和修建台阶。废弃矿硐下面矿区作业道路旁边做了挡土梁,防止砂石掉落河道,现场检查时河道未发现有掉落的砂石。经西峰区水务局实地踏勘和调查了解,该公司采砂未造成蒲河河道生态破坏。 | 一是西峰区水务局落实河道日常巡查,矿区附近河道生态安全;二是巴家咀砂矿范围内71个遗留废弃矿硐,已封堵治理67个,剩余4个矿硐用于利源公司砂石开采过程中预留排风硐、排水硐以及开采进出入硐,利源公司承诺在完成砂矿开采后及时完成剩余矿硐封堵。 |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将对庆阳市利源矿产实业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恢复治理施工方案实施,杜绝非法采砂现象;西峰区水务局将继续做好河道巡查工作,确保矿区附近河道安全。 | |
63 | 第三十五批D3GS202312220026 | 西峰区 | 2023年9月中旬左右,电力局拉高压线时在未通知村民的情况下,将林场内200颗左右的油松用装载机推倒破坏,破坏面积2000平米左右,目前未持续破坏但有遗留的破坏痕迹。(西峰区彭原镇顾咀村西庄组李家湾东山的林场)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电力局拉高压线”是甘肃庆阳西峰石化园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目前仅在举报人的山地内修建了3座塔基。为方便进场作业,施工队将举报人原有的山地道路拓宽至长约30米、宽约3米(90平方米),推倒油松约30至40颗。举报人曾表示可以先行进场施工再谈赔偿事宜,并指派人对被推倒的油松数量进行清点核实,和施工方达成口头共识,不存在“在未通知村民的情况下,将200颗左右的油松用装载机推倒破坏,破坏面积2000平米左右”的情况,且与实际推倒的树木数量和破坏面积不符。西峰区彭原镇督促项目组与举报人尽快达成赔偿协议。 | 一是护林员落实日常巡护,未发现乱伐乱砍现象,林区环境安全;二是前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于2024年5月26日,庆阳光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投诉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款已兑付。 | 西峰区彭原镇政府负责进一步强化护林员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宣传教育,线上线下普及林草环保知识,确保辖区林木不受到非法破坏。 | |
64 | 第六批 D3GS202311260017 | 合水县 | 2018年修318线公路的时候,要修排水渠 ,举报人家的林地在公路下面,排水渠将镇天岭的林地冲坏,林地被冲坏之后有补偿,但补偿款没有发给群众。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省道318线黄陵至郿岘公路郭家胡同至合水段改建工程,起于为合水县段家集乡郭家胡同与宁县盘克乡郝家湾村交界处,终点为合水县环城西路(G211)与永宁西路相接处,全长26.322km,按部颁三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改建,双向两车道。2016年10月12日,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S318线黄陵至郿岘公路郭家胡同至合水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庆市发改〔2016〕353号),2017年4月12日该项目在庆阳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编号:2017(备)年—003号),2017年6月6日,获得甘肃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甘林资许准〔2017〕093号)。该工程于2017年6月20日开工,2020年10月竣工。2023年11月27日下午,合水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庆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合水公路段、段家集乡相关人员深入段家集乡镇天岭沿路勘察,沿线共有4处涵洞,其中K69+700、K69+900、K70+070三处排水口修建在国有林地,不涉及农户赔偿问题。2023年11月28日,再次走访部分知情群众、村组干部、当事人了解到,K69+500(牛场路口对面)处涵洞和排水渠因当时未和当事人丑xx达成赔偿协议,施工方对该涵洞口进行封堵(不再作为排水口),并对排水渠进行了改道,未造成林地和林木损毁。省道318线黄陵至郿岘公路郭家胡同至合水段建成后交由庆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合水公路段养护,2022年曾因暴雨造成K69+700、K69+900、K70+070涵洞排水口及边坡部分损毁,合水公路段及时对损毁部分进行抢修,恢复原地貌,种草恢复植被。现场排查,目前排水设施完好。 | 对合水县域内的国、省、乡、村道路的排水设施开展排查。 | 由合水县交通运输局及庆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合水公路段根据管护职责加强合水境内国、省、乡、村道路的维护,发现此类问题及时整治。 | |
65 | 第十四批D3GS202312030035 | 合水县 | 2023年12月1日板桥乡曹塬行政村贾新庄自然村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厂(合H32)将产生的油泥埋入村民耕地。 | 一般 | 土壤污染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合H32井场位于合水县板桥镇曹塬村贾新庄组,系长庆油田分公司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组开发的井场,合H32井场东侧为沟壑,其他方向均有耕地。该井场履行了环评手续,环评批复建设7口井,2023年2月份开始钻井、11月3日试油结束后交第十二采油厂开始投产作业;目前已建5口油井,处于投产前排水泄压阶段。现场检查时抽油机与井口断开未投用,油水分离器、外输泵正在运行,高架储液罐下连接罐车正在装运返排液。贾新庄村共有22户村民,通过现场踏看和走访村民(走访了14户、电话询问了8户),未发现村民耕地掩埋油泥的情况;该井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由陇东油气开发分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13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共转运31车(次)430.02吨。 | 合H32井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430.02吨油泥已由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未发现举报的2023年12月1日将产生的油泥埋入村民耕地情况。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依法合规处置,并督促油田责任单位对施工队伍高标准、严要求管理。 | |
66 | 第十五批D3GS202312040001 | 合水县 | 1、2014年3月份沙石厂为修路拉沙石将100多亩树毁坏; 2、2015年左右邻村段家咀村民卖沙石将黎家庄村半坡山沟里树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 | 一般 | 生态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调查组通过多方了解调查分析研判,初步确定举报问题可能涉及西华池镇黎家庄村、严沟圈村、师家庄村三个行政村,分别对三个村2014年、2015年原任村干部和现任村干部及周围群众进行了详细走访了解。经查,黎家庄村、严沟圈村、师家庄村三个村2014年至今无采砂厂,不存在因修路拉砂石将100多亩林地毁坏情况;黎家庄村、严沟圈村两个村没有名叫“半坡山”的地方,举报件所说的段家咀村是严沟圈行政村的自然村,师家庄村位于严沟圈村和黎家庄村之间,该村虽然有一个叫“半坡山”的地方,通过调查,2015年至今没有村民卖砂石将半坡山沟里树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 经实地调查核实,未发现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案件已办结。 | 合水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抓预防、抓排查、抓查处、抓问责的工作机制,落实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确保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合理。 | |
67 | 第十六批D3GS202312050018 | 合水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一天24小时均在超标排放气体,目前还在持续发生,污染环境。(合水县西华池三里店村) | 重点 | 大气 污染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合水县西华池镇三里店村区域内,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厂建有办公场所1处、生产井场6座(附近有居民的井场4座,无居民的井场2座),6座井场均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公场所内有燃气锅炉3座(1座运行、2座停运)、立式燃气水套炉1座,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6座井场采油井口安装定压阀将伴生气密闭回收,利用井口自压油气混输至下游站点进行油气分离,未发现排气现象。 | 2023年12月7日委托对第十二采油厂办公场所、附近有居民的4座生产井场的非甲烷总烃进行了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座井场的氨气、硫化氢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举报问题不属实,该举报件已办结。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继续做好采油十二厂办公区及6座井场的跟踪检查工作,加大对油气开发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合水县西华池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周边群众的安抚工作。 | |
68 | 第三十五批X3GS202312220012 | 合水县 | 甘肃蓝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砖厂,位于合水县板桥镇锦屏村),2022年四月份开始生产经营,未建成、未进行环保验收,违反环保三同时;无防渗措施;该砖厂生产出的砖块无法满足环保要求就投入市场,群众建房后,房子内气味大,无法入住,请核查附近水源是否污染和该厂用泥浆、岩屑生产的有害砖块流向何方。 | 重点 | 土壤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甘肃蓝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水县工业固体废弃物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合水县板桥镇锦坪村,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以废弃钻井泥浆、煤研石为原料生产烧结砖,2022年6月开工建设,配套建有“三防”措施全封闭的原料库、破碎车间、粉混车间,安装了4套除尘器、隧道窑脱硫除尘器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处于安装阶段。2022年10月16日至今共收集钻井水基泥浆岩屑13万吨。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发现有生产砖坯的情况,隧道窑未启用,也未生产成品砖。该公司周边200米范围内有3户居民使用小电井,群众未反映水质有变化情况。2023年12月23日对附近2户居民小电井的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与环评现状检测时点位检测值极为相似,均存在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数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的情形,但本次检测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数值均低于U2点位数值;附近马莲河上游500米断面和下游500米断面监测结果显示,23项指标上、下游的数值基本无变化,其中六价铬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地表水和地下水均未受到项目的污染。 | 该公司附近2户居民小电井的水样检测结果显示,与环评现状检测时相比未出现水质变化;附近马莲河上、下游断面监测结果显示,23项指标上、下游的数值基本无变化。厂区的砖胚为厂家调试设备时产生的,该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 合水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公司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泥浆岩屑制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抽检,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 |
69 | 第十五批D3GS202312040042 | 合水县 | 2023年12月4日南庄小塬子村的业岩油分公司(合H60)火炬喷出的火焰将村内大山点着,摧毁大面积山体林地。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合H60平台位于合水县老城镇赵家塬村小塬子组,系长庆油田分公司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组开发的平台井场,办理了环评手续,环评批复该平台建设24口井。2020年8月开始钻井作业,2022年5月份开始陆续投产,目前共建成投产页岩油水平井21口、注水井1口,剩余1口油井正在进行试油压裂磨钻工序作业;平台配套建设1座增压站、7台燃气发电机组、1座措施废液处理站、1条集油管道和2条输气管道,均办理了环评手续。2023年9月份随着7口油井陆续投产,伴生气量逐步上升至每天5.6万方(通过压缩机输送至岭三联混烃站4万方/天,7台燃气发电机组发电用气0.6万方/天),超过处理能力1万方,油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在新配套伴生气回收设施未建成前,为了确保生产安全,采取临时性点燃火炬进行污染防治处置。火炬位于平台外西北半山坡100米处,高10米,每天燃烧处理1万方伴生气。为了全部回收利用合H60平台伴生气资源,庆阳同欣恒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取得了日处理能力4万方的合水北伴生气处理站环评批复(庆环规划发﹝2023﹞65号),该站位于平台外南侧,目前正在建设,预计2023年12月底建成投运。12月5日现场调查时,火炬正在燃烧,火炬下方土地有600平方米土壤正常黄色,有装载机平整痕迹,该区域的杂草、树木已被清除,距火炬下方地埂处零星草根有烧黑现象。经询问合H60平台现场负责人和走访群众,12月4日上午11时该平台为了减少伴生气火炬燃烧量,将外输压缩机功率调至最大,造成管网内气压波动不稳定,将管道内的凝淅液带出到燃烧的火炬,未完全燃烧物落地引燃火炬下方的草,及时扑灭了明火,并对火炬下方疑似被溅落凝淅液的土壤和未烧干净的干草进行了清理,75公斤疑似污染物按危险废物管理临时存放至危废暂存点。同时,对过火的草地进行了平整,准备来年开春后进行种草恢复植被。过火的土地属性为旱地(不属于林地),合水县老城镇人民政府及赵塬村委会证实为村集体地。 “业岩油分公司(合H60)火炬喷出的火焰将村内大山点着”的情况属实;“南庄小塬子村,摧毁大面积山体林地”的情况不属实。 | 合水北伴生气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H60平台产生的伴生气已全部回收利用,页岩油分公司已将过火地面恢复原貌;对周边的群众进行了安抚。 | 一是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督促庆阳同欣恒泰公司2023年12月31前完成合水北伴生气处理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火炬燃烧气体全部回收利用,并督促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对过火地面进行种草恢复;二是合水县石化办、老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H60平台周边群众安抚工作。 | |
70 | 第三十二批D3GS202312210019 | 合水县 | 庆阳市合水县合水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国家在十六大和十七大期间严令要求关闭的。该公司从江苏悄悄过来开设,隐秘地将含有重金属铬的污染废水,通过公司内的水池,再排到固城川的小河内(当地叫西华池河),现在还在持续排放。 | 重点 | 水 污 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合水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经原合水县非国有经济管理局登记备案(合非国发〔2004〕36号),建设12500KVA矿热炉一座,主要生产高碳铬铁;2007年取得环评和用地批复。2006年投产至2012年主要以铬矿石、焦炭为原料生产高碳铬铁。2013年经甘肃省工信委同意12500KVA高碳铬铁项目转产硅锰合金。2019年对原先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淘汰旧设备,更换新的除尘设备,在排污口安装在线检测,并编制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等,以锰矿石、硅石为原料生产硅锰合金,不涉及铬元素。2019年、2021年企业对厂区大气、噪声、地下水及厂外北川河上下游水质开展了环境检测,各项数据均达标。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冲渣水和厂区雨水,循环冷却水贮存在循环水池用于矿热炉降温,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冲渣水贮存在渣水池内,炉渣流入淬渣池后渣池的水会蒸发减少,需经常补水;厂区内建设两个雨水收集池,雨水用于料场降尘不外排。该公司所在的老城镇黄家堡子村条河流为北川河,距厂区最近处约150米,最远处约200米,北川河流入县川河后最终汇入马莲河;合水县生态环境分局每月对县川河流入马莲河断面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12500KVA高碳铬铁矿热电炉属于鼓励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12500KVA高碳铬铁矿热电炉属于限制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12500KVA硅锰合金矿热电炉属于限制类,2005年至今该项目均不属于淘汰类产业。厂区冷却水、冲渣水、雨水规范收集无外排,取样检测除冲渣池内重金属锰含量较高外,其他重金属数据无异常;北川河上、下游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周边群众也反映该公司不存在排放废水情况。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 已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到期后延续办理中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 合水县政府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 | |
71 | 第九批 D3GS202311290048 | 合水县 | 举报人认为小塬子村长庆油田页岩油分公司(钻井平台:合H60)全天火炬燃烧,异味较重。 | 一般 | 大气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合H60平台位于合水县老城镇赵家塬村小塬子组,系长庆油田分公司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组开发的平台井场,井场南北长约150米,东西宽约80米。该平台先后办理了《固平16—31井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庆环井审〔2020〕第555号)、《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工程准备区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庆环规划发〔2022〕26号)、《长庆油田陇东油气开发分公司2023年页岩油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庆环规划发〔2023〕26号)等环评手续。2020年8月开始钻井作业,2022年5月份开始陆续投产,目前共建成投产页岩油水平井21口、注水井1口,剩余1口油井(合H60-7)正在进行试油压裂磨钻工序作业,环评批复该平台24口井。平台配套建设合H60增压站1座(600方一体化集成橇1具、6井式总机关1具、2万方无水氯化钙脱水装置2台、2万方压缩机2台、300方/天三相分离器2具、配电橇1座),增压站位于井场南侧,检查时正在运行;配套建设合H60增压站至岭三联集油管道DN80-14.5km 1条,合H60增压站至岭三联集供气管道2条。增压站、措施废液处理站(位于平台南侧,检查时正在运行)、输油集气管线等配套工程办理了《长庆油田分公司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组2021年83.3万吨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庆环规划发〔2021〕36号)。平台设计处理废液量600方/天,气量4万方/天,原油外输至岭三联合站,伴生气输送至岭三联混烃站。2022年8月份该平台启用压缩机增压将伴生气输送至岭三联方向,熄灭火炬。之后由于该平台新井逐步投产,气量达到4.2万方,经测算合H60区块实际生产气油比高达178,较设计107高出71,超过场站设计能力,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通过技术与信息研究中心分析研判,目前还无法确定页岩油藏气油比高的具体原因。为了全部回收利用伴生气资源,油田单位决定通过开展燃气发电、建设混经站推进伴生气回收利用工作。2023年5月份至今已陆续安装燃气发电机组7台(位于平台内西北角,检查时正在运行)。2023年9月份随着7口油井陆续投产,伴生气量逐步上升至5.6万方,再次超过处理能力,无法满足日常生产运行需求。该平台为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采取燃放火炬进行应急处置。在原有伴生气输送岭三联合站外,为了全部回收利用合H60平台伴生气资源,庆阳同欣恒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7日取得了日处理能力4万方的合水北伴生气处理站环评批复(庆环规划发﹝2023﹞65号),该站位于平台外南侧,正在建设,预计2023年12月底建成投运。目前平台实际日产液量820方、气量5.6万方,通过压缩机输送至岭三联混烃站4万方/天,7台燃气发电机组发电用气0.6万方/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在新配套伴生气回收设施未建成前,采取临时性点燃火炬进行污染防治处理,对剩余的气体采取火炬燃烧处置,火炬位于平台外西北半山坡100米处,高10米,检查时火炬正在燃烧,每天燃烧处置1万方。平台井场南300米有6家农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火炬下、井场周边、农户家均未闻到明显异味。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委托环境检测机构,对合H60井场周边、燃气火炬上、下风口、住户家开展大气环境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平台上风向、下风向及农户家中特征污染物气体浓度均未超标(《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小塬子村长庆油田页岩油分公司(钻井平台:合H60)全天火炬燃烧的情况属实;异味较重的情况不属实。 | 合水北伴生气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H60平台产生的伴生气已全部回收利用;对周边的群众进行了安抚。 | 一是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督促庆阳同欣恒泰公司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水北伴生气处理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火炬燃烧气体全部回收利用;二是由合水县石化办、城关镇政府负责,做好H60平台周边群众安抚工作。 | |
72 | 第五批 D3GS202311250028 | 宁县 | 焦村镇西尚村三社、四社、五社等地方饮用水是从西尚村山沟抽取,水浑浊,含有泥沙,需要沉淀后才能饮用,该现象已经持续4至5年,2022年向县政府反映后称一直在调查,后期一直未回复。 | 一般 | 水 污 染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焦村镇西尚村下辖5个村民小组233户933人,其中一、二组56户233人饮水从西峰区肖金镇三不同村供水管道接入,由西峰区供水站负责管理;三、四、五组177户700人饮水由西尚村三组机井供水工程负责供水,现有机井1眼,井深180米,高位水塔1座,日供水量15方,属村管供水工程。2019年,由于该机井水源不足,无法满足群众正常用水,在西尚村新建泵站扬水工程1处(举报件提到的山沟水),工程建成后,供水恢复正常且水质清澈。2019年11月开始,由于原机井水量增大,可满足三、四、五组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遂将泵站扬水工程作为备用水源。2023年10月25日,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例行农村自来水水质检测数据显示,该村自来水的色度等20项因子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限值。经查询,2022年以来县乡两级政府未接到群众反映西尚村饮水问题的信访件。 | 宁县人民政府、庆阳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随机走访调查了西尚村三、四、五组(社)20户群众,一致反映西尚村三组机井供水工程自来水水质清澈、水量充足,供水正常。现场查看水龙头出水水质均清澈无泥沙。同时,经过排查和走访了解到该村备用水源泵站扬水工程110闸阀有损坏,随即于2023年11月27日进行了更换,并向周边群众进行了解释说明和沟通。 |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宁县水务局进一步加强供水工程管护,定期委托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水质检测,确保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用水保障率全部达标,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 |
73 | 第六批 D3GS202311260012 | 宁县 | 举报人称在和盛镇和盛村街道以南吴风公路边的排水沟,有村民排放生活污水且堆放垃圾,产生臭味扰民。 | 一般 | 水 污 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经查,和盛镇和盛村街道以南现有农户20户65人,餐厨垃圾采取集中收集拉运处理,生活污水均排入镇区污水管网。和盛镇和盛村街道以南吴风公路边排水渠内少量的生活垃圾为过往车辆丢弃,由于未及时保洁造成的。排水渠内少量的污水,经排查是因和盛镇污水管网端口损坏渗漏造成的。 | 和盛镇接到举报件当天对排水渠内的零星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对排水渠内的污水进行了全部收集、拉运;12月2日安排施工队更换、维修了破损的管网端口。 |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由宁县住建局、和盛镇负责,加强和盛镇和盛村3名保洁人员培训管理,确保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时全部收集和处理。 | |
74 | 第十四批D3GS202312030001 | 宁县 | 村上有一所闲置的学校为学沟小学,有砖厂(具体名称不详)在里面生产渗水砖,早上天一亮就开始生产,晚上天黑结束生产,生产设备声音扰民,希望该厂搬到人群居住少的地方。 | 一般 | 噪声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宁县汇聚星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宁县平子镇平子村十组111号(原页沟小学),占地面积4.1亩,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生产渗水砖块。2023年3月,法人刘XX与宁县平子镇平子村村委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投资15万元开始建厂,4月底建成投产,受销售和天气影响,仅断断续续生产6个月,每天生产时间段为早上7:00-12:00,下午2:00-7:00,夜间不生产。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已于2023年10月26日停产。公司周边共有4户居民,生产车间距西北角住户68米、距东北角住户71米,距东侧住户34米,距南侧住户36.6米。场地内有1处108㎡钢构结构生产车间(长12米,宽9米),四面半封闭,车间内安装砖机设备1套;场地西侧存放成品渗水砖,南侧存放3堆原料。经走访公司周边群众和乡村干部,宁县汇聚星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间歇性噪音扰民现象。该企业土地手续只是和平子镇平子村村委会签订租赁原页沟小学(教育用地),未办理发改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因该渗水砖厂负责人表示企业效益不好,综合考虑后不愿意再继续经营该渗水砖厂,并自愿关停企业,于2023年12月25日自行拆除了生产车间、生产设备。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负责,督促该公司立即进行规范整治,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宁县平子镇政府负责做好周边群众情绪疏导和解释说明工作。 | |
75 | 第十八批D3GS202312070019 | 宁县 | 2010年宁县私人老板私自在黄山村黄川组马莲河道采砂,与黄山村村委会签合同租赁本村十几亩土地,私人老板在马莲河道违规采砂、违规架桥,破坏耕地,私自改建河道,承诺2018年到期后恢复耕地,恢复河道;但2018年到期后采完沙的残留沙坑未处理,采沙导致马莲河变道,靠近河道的土地无法耕种一直未恢复、且没有给租赁土地的租赁费,汛期河水上涨会致使周边的房子浸淹,存在安宁隐患,违规采砂问题。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米XX于2010年4月私自在新宁镇黄山村黄川组建办宁县兴盛砂石厂,2013年米XX与黄川组13户群众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25.22亩用于加工和存放砂石(2013至2017年),流转费1000元/亩/年,2017年之前的流转费用已按期兑付;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米XX继续支付了2018至2020年的土地流转费,之后再未支付土地流转费,也未将土地交付农户使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口头答应挖砂结束后,对耕地和河道进行恢复整治。2017年1月17日米XX对河道采砂设备进行拆除,11月29日宁县水务局对违法采砂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于12月8日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2018年8月10日宁县水务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2017年的拆除整治过程中只将河道采砂形成的砂坑进行了恢复,未将设备拆除彻底,经走访群众,一致表示目前河道出现的坑槽是2021年10月、2022年7月两次洪水冲刷形成,不存在残留沙坑未处理问题。米XX采挖砂石期间在马莲河搭建涵管桥1座,2017年对涵管桥进行了部分拆除;河道周边200米之内未居住群众也无房屋,经走访群众,一致反映采砂和搭建涵管桥未影响河道变道,也不存在汛期河水上涨浸淹房子问题,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 新宁镇督促原兴盛采砂厂完成了土地平整复垦,清理了河道涵管桥残留物及场地混凝土构筑物,协调企业兑付了土地流转费74280元,同时做好了相关群众情绪疏导和解释说服工作。 | 一是宁县新宁镇负责完成废弃设备和简易涵管桥拆除,并平整场地交付群众正常使用;新宁镇政府协调私营企业主兑付拖欠13户群众的75660元土地流转费,做好相关群众情绪疏导和解释说服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宁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沿河巡查整治力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严查重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三是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充分调动沿河乡镇、村组积极性,提高沿河群众保护河流生态安全意识,巩固生态环保成果。 | |
76 | 第二十三批D3GS202312120028 | 宁县 | 宁县政府投资的宁投矿业公司在新庄镇马莲河道采沙、将洗沙后的污水倒在马莲河,污染河水,沙坑未处理,有检查就将沙盖住。 | 一般 | 水 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件反映的是甘肃宁州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马莲河应急性公益性清淤疏浚工作,宁县宁投矿业公司为甘肃宁州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并未参与该清淤疏浚工作。由于2021年9月、10月连续暴雨及2022年“7.15”特大降雨,导致马莲河宁县段河道淤积,河岸树枝和柴草等垃圾较多阻塞了行洪断面。为保障行洪安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宁县马莲河流域宁县段、城北河、九龙河、湘乐川4条河流河道应急清淤疏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发〔2022〕39号)》,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马莲河流域宁县段河道应急清淤疏浚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2022〕189号)》,明确对马莲河流域河道整治总长度49.76km,生态清淤90.6万m³,其中一期工程河道整治总长度为25.26km,生态清淤48.6万m³。2022年11月开始的清淤疏浚工作,对产生的柴草、淤泥及垃圾及时进行了清运处理,对产生的泥石交由交通部门用于通组道路路基(产生的18000m³砂石提供给宁县12个村组修建路基),不存在河道内采砂、洗砂,将污水倒在马莲河、污染河水,有检查就将砂盖住等情形。清淤疏浚过程中不存在出现沙坑问题,2023年10月宁县相关部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由于机械碾压造成部分河道存在坑槽,已当场要求进行了整改。 | 甘肃宁州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7日对机械碾压的坑槽进行了平整,完成了整改。 | 宁县水务局及各乡镇进一步加大沿河巡查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沿河群众保护河流生态环保意识,巩固生态环保成果。 | |
77 | 第四批 D3GS202311240039 | 镇原县 | 1.2019年孟坝镇高庙自然村施工埋污水管道时,孟坝镇政府、镇原县强制执行将家中土地庄稼破坏,导致家中田地收成不好,向庆阳市信访局提供了10张照片证明反映,问题一直未解决;2.埋管道挖土将家中的房屋砸裂缝,其现居住在危房,之前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此问题,具体时间忘记不详,其他人提供了135开头的电话号码,已经发送了短信及材料信息,还未回复,现要求再次督察处理。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人反映的污水管道问题属于庆阳市巴家咀水源地上游截污工程,该工程实施时经过孟坝镇孟坝村高庙自然村、刘城村牛庄自然村,镇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实施,项目占地27亩,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孟坝镇人民政府,主管单位是镇原县发展和改革局,设计单位是兰州交大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单位庆阳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镇原县质量监督站进行现场监督实施。该项目于2019年4月开工,2020年6月竣工,经各级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镇原县审计局进行了项目审计。孟坝镇高庙自然村施工埋污水管道工程实施情况属实。信访人反映“孟坝镇政府、镇原县强制执行将家中土地庄稼破坏,导致家中田地收成不好,向庆阳市信访局提供了10张照片证明反映,问题一直未解决”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工程建设时对举报人耕地上种植的小麦损坏情况进行了丈量,孟坝镇政府和刘XX(谯XX丈夫)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管线建设地面附属物补偿协议,青苗补偿329.25元,2020年3月20日补签管沟建设扩面补偿协议,增加青苗补偿款180元,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实际不符;信访人反映“埋管道挖土将家中的房屋砸裂缝,其现居住在危房,之前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此问题,具体时间忘记不详,其他人提供了135开头的电话号码,已经发送了短信及材料信息,还未回复,现要求再次督察处理”的问题。经过调阅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勘查、走访了解,庆阳市巴家咀水源地上游截污工程现有线路为设计院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反复论证后做出的最佳方案,施工时也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8年12月27日完成清理地表附着物工作,设计开挖边线距离庄基最近处为13米,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动用了挖掘机和装载机,施工设备产生振动幅度小,在安全范围以内。镇原县住建局委托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4月27日完成举报人(谯XX)房屋鉴定,确定等级为B级。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实际不符。 | 经调查核实,该工程建设时孟坝镇政府和刘XX(谯XX丈夫)签订管线建设地面附属物补偿协议,青苗补偿329.25元,后补签管沟建设扩面补偿协议,增加青苗补偿款180元。镇原县住建局委托资质机构对举报人(谯XX)房屋进行了鉴定,确定等级为B级。 | 针对举报人诉求,镇原县孟坝镇政府积极向举报人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宣传工作,耐心疏导举报人情绪。 | |
78 | 第五批 D3GS202311250035 | 镇原县 | 举报人是城关镇莲池行政村的村民,2019年12月县政府承包修建乡村公路占用了村民耕地,破坏农田,无法耕种。 | 一般 | 土壤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件反映的乡村公路为镇原县城关镇莲池村莲池自然村至贺堡自然村村组硬化道路,该道路为连接临泾镇至镇原县城的主要道路,也是莲池村贺堡、尤塬、安山、慕山、里沟、莲池等6个自然村通往镇原县城的唯一通行道路。在该硬化道路项目实施之前,贺堡、尤塬、安山、慕山等自然村群众出行极度困难,群众多次就此问题到省、市、县相关部门上访,要求实施道路硬化。为解决群众出行困难问题,镇原县政府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支持,于2018年开始进行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设计单位按照原有土路路线进行设计后,发现各项指标均不符合《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后经设计单位现场反复勘察调整,对该道路设计进行了优化,优化后需占用部分农户耕地。2019年该道路施工图设计通过镇原县交通运输局批复(镇交发〔2019〕247号),由镇原县惠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于2019年9月开工,路线全长4.739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2020年竣工通车。该道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共占用城关镇莲池行政村慕山自然村9户群众一般耕地18亩和自然村公用地1亩,建设过程中未破坏基本农田,且沿线耕地地头全部设置了过路涵,机械车辆可顺利进入田间地头开展耕作生产。城关镇莲池行政村村民反映2019年12月县政府承包修建乡村公路占用了村民耕地情况属实,破坏农田,无法耕种情况不属实。 | 该道路工程属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围,道路修建以及用地等问题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项目用地无相关补偿政策。针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镇原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城关镇政府积极向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宣传解释道路建设方面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耐心疏导信访人情绪。 | 针对信访人诉求,镇原县交通运输局和城关镇政府继续向举报人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耐心疏导信访人情绪。 | |
79 | 第七批 D3GS202311270017 | 镇原县 | 举报人称其侄子于2020年、2023年非法扩建房子两次,2023年9月扩建房子之后将举报人的水路堵住、地界挖空、耕地破坏,经济林的树木挖出,举报人希望侄子将地界修复好、水路保障畅通。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被举报人梁X,系镇原县三岔镇人民政府干部。梁XX(举报人)与梁X父亲梁XX(已故)长期存在邻里矛盾,梁发儒于2021年12月去世,梁XX与侄子梁X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多次上访。现场调查核实:(1)被举报人X于2021年、2023年在其原住宅(七八十年代修建)的地基上对自家房屋进行了维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超出宅基地确权范围,不存在非法扩建;(2)梁X修建房屋后,梁XX住宅及其周边水路畅通,不存在水路堵住现象;(3)梁XX与梁XX的父亲再去世前对自家宅基地进行了大致分配,梁XX和梁XX各占一部分。2023年9月梁X房屋修建完成后,梁XX称梁X住宅后背部分区域(不足一平米)属自家地界,梁X则称房屋建在自家旧宅基地上,没有侵占梁XX地界,镇村干部多次走访询问附近村民均称地界不清,不存在地界挖空情况;(4)梁龙在其原住宅的地基上修建房屋,不存在耕地破坏和占用耕地情况,行政村出具相关证明;(5)梁XX住宅附近有棵杏树,由于杏树较大,根系发达,距离梁XX、梁X住宅排水渠较近,经过长期雨水冲刷,部分毛根裸露在外,实际不存在损伤树木情况,该树木不在林区,不存在经济林的树木挖出情况;(6)2023年09月24日,梁XX和梁X因地界纠纷,矛盾升级,梁XX殴打梁X造成梁龙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颈部挫伤、前臂挫伤,住院治疗2天花费1312.98元。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调解,梁X出具谅解书,达成和解协议(梁X不再追究梁XX法律责任,民事部分由自己承担)。针对两家地界纠纷,镇村两级干部、公安机关、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调解纠纷50余次,目前均未得到有效化解。2020年、2023年非法扩建房子两次部分属实(被举报人在其原住宅的地基上对自家房屋进行了两次维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超出宅基地确权范围,不存在非法扩建);2023年9月扩建房子之后将举报人的水路堵住、地界挖空、耕地破坏,经济林的树木挖出情况不属实。 | 经过镇原县有关部门和镇、村干部积极调处,双方于2023年12月18日达成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三岔镇人民政府对职工梁X进行批评教育,梁X作了书面检查。庙渠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7日对马XX的宅基地申请予以批复;马XX于2024年3月11日按照整改要求补植了雪松(约2.6米) 6棵,并已恢复植被。 | 庙渠镇政府积极有效的调处化解信访人矛盾。 | |
80 | 第七批D3GS202311270033 | 镇原县 | 举报人称孟坝镇高庙村2019年污水管道施工时,破坏村民地里的小麦,期间,举报人房子后面的土地被损坏,连续几年收成不好;挖污水管道的坑特别深,将土堆放在房子后面,导致房子出现裂缝变为危房;房后污水井的气味特别难闻。 | 一般 | 大气污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人反映的污水管道问题属于庆阳市巴家咀水源地上游截污工程,该工程实施时经过孟坝村高庙自然村、孟坝镇刘城村牛庄自然村,经镇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镇发改发〔2016〕31号)批准实施,项目占地27亩,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孟坝镇人民政府,主管单位是镇原县发展和改革局,设计单位是兰州交大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单位庆阳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镇原县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实施。该项目于2019年4月开工,2020年6月竣工,经各级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镇原县审计局进行了项目审计。孟坝镇高庙村污水管道施工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破坏村民地里的小麦,连续几年收成不好”的问题。经调查,该工程建设时对其耕地上种植的小麦损坏情况进行了丈量,孟坝镇政府和刘XX(举报人丈夫)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管线建设地面附属物补偿协议,青苗补偿329.25元,2020年3月20日补签管沟建设扩面补偿协议,增加青苗补偿款180元。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实际不符。 举报人反映“自家房子后面的土地被损坏,挖污水管道的坑特别深,将土堆放在房子后面,导致房子出现裂缝变为危房”的问题。经过调阅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勘查、走访了解,庆阳市巴家咀水源地上游截污工程现有线路为设计院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反复论证后做出的最佳方案,施工时也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8年12月27日完成清理地表附着物工作,设计开挖边线距离庄基最近处为13米,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动用了挖掘机和装载机,施工设备产生振动幅度小,在安全范围以内。镇原县住建局于2022年4月27日委托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举报人房屋鉴定,确定等级为B级。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实际不符。举报人反映“房后污水井的气味特别难闻”问题,经调查污水井属该管道工程K0+52处的污水井和KO+48处的检查井。工程施工时对其耕地中的两个检查井占地进行了征用,每个检查井补偿资金250元,共补偿资金500元。经丈量,雨水管道检查井距离信访人房屋20.8米,污水管道检查井距离信访人房屋20米。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于11月28日下午4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信访人屋后管道附近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布设采样点3处(上风向1处、下风向2处),采样工作在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执法人员、孟坝镇政府工作人员、举报人的共同现场监督下完成。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限值标准。 | 经查阅相关资料,分两次已兑付青苗补偿款509.25元,2022年4月27日举报人房屋鉴定等级为B级,住宅周边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的各项检测指均在限制范围内,空气质量达标。孟坝镇镇村干部积极向信访人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宣传工作,耐心疏导信访人情绪。 | 针对举报人诉求,孟坝镇政府积极向举报人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宣传工作,耐心疏导举报人情绪。 | |
81 | 第八批D3GS202311280024 | 镇原县 | 举报人称2009年前后武沟乡巨沟村边山组和开边镇陈坪村河湾组有人分别在茹河流域非法开矿挖沙取石,至今晚上仍在偷采,两矿直线距离约五百米,采挖周围两乡镇约六十亩耕地砂石。由于举报人未签字流转土地,耕地四周被采挖约十米深,致使农田变“孤岛”无法耕种,撂荒十余年。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件反映的两家采砂企业为镇原县飞龙石业有限公司和镇原县河湾砂厂。镇原县飞龙石业有限公司位于镇原县武沟乡巨沟村边山组,2010年10月25日公开竞得砂矿采矿权(开采期限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6日);镇原县河湾砂厂位于镇原县开边镇陈坪村河湾组,2011年5月30日公开竞得砂矿采矿权(开采期限自2012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6日)。两家公司直线距离约500米,均于2017年7月7日被镇原县自然资源局注销采矿权。举报件反映的地块涉及3户群众(陈XX、陈YY、陈ZZ兄弟3人),依据陈XX手中持有的承包地分地明细册(沿用1978年承包到组规则分地)中记载,“陈WW(陈XX、陈YY、陈ZZ父亲)河滩砂地6.4亩,地类属三类地”。1998年3月18日,陈WW将河滩砂地6.4亩划分给三个儿子(陈XX2.25亩、陈YY0.77亩、陈ZZ3.38亩),该地块自划分后一直由陈YY耕种。因地块表层石块较多,该地块在2012年之前均由陈YY种植苜蓿,2013年至2016年陈ZZ将该地块流转给陈KK(镇原县飞龙石业有限公司法人)挖砂取石。2017年11月1日镇原县农业农村局发放的土地经营权证记载该地块面积5.43亩,确权在陈ZZ名下。采矿证到期后,两家公司在开边镇陈坪村河湾组河道非法占地采砂。2016年8月9日,原镇原县国土资源局对两家公司非法占地采砂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涉及刑事犯罪线索移交镇原县公安局追究陈KK(镇原县飞龙石业有限公司法人)和陈LL(镇原县河湾砂厂法人)的刑事责任,2017年镇原县人民法院判处陈LL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50000元;判处陈KK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于2018年5月25日执行结束。法院判决后原镇原县国土资源局督促两家公司在采空区域回填垫土60-80厘米,对毁坏土地进行了恢复。2023年11月29日,经工作组走访附近群众,均表示2017年以来未发现在被查处的两家砂矿原矿区内存在偷采现象。举报反映地块成为“孤岛”撂荒的原因是该地块周边挖砂开采,开采区域土地恢复不到位,导致举报反映的块地势高于周边地块,无法耕作,成为“孤岛”,撂荒至今。2009年前后武沟乡巨沟村边山组和开边镇陈坪村河湾组有人分别在茹河流域非法开矿挖沙取石,两矿直线距离约五百米,采挖周围两乡镇约六十亩耕地砂石。由于举报人未签字流转土地,耕地四周被采挖约十米深,致使农田变“孤岛”无法耕种,撂荒十余年情况属实,至今晚上仍在偷采情况不属实。 | 举报件反映的“孤岛”农田从2012年撂荒至今按每亩每年500元补偿标准,已给农户补偿到位,该地块平整复垦工作已经完成,达到恢复耕种条件。 | 镇原县政府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地块的平整,达到耕种条件,并对未能耕种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补偿到位。 | |
82 | 第十三批X3GS202312020009 | 镇原县 | 2009年前后,武沟乡巨沟村边山组陈某和开边镇陈坪村河湾组陈某分别在茹河流域开矿挖沙取石(两矿直线相距约500米),采挖“孤岛”周围两乡镇约60亩耕地下沙石,由于反映人未签字流转土地,耕地四周砂石被采挖约10米深,致使基本农田无法耕种撂荒10余年。 | 重点 | 生态 | 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件反映的两家采砂企业为镇原县飞龙石业有限公司和镇原县河湾砂厂。镇原县飞龙石业有限公司位于镇原县武沟乡巨沟村边山组,2010年10月25日公开竞得砂矿采矿权(开采期限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6日);镇原县河湾砂厂位于镇原县开边镇陈坪村河湾组,2011年5月30日公开竞得砂矿采矿权(开采期限自2012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6日);两家公司直线距离约500米,均于2017年7月7日被镇原县自然资源局注销采矿权。采矿证到期后,两家公司在开边镇陈坪村河湾组河道非法占地采砂。2016年8月9日,原镇原县国土资源局对两家公司非法占地采砂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涉及刑事犯罪线索移交镇原县公安局追究两家公司法人的刑事责任,2017年镇原县人民法院判处镇原县飞龙石业有限公司法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金50000元;判处镇原县河湾砂厂法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于2018年5月25日执行结束。法院判决后原镇原县国土资源局督促两家公司拉运素土,在采空区域垫土60-80厘米,对毁坏土地进行了恢复,但恢复地块不涉举报件反映的地块。举报件反映的地块涉及3户群众(为兄弟3人),依据陈XX手中持有的承包地分地明细册(沿用1978年承包到组规则分地)中记载,“河滩砂地6.4亩,地类属三类地”。因地块表层石块较多,在2012年之前种植苜蓿,2013至2016年流转给镇原县飞龙石业有限公司法人挖砂取石。2017年11月1日镇原县农业农村局发放的土地经营权证记载该地块面积5.43亩。成为“孤岛”撂荒的原因是该地块周边挖砂开采,开采区域土地恢复不到位,导致举报反映的地块地势高于周边地块,无法耕作,成为“孤岛”,撂荒至今。 | 举报件反映的“孤岛”农田从2012年撂荒至今按每亩每年500元补偿标准,已给农户补偿到位,该地块平整复垦工作已经完成,达到恢复耕种条件。 | 按照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的《镇原县开边镇陈坪村河湾组采砂残区复垦方案》对“孤岛”地块进行平整复垦,预计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 | |
83 | 第十五批D3GS202312040035 | 镇原县 | 2020年三岔镇政府的会计员(梁X)将庙渠镇六十坪村举报人的经济林地破坏,树木挖出后建设宅基地,2023年扩建房子之后将举报人的水路堵住,并将院子里的洗澡水排放至举报人耕地,破坏植被。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梁XX与梁X父亲梁XX(已故)两人是亲兄弟,长期存在矛盾纠纷,梁X是信访人梁XX的亲侄子,为马XX(梁XX亲嫂子)之子。马XX于2021年对自家旧窑洞进行了维修加固,2023年在其原住宅(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地基修建砖混结构房屋3间,与梁XX地界清楚。经镇原县林草局实地勘察(采用GPS定位,Arcmap勾图),对比2021年林草湿融合数据库确认,与原影像资料对比,梁X在修建房屋时不存在损坏经济林行为,只是挖除本人庄前屋后零星的山杏和刺槐。马XX房屋修建后,梁XX住宅及其周边水路畅通,不存在水路被堵现象。马XX新修房屋主体于2023年9月竣工,目前尚未装修居住,没有修建洗澡间且住房未安装洗澡设施,不存在将院子里的洗澡水排放至举报人耕地,破坏植被情况。“树木挖出后建设宅基地”情况属实,其余情况不属实 | 经过镇原县有关部门和镇、村干部积极调处,双方于2023年12月18日达成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三岔镇人民政府对职工梁X进行批评教育,梁X作了书面检查。庙渠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7日对马XX的宅基地申请予以批复;马XX于2024年3月11日按照整改要求补植了雪松(约2.6米) 6棵,并已恢复植被。 | 一是梁X按照损坏树木三倍的标准予以补植补造,恢复植被;二是镇原县庙渠镇村干部做好信访人思想引导,衔接沟通,调处化解两家矛盾纠纷。 | |
84 | 第二十二批D3GS202312110030 | 镇原县 | 村民陈xx经营一家养猪场,每天24小时臭味扰民,目前还在持续发生。 | 一般 | 大气 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养猪场为镇原县郭原乡毛庄行政村岔口自然村陈X的私人养猪场(散养户),现有猪棚2栋,存栏母猪6头、育肥猪130头,配套建设1座216m³(密闭,留有1个检查口)的化粪池,产生的猪尿收集在化粪池中并定期清掏用于施肥,大部分猪粪用于还田。臭味的主要原因是场地堆放的粪污覆土掩埋不完全,未及时还田。工作组现场督促养猪户对粪污及时清理还田,并对堆放场地再次覆土,喷洒生物除臭剂消除异味;指导养殖户严格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宣传册》所列措施,规范养殖管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 | 工作组现场对猪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将堆放的粪污全部清理还田,并对堆放场地再次覆土,喷洒生物除臭剂消除异味。该养殖户与粪肥消纳利用主体签订了粪污利用协议,及时处理清运粪污,避免在场内积压和超出农田承载能力进行还田。 | 由镇原县畜牧站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户按照粪污发酵处理流程充分发酵后规范还田,指导养殖户与粪肥消纳利用主体等签订粪污利用协议并及时清运,避免在场内积压和超出农田承载能力还田。 | |
85 | 第二十三批X3GS202312120008 | 镇原县 | 六十坪行政村惠大庄自然村村民梁X、项XX在2023年扩建其住宅时:私自将举报人碾场(原为耕地,因生产生活需要暂改为碾场)上面的土挖走,作为住宅基地用土;砍伐举报人经济林木(杏树1颗);修建房屋所产生的废弃土壤倒入举报人经济林中;扩建后住宅阻断了举报人住宅水渠排水。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被举报人梁X、项XX(配偶关系)为城镇居民,农村没有宅基地。马XX(梁X母亲)于2021年对自家旧窑洞进行了维修加固,2023年在其原住宅的地基院落修建3间砖混结构房屋,与举报人的地界清楚。举报人反映的碾场用地,经套合2009年、2019年、2022年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为村庄用地、设施农用地,不是耕地;马XX修建房屋时未在举报人的碾场挖土修庄。六十坪村没有经济林林地,马XX修建房时只是挖出庄前屋后零星的山杏和刺槐(举报人所述杏树为马XX所有),不存在损坏经济林和向经济林中倒入废弃土壤的行为;镇原县林草局已督促当事人于2024年4月20日前按照损坏树木三倍的标准予以补植补造,恢复植被。马XX房屋修建后,举报人住宅及其周边水路畅通,不存在水路被堵的情况。针对两家长期的矛盾纠纷,镇村两级干部、公安机关、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多次调解双方纠纷,目前仍未得到有效化解。 | 经过镇原县有关部门和镇、村干部积极调处,双方于2023年12月18日达成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三岔镇人民政府对职工梁X进行批评教育,梁X作了书面检查。庙渠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7日对马XX的宅基地申请予以批复;马XX于2024年3月11日按照整改要求补植了雪松(约2.6米) 6棵,并已恢复植被。 | 针对两家人长期存在的矛盾纠纷,镇原县庙渠镇镇村两级干部正在积极调处化解两家矛盾纠纷。 | |
86 | 第二十三批D3GS202312120018 | 镇原县 | 举报人称2008年新集镇唐原村麻花山自然村在地下安装饮用水管道,2009年至2014年期间长庆石油公司在村内打了5个井场(镇255-4井场、镇294-799井场、其他三个名称不详),2018年长庆石油在地下饮用水管道同一通道安装抽油管道,污染饮用水,导致饮用水有沉淀物。 | 一般 | 水 污 染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镇原县新集镇唐原村麻花山自然村的老供水管线于2005年开始替换为PE管材,县水务局于2019年开始实施“3+1”冲刺清零建设项目,供水管网布设途径麻花山自然村,解决约87户群众饮水不稳定问题,供水水源为新集供水分公司1#机井,镇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9月6日、11月15日对该机井井水的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第十一采油厂新集作业区于2012年期间在麻花山区域钻前道路的左侧铺设3条石油管道(碳钢材质),埋深0.8至1.0m;麻花山村村民自来水管道于2020年在钻前道路的右侧铺设,埋深约1.5m;石油管道与自来水管道不存在同沟铺设的情况,仅存在3处交叉点,均为垂直交叉(石油管道在上,自来水管道在下)且埋深不同。2012年以来石油管道与自来水管道均未发生泄漏,不存在污染情况。经现场核查及入户走访,麻花山自然村用户的水质无异味、无杂质、无污染。为进一步确认石油管道是否对村民饮用水造成污染,已委托对新集镇供水公司1#机井、麻花山村2户村民进行取水样监测。 | 检测结果显示麻花山组村民毛XX、周XX家中饮用水和新集镇供水公司水源地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限值。第十一采油厂新集作业区加强了对石油管线的环境隐患排查,降低了石油管线破裂、泄漏风险;镇原县水务局和县农村供水公司新集供水分公司加强了对自来水管线的巡护和检查,降低了自来水管线破裂、泄漏风险。 | 第十一采油厂新集作业区加强对石油管线的环境隐患排查,降低石油管线破裂、泄漏风险;镇原县水务局和镇原县农村供水公司新集供水分公司加强对自来水管线的巡护和检查,降低自来水管线破裂、泄漏风险;镇原新集镇政做好信访人及麻花山自然村村民的情绪疏导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 |
87 | 第二十五批D3GS202312140015 | 镇原县 | 举报的(D3GS202300305)信访件,反映其侄子梁某扩建房子两次,将举报人庙渠镇六十坪村耕地破坏,经济林的树木挖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现在对外公开的答复不属实,梁某就是非法扩建,将水路堵住,挖出经济林的树木。 | 重点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其侄子梁x”为庙渠镇六十坪村村民马xx次子,2020年4月该户户主马xx对自家旧窑洞进行了维修加固,享受窑洞加固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23年8月在其原宅基地、原宅基地周边空地及2023年扩建房屋所占土地,修建毛坯房屋3间60㎡,未按照程序向庙渠镇、六十坪行政村申请审批。经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套合2009年、2019年、2022年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显示为村庄用地和其他林地,不存在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的情况;经镇原县林草局现场实地勘察、采用GPS定位、Arcmap勾图,与马xx及举报人进行现场确认,被举报人宅基周边没有经济林林地,马xx修建房屋时不存在损坏经济林行为;在整修进户道路的过程中,砍伐自家宅基地旁山杏树1棵和农村道路旁举报人半腐朽山杏树1棵,经过协商举报人对于砍伐的半腐朽山杏树一事不再追究。镇原县林草局责成马xx于2024年4月20日前按照损坏树木三倍的标准予以补植补造,恢复植被。马xx在房屋修建过程中,造成举报人住宅南边原有水路进入马xx宅基地区域后流向改变,但马xx宅基地低于举报人水路1米左右,水路未被堵住。举报人与梁x属叔侄关系,长期存在矛盾纠纷。2023年9月24日矛盾升级,举报人殴打梁x造成其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颈部挫伤、前臂挫伤,住院治疗2天花费医药费1312.98元,公安机关立案,经调解举报人出具谅解书,达成和解协议(梁xx不再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民事部分由自己承担)。 | 经过镇原县有关部门和镇、村干部积极调处,双方于2023年12月18日达成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三岔镇人民政府对职工梁x进行批评教育,梁x作了书面检查。庙渠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7日对马xx的宅基地申请予以批复;马xx于2024年3月11日按照整改要求补植了雪松(约2.6米) 6棵,并已恢复植被。 | 镇原县林草局负责督促梁x于2024年4月底前按照损坏树木三倍的标准予以补植补造,恢复植被。 | |
88 | 第三十批X3GS202312190002 | 镇原县 | 近年来,各种养殖业在各个地区、市、县及乡村悄然兴起,尤其猪圈随意修建在村民住宅之间(前后有十户人家,最近的不超过30米,最远的不超过200米),每到夏季,气候炎热却不能开窗,每天扑鼻而来的都是猪粪味,养猪本身并没有错,只是选址错了,养殖场异味难闻、卫生差,处罚不是目的,也解决不了问题,希望督察组能重视此问题,彻底解决村庄内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信封显示地址为庆阳市镇原县南三镇) | 一般 | 大气 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南三镇”指镇原县平泉镇、镇原县中原乡、镇原县新城镇,3个乡镇现有生猪养殖场户218户(规模养殖场10个,散养户208户)。10个生猪规模场距离周边农户均超过500米以上,选址基本合理,粪污处理设施相对健全,粪肥消纳还田规范。散养户排查出问题户数8户,平泉镇在农宅200米以内有2个养殖户,共涉及农户24户(其中30米以内有8个农户);新城镇在农宅200米以内有3个养殖户,共涉及农户31户(其中30米以内有13个农户);中原乡在农宅200米以内有3个养殖户,共涉及农户22户(其中30米以内有5个农户)。散养户利用前宅后院庭院养殖、闲置房屋(旧庄老院)养殖、房前屋后空地养殖等形式,养殖臭味主要来源为场地堆放粪污覆土掩埋不完全,未及时还田。现场督促养殖场户对覆土掩埋不完全的粪污及时进行清理还田,对堆放粪污的场地再次进行覆土掩埋,喷洒生物除臭剂消除异味,指导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印发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宣传册》所列措施,规范养殖管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镇原县将加强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协同力度,对申请产业政策支持的养殖场户,首先要求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强化对场地选择的指导。 | 排查出问题的8户散养户整改情况为,平泉镇1户养殖散养户生猪已全部出栏,不再进行养殖活动;新城镇1户散养户已完成搬迁,新搬迁养殖场址配套建设有化粪池等粪污收集装置,远离居民生活区,1户养殖散养户生猪已全部出栏,不再进行养殖活动。剩余5户散养户,养殖规模较小,已对产生粪污及时还田,猪粪用黄土进行了压埋,对上粪土地及时进行了翻耕,加大了喷洒生物除臭剂频次,加强了猪圈及周围设施的消杀、消毒频次。 | 一是由镇原县农业农村局、镇原县畜牧站和相关乡镇政府指导散养户对养殖产生的粪污及时、规范还田;二是由镇原县农业农村局和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加强消杀、灭蝇频次,降低养殖场对周边环境影响。 | |
89 | 第二十九批D3GS202312180014 | 镇原县 | 1、养猪场臭气污染,每天早上八点至十点,下午四点至晚上八点半,周边的几个村子都能闻到臭气;2、2022年7、8月份,有人从猪场拉出大量的猪粪,泼洒在附近的农田,冬天味道较淡,夏季春季较严重,举报人希望走访附近的村民取证。(镇原县平泉镇南徐村三府组朱家山头正大养猪场) | 一般 | 大气 污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养猪场为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平泉片区,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建有猪棚12栋,每栋猪棚下配套建设有粪污储存池(主要收集猪粪便、猪舍冲洗水、淋浴排水、生活污水)。采用深坑沤集中收集,微生物发酵腐熟处理技术达到无害化后资源化还田,2022年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粪水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的要求,并与镇原县锐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委托其对粪污进行拉运还田,累计流转还田耕地3981亩(正大公司流转耕地1321亩,锐飞建材公司流转耕地2930亩);2023年正大公司委托对粪水检测符合无害化环境标准要求后,与镇原东博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合作协议委托其对粪污进行拉运还田,累计流转还田耕地3981亩(正大公司流转耕地1321亩,东博农业合作社流转耕地约2930亩);流转土地面积高于粪污用于还田需配套的最小土地面积。正大公司镇原平泉片区粪污还田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4月、9月至10月,工作组走访了养殖场附近的住户,表示在夏季的时候可以闻见明显的臭味,苍蝇也比较多,在冬季时偶尔能闻到轻微的臭味。调查发现未对粪污中的钩虫卵、蚊子、苍蝇、部分重金属进行检测评价,部分耕地在粪污还田时并未开沟而采用撒施方式,粪水渗透慢,翻耕不及时造成臭味扩散。 | 对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平泉片区的上、下风向和敏感点大气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已要求养殖场进一步规范还田措施,严格控制粪污还田量,最大限度缩短旋耕时间。市生态环境镇原分局委托对养殖场化粪池中的液体粪便和粪污还田作业时的液体粪便中总氮、总磷、总钾、总养分、铅、镉、铬、砷、汞、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钩虫卵、蚊子、苍蝇等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 镇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该养殖场进一步规范还田措施,严格控制粪污还田量,最大限度缩短复耕时间;夏季时每天进行灭蝇、消杀,冬季时视具体气温情况进行灭蝇、消杀;拉运粪污车辆做到全封闭,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并加强技术服务,指导猪场严格落实粪污发酵处理流程,充分发酵后规范还田。 | |
90 | 第九批D3GS202311290023 | 镇原县 | 举报人称平安驾校将生活用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到其家门前的沟里面,导致沟破裂,深十几米,同时树木也被水冲走,导致水土流失。 | 一般 | 水 污 染 | 属实 | 已 销 号 | 镇原县平安汽车驾驶学校创办于2009年4月,为国家一级综合类驾驶培训学校,占地36.39余亩,学校位于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五里沟行政村贾山自然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102768606346X9,经营范围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现有员工65名,教练车辆60台,学员接送车3台,教练场安装科目二模拟考试系统,专用模拟考试车16辆。该驾校雨污分流工程已实施,并正常使用,建有办公楼1栋、门房4间、员工餐厅4间、设备室4间、宿舍2栋、公共厕所1处(水厕)。公共厕所旁建有二级化粪池1座,容积300方;宿舍楼旁建有化粪池1座,容积10方,现场检查时两座化粪池污水均已存满,未发现污水溢出痕迹和利用暗管偷排痕迹,该驾校提供了2020年至2023年污水拉运台账,台账显示总计拉运100方污水。驾校东南方沟边设有雨水管道1处,现场检查时,有少量水流出。经询问驾校负责人,驾校之前使用的是旱厕,2022年4月驾校新建办公楼,2022年10月员工搬至新建办公楼工作时,将旱厕改为水厕并启用,同时在厕所旁修建一座容积为300方的化粪池。在办公楼修建之前,在场区南边修建一座容积为10方的化粪池,用于收集常住驾校4人平时产生的餐厨生活污水。驾校化粪池里的粪水定期拉运到附近村民地里当做肥料还田,部分清水用做校区草坪浇水。驾校内雨水管道排到沟内的是雨水和部分洗车水,现场检查时流出的水是少量洗车水(洗车废水流入院子中的雨水箅子流出雨水管网)。经镇原县水保部门调查核实,东南方沟边雨水管道流出水毁土地面积约40平方米(公共荒沟内),水毁树木约10棵(公共荒沟内)。 | 驾校已停止在场内车辆清洗,沟内雨水排放管已拆除,;水毁的土地已恢复,补栽松树25棵。将原雨水管道出水口改建至公路沿线边沟。 | 一是平安驾校于2023年12月5日前修建完成20方蓄水池1座;二是平安驾校2024年4月30日前落实雨水排放方案措施;三是平安驾校要落实院内禁止洗车的要求;四是平安驾校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被水冲毁土地(40平方米)恢复工作;五是平安驾校按照要求在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20棵油松栽植;六是镇原县城关镇政府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和安抚工作。 | |
91 | 第七批D3GS202311270023 | 正宁县 | 举报人是宫河镇王录村4队的村民,举报人栽种槐树的6分土地被邻居侵占,并砍伐了该土地的100多棵槐树,破坏林地,反映给庆阳市12345答复村委会和邻居有亲戚关系,所以村委会不处理。 | 一般 | 生态 | 部分 属实 | 已 销 号 |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在自家0.6亩的承包地种植了国槐树,与邻居地界边的国槐树数量为56棵,由于稠密高大,多年来一直影响邻居的庄稼生长,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其邻居在2022年擅自将地界边的56棵砍伐,举报人对该问题已当场报警,经宫河镇派出所核实,因不具备立案条件,后由镇司法所对其进行了调解处理。通过现场调查和对照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数据库,该地块为耕地。为此,破坏林地的说法不成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举报件反映地邻砍伐其槐树问题属实,反映地邻侵占其6分承包地、破坏林地、砍伐数量均不属实。 | 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完成整改,相关情况也已向当事人做了说明。并在整改完成后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了满意度调查,周边群众均表示满意。 | 正宁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宫河镇政府配合,积极向举报人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和宣传工作,耐心疏导举报人情绪,妥善解决群众纠纷。 | |
92 | 第二十批D3GS202312090044 | 庆城县 西峰区 | 葛家腰岘乡、西峰区彭远镇、同川乡交界处的黑炼油厂炼罐底污泥,并将污水排入山沟,通过山沟流入环江。 | 一般 | 水 污 染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举报所述“葛家腰岘乡”应为原庆城县葛崾岘办事处,北与蔡家庙乡接壤、南与白马铺镇接壤、东与庆城镇接壤、西与驿马镇接壤,现已撤并划归蔡家庙乡。举报所述“同川乡”应为庆城县桐川镇,北与土桥乡、翟家河乡接壤、南与驿马镇接壤、东与蔡家庙乡接壤、西与太白梁乡接壤。以上2处举报涉及区域并不交界,也与西峰区彭原镇不接壤,因此,举报所述“葛家腰岘乡、西峰区彭原镇、同川乡交界”的情况客观不成立。 12月10日,庆城县公安局涉油犯罪侦查大队先后对相关区域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西峰采油一区、第十一采油厂桐川作业区开展走访调查,并由涉及的庆城县蔡家庙乡政府、庆城县桐川镇政府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所有行政村逐一进行了摸排,均未发现私设黑炼油厂及污水排入山沟现象。庆城县同时与庆阳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衔接,对西峰区彭原镇与庆城县交界处区域开展排查,也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西峰区彭原镇草滩村包湾组、方庄组、北庄组与庆城县驿马镇驿马村相邻,芦子渠村与庆城县熊家庙村隔沟相对。经走访彭原镇草滩村、芦渠村村组干部和西峰采油三区工作人员,均表示西峰区彭原镇辖区未发现有黑炼油厂或类似的非法炼油窝点。 | 庆城县、西峰区围绕举报涉及区域开展了全面排查,未发现私设黑炼油厂、污水排入山沟现象。该举报件已办结。 | 庆城县、西峰区将积极统筹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对油气开发涉及区域的常态化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 |
93 | 第十三批D3GS202312020034 | 庆阳市 | 1、举报人称原庆阳市市长要求八个县(电话核实具体县名时,举报人无法提供)村民在2021年至2022年之间将林地自行砍伐恢复耕地,破坏生态植被;2、庆城县县委书记将硫酸污染厂引进马岭镇董家滩,硫酸味扰民;3、庆阳市修高速公路及高铁时在怀江流域挖沙石,导致水土流失;4、2018年在国家禁止耕地开发的时候,庆阳市依旧有人在耕地内开设砖厂生产青砖、空心砖等,举报人声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受砖厂的钱后对此事不予查处。 | 一般 | 生态 | 部分属实 | 已 销 号 | 1.2010年至2013年由于全国范围造林绿化任务巨增,部分农户跟风育苗,因没有科学的经营规划和管理措施造成苗木占用耕地现象发生。根据2022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2022年3月24日,庆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庆阳市化解苗木占用耕地工作方案》,主要化解庆阳市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一般耕地内培育的苗木、积压滞销的无使用价值苗木。化解方式按照使用消化一批、推介销售一批、清理处理一批的“三个一批”方式,两年来共计化解苗木占用耕地18.67万亩。2.庆城县马岭镇董家滩村区域内无从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硫酸企业。庆城县对西川工业集中区现有的49户企业全面开展排查,共排查出4户从事盐酸等其他酸类储存与销售的企业(马岭镇董家滩村2家)。庆阳彤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盐酸(储存)、氢氟酸、磷酸、甲酸、乙酸销售等经营活动,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采油(气)助剂、钻井助剂、固井添加剂、压裂酸化助剂等油田专用系列化工产品研发、销售等经营活动,庆阳能源化工集团陇东酸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品经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业务,陕西华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及原料、水处理剂、润滑油、节能环保产品等研发、生产、销售。4户企业均履行了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3.举报件反映的“怀江”实为“环江”,庆阳市环江流域现有高速铁路1条(银西高速铁路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通车),高速公路1条(甜永高速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建成通车)。《新建铁路银川至西安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21年10月21日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验收,《银川至百色国高(G69)甜水堡至庆城至罗儿沟圈段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中心验收。银西高铁、甜永高速2个建设项目在项目施工阶段,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并设有专门水保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未对项目区域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现象。银西高铁、甜永高速2个建设项目在庆城县西川沿线设置取土场4处,其中银西高铁1处(卅铺镇二十铺村)、甜永高速3处(卅铺镇雷旗村、王桥村,马岭镇官亭村),占地以群众边角地、斜坡地为主,不占用林草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施工单位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与所在行政村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明确了补偿金额,确定了恢复治理方案。施工结束后,由庆城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所在乡镇、村组于2021年12月对4处已完成恢复治理的取土场逐一进行了验收,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书,并督促用地企业向群众足额兑付了占地补偿款,并对已治理平整的取土用地进行合理分配,现已恢复耕种。当时修建所需的碎石料、砂料均来自宁夏太阳山、陕西武功等地,且施工过程中对用料来源控制严格,禁止采购地以外的砂石料入场,不存在“修高速公路及高铁时在环江流域挖砂石”的问题。银西高铁、甜永高速2个建设项目在环县境内设置取土场11处,弃土场66处,目前均已完成治理验收。环县在河道采砂管理上,于2017年5月县政府出台了《环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7月县政府批复了《环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2》,将环江划为禁采区。高铁、高速公路临时工程建设过程中从手续齐全的砂石厂合法购买砂石料,主要是进行临时道路铺设、施工场地硬化,用量也比较少,主体工程未利用河道砂石,不存在高铁、高速公路在环江流域挖砂石现象。4.庆阳市目前砖瓦用粘土矿30个,原有采矿权21个,2018年以来新发采矿证4个,2023年新出让采矿权但未核发采矿许可证5个,均符合庆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布局和规模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不存在临时占用、流转租赁土地情况,不涉及耕地。 | 1、庆阳市化解苗木占用耕地范围未涉及林地和经济树种,化解的是耕地中造林绿化苗木和无使用价值苗木,不涉及林地中的苗木,未造成破坏生态植被。2、庆城县马岭镇董家滩村无从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硫酸企业,西川工业集中区近年来未引进相关企业,公安部门未接到马岭镇董家滩村企业购买转运硫酸申请,西川工业集中区4户从事盐酸等其他酸类储存与销售的企业均不是近年的招商引资项目,2023年12月6日对4户企业厂界及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有关标准限值。3、未发现修高速公路及高铁时在环江流域挖沙石现象,未对项目区域造成人为水土流失。4、全市现有砖瓦用粘土矿均符合庆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布局和规模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不存在临时占用、流转租赁土地情况,不涉及耕地。 |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审慎稳妥化解耕地存量苗木,恢复农业生产,提升耕地质量,统筹兼顾群众利益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夯实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庆城县将严格按照西川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环评要求,规范企业准入,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类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健全配套防治设施,规范废气收集处置,坚决杜绝无组织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确保空气质量安全;庆城县、环县政府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要求,在采砂规划规划、审批、执法巡查等方面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行为,确保河道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加强耕地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及耕地项目的审批。 | |
94 | 第二十九批D3GS202312180008 | 市林 草局 | 举报人称2022年5月白马林场党委书记蒋某某砍伐了华池县大凤山(子午林国家生态保护区)林场和距离白马乡3公里处林地的树木,砍伐后并向外售卖,钱是通过微信转账,现还有遗留的大坑。 | 一般 | 生态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经与白马林场场长、大凤川林场场长及5名职工、2名村民谈话了解,并与被举报人进行核实。蒋XX于2008年在大凤川培育白蜡、柳树3亩,2022年5月采挖出售了40多棵柳树,现场未发现遗留大坑。同年5月,按照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要求,受辖区村民委托,蒋XX帮助联系客商消化群众在耕地内培育的苗木,并通过微信代村民收取苗木商订金6000元。 | 通过走访谈话和实地核实,白马林场党支部书记蒋XX不存在在子午岭国家生态保护区内砍伐林木并向外出售现象,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 市林草局将深入开展执法巡查,加大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 | |
95 | 第三十六批X3GS202312250007 | 市林 草局 | 白马林场乱砍滥伐子午岭保护区内大量正在生长的树木(柳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一般 | 生态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经与白马林场、大凤川林场的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2008年白马林场A某在大凤川租种土地3亩(三调融合数据库中地类为苗圃地)培育柳树、白蜡等苗木,2022年5月采挖出售了40多棵柳树,不存在“白马林场乱砍滥伐子午岭保护区内大量正在生长的树木(柳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 举报问题已全部调查清楚,调查取证的谈话笔录、现场照片、白马林场及大凤川林场出具的证明函件等均可佐证。 | 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完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执法巡查,加大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推进森林资源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管理。 | |
96 | 第三十六批X3GS202312250008 | 庆阳市 | 白马林场乱砍滥伐子午岭保护区内大量正在生长的树木(柳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一般 | 生态 | 不属实 | 已 销 号 | 经与白马林场、大凤川林场的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2008年白马林场A某在大凤川租种土地3亩(三调融合数据库中地类为苗圃地)培育柳树、白蜡等苗木,2022年5月采挖出售了40多棵柳树,不存在“白马林场乱砍滥伐子午岭保护区内大量正在生长的树木(柳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 举报问题已全部调查清楚,调查取证的谈话笔录、现场照片、白马林场及大凤川林场出具的证明函件等均可佐证。 | 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完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执法巡查,加大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推进森林资源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