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新污染物治理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新污染物治理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庆阳市新污染物治理任务清单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主要目标
2023年,配合省级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到2025年,初步掌握庆阳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
1.统筹推进新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和相关制度衔接。加强部门联合调查、执法和信息共享。按照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成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在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配合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调查。
2.配合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根据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对国家重点行业及庆阳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及特色产业的化学物质,动态开展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结合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严格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管。
3.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要求,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抽查,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开展联动执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4.严格施行淘汰或限用措施。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和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任务。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严格控制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将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洗涤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根据监管产品目录清单,严格监管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者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特别是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7.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开展处方合理性抽查工作,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深化“数字药监”。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百姓科学合理用药意识。扎实推行“过期药品回收”。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末,全市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分期分批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9.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石油化工、制药、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施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监督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废农药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11.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庆阳市强科技行动中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科研项目立项和支持力度。围绕“筛、评、控”和“禁、减、治”,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新技术研究和核心科技攻关,提升创新能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根据需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方面地方标准征集,引导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地方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庆阳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庆阳市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提升非靶向等监测分析能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新污染治理的工作指导,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对照庆阳市新污染物治理任务清单要求,结合实际,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5年对本任务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管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执法监督。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联动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和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提升新污染物社会共治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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