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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6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庆阳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综合组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3GS202311260003    投诉人位于庆阳市华池县五蛟乡杨咀子村,长庆油田石油管线穿过其耕地,多年来多次发生爆裂,导致其约5000平方米的耕地被污染,无法耕种。2023年5月5日华池县生态环境局对污染土壤进行采样检测、2023年7月24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染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均未告知检测结果,也未做后续处理。2023年11月13日,长庆油田人员自称受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拟用推土机将农田上附着污染物去除,以此消灭证据。
    请核查以下事项:1.长庆油田在华池县五蛟乡杨咀子村开采石油是否有相关手续(环评手续、其他审批手续);2.石油管线爆裂是否造成农田污染,要进行检测。诉求:赔偿因农田污染无法耕种造成的损失。
华池县土壤
污染
    举报件反映的穿过耕地石油管线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五蛟作业区里37-16井至蛟一综合站输油管线,于2002年7月16日开始投产,2013年5月关停,2015年12月核销报废,2017年7月封井。举报件反映的土地类型为耕地,面积6.97亩(4646.66平方米),耕地内种植油松及紫花苜蓿,现场未发现树木和紫花苜蓿死亡现象,也未发现石油管线穿越情形。2023年5月5日接到该举报问题后,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立即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对地块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限值),部分区块的个别检测项目超标,部分点位石油烃有检出。2023年7月24日,市、县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杨咀子村知情人员表示,里37-16井场输油管线于2005年之前破裂过,已向举报人赔付过输油管线污染赔偿及清理费。经查阅华池县自然资源局资料显示,支付管线破裂污染举报人梯田地1.98亩的赔偿款1399.90元、清理费1320.00元,合计2719.9元,赔偿费于2005年7月26日及时兑付到举报人手中。2023年8月8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该地块的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共布设点位15个(依据技术规范要求布设点位10个,在附近布设清洁点位2个,应村民要求布设点位3个),与清洁对照点相比,布设的13个点位中有6个点位石油类及石油烃监测结果明显高于清洁对照点。根据检测结果,2023年10月7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责成第十采油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反映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第十采油厂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甘肃志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11月13日,第十采油厂对原有入场道路进行维护,以保障调查评估车辆及调查取样设备能够顺利进场。2023年11月27日,华池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五蛟镇政府再次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和举报人进行座谈。部分
属实
    以“问题解决、群众满意”为目标,力求办理结果与群众感受相一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加强行业监管,督促第十采油厂加快举报人反映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评估和后期修复治理,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相应工作。    目前,正在进行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预计2个月完成,待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和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将根据确定的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进行生态管控或土壤修复。未办结
2D3GS202311260004    华能集团于1个月前在举报人住宅附近安装风力发电机,现正在施工安装,因安装的发电机距离住宅太近,发电机和施工的噪音扰民,发电机运转和施工时都会产生扬尘。环县噪声
污染
    举报反映的是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C1项目,该项目位于环县小南沟乡境内,项目设计建设330KV升压站一座,风力发电机76台。取得施工许可后,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现场调查发现,小南沟乡汪天子村首批C1风光项目330KV升压站已完成综合楼框架结构、61座风机桩基,正在进行综合水泵房基础建设(工人绑钢筋)。330KV升压站周边有4户居民,距离最近一户直线距离为186米、高差66米,项目建设期间,四周用2米高绿色铁皮围挡,停车场铺设碎石进行抑尘,施工单位拥有1台专用洒水降尘车辆对施工现场和周边道路循环洒水降尘,该项目已于11月25日停工。属实    由环县工信局和小南沟乡政府督促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造成污染。    针对以上问题,要求该项目施工期间落实好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的活动范围,压缩开挖土方量;二是施工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实施限速行驶;三是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装卸土方作业,堆放的砂石用篷布遮盖,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场地周围进行遮挡封闭;四是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调整作业时间,晚上22点至早上6:00期间停止作业。未办结
3D3GS202311260005    2013年-2020年毛井镇黄寨柯私人老板等人在杨东掌村澡沟湾组开采料石厂,没有正规手续,非法经营,开采的过程中,灰尘满天飞,造成庄稼被掩埋。环县生态    群众反映问题是庆阳明基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办理了营业执照)开采的环县毛井乡稍沟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公司一股东系毛井乡黄寨柯村人,2011年11月11日该公司取得《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设置环县三个矿业权及1个河道砂石有偿延续的批复》,同意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12年1月10日庆阳明基置业有限公司依法拍得该矿权并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6日。同时,该公司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取得水土保持保持方案批复,矿产资源开发合法。生产期间对原有土路基进行砂化,设有专用车辆进行洒水抑尘,未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明显影响。2022年3月该公司矿权注销,矿山关闭,并种植树木、草木200亩,对关闭后的矿进行了生态修复。不属实    由环县自然资源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毛井乡政府负责加强监管,防止非法开采,巩固生态修复效果。    加强对关停矿的跟踪检查,发现枯死苗木现象的,及时进行补植。未办结
4D3GS202311260012    举报人称在和盛镇和盛村街道以南吴风公路边的排水沟,有村民排放生活污水且堆放垃圾,产生臭味扰民。宁县水污染    宁县和盛镇和盛村街道以南现有农户20户65人,餐厨垃圾采取集中收集拉运处理,生活污水均排入镇区污水管网。和盛镇和盛村街道以南吴风公路边排水渠内少量的生活垃圾为过往车辆丢弃,由于未及时保洁造成的;排水渠内少量的污水,是因和盛镇污水管网端口损坏渗漏造成的。11月27日和盛镇组织人员立即对排水渠内的零星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排水渠的污水进行收集、拉运;针对污水管网端口损坏问题,组织工队进行维修更换。属实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由宁县住建局、和盛镇负责,加强和盛镇和盛村3名保洁人员培训管理,确保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时全部收集和处理。    目前,排水渠内的零星垃圾已清理彻底,排水渠内的污水已全部收集、拉运。和盛镇组织更换、维修了破损的管网端口。未办结
5D3GS202311260017    2018年修318线公路的时候,要修排水渠 ,举报人家的林地在公路下面,排水渠将镇天岭的林地冲坏,林地被冲坏之后有补偿,但补偿款没有发给群众。合水县生态    省道318线黄陵至郿岘公路郭家胡同至合水段改建工程,起点为合水县段家集乡郭家胡同与宁县盘克镇郝家湾村交界处,终点为合水县环城西路(G211)与永宁西路相接处,全长26.322km,该工程于2017年6月20日开工,2020年10月竣工。2023年11月27日下午,合水县相关部门人员深入段家集乡镇天岭沿路勘察,沿线共有四处涵洞,三处排水口修建在国有林地,不涉及农户赔偿问题。2023年11月28日,再次走访部分知情群众、村组干部等了解到,一处(牛场路口对面)涵洞和排水渠因当时未和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施工方对该涵洞口进行封堵(不再作为排水口),并对排水渠进行了改道,未造成林地和林木损毁。2022年曾因暴雨造成三处涵洞排水口及边坡部分损毁,合水公路段及时对损毁部分进行抢修,恢复原地貌,种草恢复植被。现场排查,发现排水设施完好。部分
属实
    由合水县交通运输局及庆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合水公路段根据管护职责加强合水境内国、省、乡、村道路的维护,发现此类问题及时整治。    对合水县境内的国、省、乡、村道路的排水设施开展排查。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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