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1 | 77 | 2021年4月7日,在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1年污油泥等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项目(招标编号:ZY21-XA602-FW038)招标中,甘肃金圣洁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己伪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投标并中标,该证“有效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以及加盖的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公章均系为伪造(附影像资料)。 | 合水县 | 其他 | 甘肃省金圣洁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合水县吉岘镇吉岘村北头组,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当年10月竣工,环评文件于2018年8月通过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2020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公司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核准经营规模为30000t/a。于2021年6月29日取得了危险物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4月23日,合水县公安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进行了调查。合水县公安局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司在2021年3月变造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用于长庆油田采油十厂危险废物处置招标活动,并中标。 | 案件正在由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 正在 办理 |
2 | 78 | 西峰区庆阳北高速路口几百米处一人工湖发出恶臭,湖内堆积垃圾、杂草,湖水溢流。 | 西峰区 | 水、垃圾 | 信访问题反映的人工湖位于西峰区庆阳北高速路口与庆化大道交叉处东南侧,湖水主要来源于庆化大道(古象西路至庆阳北高速入口)段路面汇集雨水。人工湖建成后,为了湖体补水将城区雨水管道接入该湖,因老城区污水管网分流不彻底,导致部分污水通过雨水管道进入人工湖。湖体周边垃圾为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现场未发现杂草和湖水外溢现象。 | 目前,进入该湖的雨水管道已完成封堵,完成了80%雨污水的抽排拉运,对剩余雨污水进行了净化处理,建筑垃圾也已清理。市海绵办督促人工湖项目实施单位对湖体周边绿化进行补植。因该项目整体仍处于施工阶段,绿化补植工作正在进行。 | 正在 办理 |
3 | 80 | 西峰区长庆南路恒美二期20#楼下商铺无烟道,私自经营烧烤、酒吧等,私装的烟道造成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原来反映过,市、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现场进行了调查,但至今未见结果。 | 西峰区 | 油烟、噪声 | 信访反映的恒美花园二期20#楼为商住楼,共12层,1、2层为商铺,商铺无专用烟道,3楼以上为住宅,楼下正常经营的商铺共有6家,分别为阿婆香纸包鱼、小雷烧烤店、京味绝火锅餐饮店、哈舅精酿微醺餐饮店、那拉提餐饮店、签年时光餐饮店。西峰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对6家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清洁能源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阿婆香纸包鱼和京味绝火锅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为自制铁皮烟道通向地下室,使用燃料为甲醇;小雷烧烤店油烟净化设备为自制铁皮烟道通向地下室,使用燃料为液化气;哈舅精酿微醺餐饮店不产生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那拉提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为自制铁皮烟道通向二楼楼顶,使用燃料为甲醇;签年时光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为自制铁皮烟道通向二楼楼顶,使用燃料为液化气。经检查,以上6家门店均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存在私自经营行为;除哈舅精酿微醺餐饮店外,其余5家均存在私自加装烟道的问题。该小区住户曾在12369平台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上反映过烟道噪声扰民问题,西峰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长庆社区曾多次协调处理,并责令餐饮经营户先后三次对烟道进行隔音整改。 | 针对烟道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工作组立即督促餐饮门店进行整改:一是对烟道再次进行隔音处理,减少噪音扰民;二是对烟道和油烟净化设备及时清洗,减少油烟气味。 目前,那拉提餐饮店使用隔音棉和隔音板对烟道进行了隔音处理,其余5家餐饮门店均对铁皮烟道使用隔音棉进行了隔音处理,并对油烟机和烟道进行了清洗。 | 已办结 |
4 | 79 | 镇原县柳咀至闫沟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严重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路线图与实际建设的路线不一致,环评报告中路线距离村庄30米,但实际距离只有1-2米,未进行更改。 | 镇原县 | 其他 | 镇原县柳咀至闫沟三级公路改建项目起点位于西峰区和镇原县交界处北石窟寺,终点至镇原县屯字镇闫沟村,于2018年5月7日开工建设,由甘肃佳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庆阳市胜利筑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2017年由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批复立项,环评文件于2018年通过原镇原县环境保护局批复。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弄虚作假问题。经核查,2018年镇原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原县柳咀至闫沟三级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镇原县环境保护局下达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弄虚作假。 关于项目路线图与实际建设路线不一致的问题。经核查,环境影响评报告表编制的依据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报告表中反映的路线长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路线长度一致,均为6.5公里(实为6.478公里)。实际建设长度的依据是施工图设计,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占地和线形走向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实际建设长度与设计长度一致,均为6.61公里(实为6.60933公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里程和施工图设计里程不一致的原因是在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对K0+500-K0+638.14段、K4+453.19-K4+460段进行了优化设计,致使总长度增加131.33米,不存在弄虚作假。根据《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可研报告设计里程6.5公里(实为6.478公里)变更为施工图设计里程6.61公里(实为6.60933公里)属于一般设计变更,不属于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 关于环评报告距离村庄与实际距离村庄不一致问题。经核查,环评文件存在敏感目标调查不细致,30米内6户居民未列入环境敏感目标的问题。该公路K4+500-K5+000路段大约有12户人家,其中有1户废弃宅基长期无人居住,院墙一角距离公路约2米,该宅基是在公路规划建设之前就存在的合法建筑,不影响公路建设或公路运行安全,不属于公路建设必须应当拆除并给予补偿的建筑物范围(对于该户的这一问题,户内之前已向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也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过上诉,法院均驳回了该户的诉讼请求,作出了不予拆迁补偿的最终判决)。对于其他的宅基距离公路都比该户远,也不在征拆补偿范围。项目施工过程中,镇原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科学组织,文明施工,保证工程顺利推进的同时,保障沿线群众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为解决公路建成通车后对k4+368-k5+000段道路两旁30米范围内住户(现有6户,临道路南侧2户,其中距离约2米的1户、距离约4米的1户;临道路北侧4户,其中距离约6米的3户、距离约12米的1户)的影响,镇原县交通运输局已经在k4+368-k4+476段增加设计防撞护栏108米并安装隔音板,在k4+560-k4+611段增加设计防撞护栏51米并安装隔音板,在k4+714-k4+742段增加设计防撞护栏28米并安装隔音板。 | 该信访问题正在办理中。 | 正在办理 |
5 | 81 | 镇原县屯子镇闫沟村村民承包地因“镇原县柳咀至闫沟三级公路改建项目”被征收,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镇原县交通运输局所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文件不能客观真实反应所建设公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所建设公路实际所占土地与镇原县交通运输局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中的路线图不一致。对闫沟行政村王沟自然村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镇原县柳咀至闫沟三级公路改建项目的法人为镇原县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为镇原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写内容,1线路长度为6.5公里,然实际长度为6.61公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K4+500---K5+000米处所建设项目占地位置明显与其实际所修建存在巨大差异。根据环境敏感保护目录可知在K4+500---K5+000处有大约12户人家距离最近的为30米,然实际距离最近的房屋人家不足1.5米,此条公路严重影响了王沟村这几户人家的生产生活。 | 镇原县 | 其他 | |||
6 | 85 | 镇原县柳咀至闫沟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弄虚作假,所建设项目路线与现场实际不一样,K3+500米、K5+500米,没有在原线。原线路长为6.5公里,实际长为6.61公里。 | 镇原县 | 其他 | |||
7 | 86 | 镇原县柳咀至闫沟三级公路改建,环评路线与实际路线不一样,跟图纸不相符。 | 镇原县 | 其他 | |||
8 | 83 | 正宁县周家镇下冯行政村,核桃峪煤矿搬迁过程中将拆除的垃圾倒在沟里面,把林木压弯了,破坏生态环境。 | 正宁县 | 垃圾 | 经现场核实,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正宁县周家镇下冯村一组,面积211.6m3,南面为村民冯某某耕地,北边为下沟道路,该地属村组所有林地,倾倒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砖块)约300m3左右。未发现有林木压弯现象。经调查,因近年来降雨量较多,雨水将村民冯某某家靠近沟边的部分耕地及耕地东侧水泥路面冲毁悬空,冯某某向下冯村委员会建议将核桃峪煤矿采空区搬迁农户住宅拆除的建筑垃圾填埋拉至此处填埋道路悬空区。下冯村委员会随即组织农户对砖块等建筑垃圾填埋进行拉运填埋,部分建筑垃圾倒入沟道。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要求下冯村委员会对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处置。正宁县自然资源局对下冯村委员会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予以罚款2116元。正宁县周家镇下冯村委员会于4月21日连夜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对地块进行了覆土,并栽植了油松。 | 已办结 |
9 | 84 | 西峰区彭原乡村林酒店隔壁巷子的陇东建安保温厂的污水特别多,有异味。泡沫漫天飞,庄稼地里面都是。 | 西峰区 | 水、垃圾 | 信访反映的为甘肃陇东建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西峰区彭原镇李家寺村地坑组26号,占地5.5亩,2021年5月26日租赁村民空闲地建设,总投资130万元,2021年7月份建成投运,建有保温材料泡沫板生产线1条,2吨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生产厂房及锅炉房各1座,主要产品为泡沫板,生产工艺为聚苯乙烯颗粒经过蒸汽加热膨胀并添加发泡剂后,进入制板机成形泡沫板。该公司锅炉及制板机产生的蒸汽经真空泵抽送至地埋冷却水储蓄罐内冷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发现该公司废水外排痕迹,无异味和泡沫漫天飞的现象。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已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正在按要求整改。 | 正在 办理 |
10 | 87 | 宁县通往污水厂修的一条排污管道,多年来断断续续排放满管道黑色污水至马莲河,去年2021年4月12日,这天有两个出水管道口满管排放黑臭污水,其中一个是宁长二级公路宁县马莲河桥下靠河边,另一个是进污水厂河边。 | 宁县 | 水 | 信访反映的两处出水管道口实为宁县臻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集水井事故溢流排放口和城区管网溢流口。宁县臻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进水集水井事故溢流排放口为建厂时按设计要求建设的事故溢流排放口,位于进污水厂河边处;城区管网溢流口为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实施之前预留的雨水排放口,位于宁长二级公路宁县马莲河桥下。 2021年10月之前,由于宁县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降雨时城区污水管网进水量增加,导致宁长二级公路宁县马莲河桥下的倒虹吸井压力剧增,造成冒顶溢流。2021年8月宁县启动实施了宁县老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延伸改造工程,新建DN300市政污水管网4.73公里(其中:含1.412公里合流管网改造),配建污水检查井346座。2021年10月雨污分流工程竣工后,原宁县城市管理局对马莲河桥下靠河边的溢洪口进行了封堵。2021年4月12日8时至13日12时,宁县臻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停运,配合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单位整合工艺管线,期间来厂污水均通过事故溢流口排放。2021年7月该公司针对污水溢流口上报了整改方案并及时修订了应急预案,利用提标改造后闲置的5000m³氧化沟作为事故调蓄池,用于暂存检修期停运等突发情况时的来水。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于2021年10月对污水处理厂的事故溢流排放口实施铅封管理,并要求应急开启时履行报告审批制度。两处溢流口封堵后,再未发生溢流情形。 | 4月21日现场核查时,两处溢流口处于封堵状态,无排水迹象。 | 已办结 |
备注 | 截至4月24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累计交办我市14批113件信访问题,前11批86件信访问题已上报办理进展情况,其余27件正在由各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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