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附件6 | ||||||||||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庆阳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综合组 |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GS202312070019 | 2010年宁县私人老板私自在黄山村黄川组马莲河道采砂,与黄山村村委会签合同租赁本村十几亩土地,私人老板在马莲河道违规采砂、违规架桥,破坏耕地,私自改建河道,承诺2018年到期后恢复耕地,恢复河道;但2018年到期后采完沙的残留沙坑未处理,采沙导致马莲河变道,靠近河道的土地无法耕种一直未恢复、且没有给租赁土地的租赁费,汛期河水上涨会致使周边的房子浸淹,存在安宁隐患,违规采砂问题。 | 庆阳市 宁县 | 生态 | A某于2010年4月私自在新宁镇黄山村黄川组建办宁县兴盛砂石厂,2013年与黄川组13户群众签订合同流转25.22亩土地用于加工和存放砂石(2013至2017年),并兑付了流转费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A某支付了2018至2020年的流转费,之后再未支付,也未将土地交付农户使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口头答应挖砂结束后,对耕地和河道进行恢复整治。2017年1月17日A某对采砂设备进行拆除,同年11月宁县水务局对其违法采砂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2017年的拆除整治过程中只将砂坑进行了恢复,未将设备拆除彻底,经走访群众,一致表示目前河道出现的坑槽是2021年10月、2022年7月两次洪水冲刷形成,不存在残留沙坑未处理问题。采挖砂石期间在马莲河搭建涵管桥1座(2017年进行了部分拆除),河道周边200米之内未居住群众也无房屋,经走访群众,一致反映采砂和搭建涵管桥未影响河道变道,也不存在汛期河水上涨浸淹房子问题,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 属实 | 宁县新宁镇负责完成废弃设备和简易涵管桥拆除,平整场地交付群众正常使用,并协调兑付拖欠13户群众的75660元土地流转费,做好群众情绪疏导和解释说服工作。 | 河道残留涵管桥、废弃设备正在拆除,并同步进行场地平整;土地流转费正在协调兑付。 | 未办结 | 无 |
| 2 | X3GS202312070008 | 华能正宁电厂2019年完成建设征地拆迁,举报人与其余12户人家居住地距离电厂约400米(电厂环评划定拆迁距离为297米),未被拆迁。1、华能正宁电厂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拆迁过程中压坏原有水管,导致村民用水困难;损坏原有通行便道,导致村民出行困难。 | 庆阳市 正宁县 | 噪声 污染 | 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以烟冷却塔为中心设置279米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对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的59户居民采取环保搬迁措施。包括举报人在内的12户群众住宅距离电厂较近,但均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之外。正宁县政府已多次就搬迁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与12户群众进行积极沟通、答复。 正宁电厂在建设过程中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在目前建设的通风冷却塔东、西侧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同时每天21:00至次日6:00间禁止进行桩基钻孔等高噪音作业,每日定时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工程车辆通行道路及周边进行洒水抑尘,2023年10月30日的检测结果显示,施工期间的无组织废气、噪声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2023年6月在实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中,由于车辆碾压造成群众生活用水管道出现了破损,群众反映问题后,村委会立即协调正宁电厂对破损管道进行了维修。目前,用水安全均得到了保障,不存在用水困难的情况。群众反映的通行便道是条土路,位于正宁电厂西北角6户群众居住地,1户群众将自家房屋租给施工人员居住,施工人员每日驾驶小型车辆往返中对道路造成一定影响,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困难;正宁电厂将进一步加强租住工人管理,在今后出行过程中禁止施工车辆在该道路通行。 | 属实 | 正宁县相关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促进电厂与周边群众沟通,积极推进电厂规范化建设,保障群众合理化诉求,进一步维护好地企关系。 | 正宁电厂建成试运行后,正宁县将组织对周边住户的粉尘及噪声开展检测,若确实造成影响的,将衔接正宁电厂委托进行重新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作进一步处理。目前,由正宁县相关部门和周家镇政府继续做好群众的政策解读及沟通引导工作。正宁县责令正宁电厂加强施工管理,大型工程车辆不得通过群众自来水管道上方路面。 | 未办结 | 无 |
| 3 | D3GS202312070001 | 1、供热公司建设在距离小区20米,要求核实该供暖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审批通过;2、拉煤汽车运输期间噪音扰民并伴有尾气排放,噪音扰民为每天晚上12点到凌晨4点左右,现在还在持续发生。 | 庆阳市 西峰区 | 噪声 污染 | 北区热源厂现有100蒸吨煤粉锅炉7台,其中一期建设项目安装3台100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环评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批复;二期改扩建项目新建4台100吨(70MW)高效煤粉锅炉,环评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批复。目前只运行了二期4台锅炉中的3台,在线监控设施数据传输及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一期建设项目的锅炉房附属用房(厂区最东)的东墙距离北苑名城小区西侧围墙45米。 经西峰区交警大队调查核实,北区热源厂运煤车辆每天7:00至22:00之间进场卸煤,平均每天约有16辆;所有车辆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符合尾气排放标准;“每天晚上12点到凌晨4点左右”运煤车辆不再进厂,该时段不存在车辆运输噪声扰民问题。 | 不属实 | 北区热源厂联合西峰区交警大队持续加强对运煤车辆的管理,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标准;运煤车辆每日7时至22时之间运输煤粉,其它时段严禁运煤车辆出入。 | 北区热源厂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均通过了环评审批,运煤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每天晚上12点至凌晨4点运煤车辆不再进厂。该举报件已办结。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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