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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6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庆阳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综合组                                                 (第27-28批)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3GS2023121600101.庆阳市西峰区东郊湖公园、小西湖公园、小北湖公园(均为人工湖):建设时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部分湖体不但没有起到调蓄西峰城区汛期雨水的作用,反而遭受雨水冲刷,损毁严重;2.湖外围安装的水质净化设备运行管理缺失,长期闲置。3.城西海绵广场和庆阳海绵科普中心海绵广场等项目,自建成以来因缺乏维护,致垃圾遍地、杂草丛生,部分地表裸露、公共设施大量损坏,公园绿地及道路绿化带成了城市撂荒地。庆阳市生态    西湖、东郊湖、小北湖雨水调蓄项目(非市政公园)是庆阳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系统中“末端湖体滞蓄”的主要环节,水源来自各自汇水片区面积的雨水及中水;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西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均已通过甘肃省政府批复。根据2023年7月汛期特大暴雨的现场情况反映,“三湖”项目蓄水量均达到容积上限进行满库容运行,并能及时安全泄洪,对削减洪峰峰值流量,提高城市雨水调蓄能力,控制沟道水土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西湖雨水调蓄项目因庆化大道雨水管道排放不畅,汛期雨量较大时雨水自北侧检查井管涌汇集并漫流入湖,造成部分植被毁坏,在降雨结束后已完成补植补栽。东郊湖调蓄工程补水来自雨期市政雨水管道内的后期洁净雨水及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湖外安装的设备是洁净雨水进入湖体的必经设施,设备由专人维护管理,运行正常;西湖、小北湖安装的水质净化设备为湖体内水质循环净化设施,设备由专人维护并定期巡查。
    庆阳海绵科普中心及海绵广场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2021年7月投用,由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维护,每年组织协调原施工单位定期、不定期对海绵广场苗木进行修剪管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城西海绵广场海绵化改造工程于2019年7月30日开工,2020年5月30日投用,由西峰区后官寨镇政府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因市级财政未列支运营维护费用预算,存在管理维护不到位,个别公共设施被人为损坏情况。
属实    因进入冬季停工期暂无法对城西广场的绿化开展补植养护,计划2024年春季绿化期间集中整改到位。    庆阳市海绵办要求各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处于良好的管养状态;庆阳市海绵公司已安排专人每日对市海绵科普中心海绵广场项目广场的绿化及公共设施进行维保清洁。未办结
2D3GS202312160018垚鑫沥青搅拌站2019年推倒木钵街村北面三岔路口林地树木,占用林地建设为沥青搅拌站,现经营时粉尘大 ,粉尘及噪音扰民。庆阳市
环县
大气
污染
    环县垚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环县木钵镇木钵村西街队,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冷料仓及烘干筒配套微雾降尘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导热油锅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炉放料口废气采用半封闭通道+20米排气筒处理,原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堆放。项目占地面积10.84亩(耕地4.9亩,天然牧草地5.94亩),不存在砍伐林木的问题,该站于2020年建成投运;2022年7月,环县自然资源局检查发现该公司非法占地问题,要求对占用土地进行恢复并予以行政处罚;由于该公司未能履行相应义务,2023年6月将该案移交环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3年12月环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调查组发现该公司厂区周边存在矿泉水瓶、塑料袋等零星生活垃圾,立即要求进行了整改。属实    环县自然资源局加大跟踪监督,积极衔接人民法院将该企业违法问题执行到位;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加大生产期间环境监管频次,督促落实防尘降噪措施。    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停产,配套建设了相关环保设施,厂区周边的矿泉水瓶、塑料袋等零星垃圾已整改到位。未办结
3X3GS202312170008 该问题举报人已于前期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庆阳市第6批5件X3GS202300030),并得知了处理结果,现就部分未处理及有异议的问题再次进行举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加害方长庆油田委托其关系单位做相关损害评估,违反了相关法律政策,损害了反映人权益。 (华池县五蛟镇咀子村)庆阳市土壤
污染
    举报件反映的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五蛟作业区里37—16井至蛟一综合站输油管线,位于华池县五蛟镇杨咀子村杨咀子组。里37—16井于2002年7月投产、2013年5月关停、2017年7月封井。该井场输油管线2005年之前因突发事件破裂过(当时已向举报人赔付污染赔偿及清理费),2023年10月接到群众举报后,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于10月7日责成第十采油厂委托有资质的三方公司进行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是依法依规开展的工作;第十采油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项目立项、发布了竞争性谈判选商公告、委托招标、组织开标等工作,整个选标、评标过程公正公平、依法合规。属实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督促第十采油厂加快地块土壤石油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待评审后将根据确定的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进行生态管控或土壤修复。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责成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合法合规,未损害举报人的权益。未办结
4 D3GS2023121700121、甘肃亿德顺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在悦乐镇新堡村工业园区私自打井,没有将水充分利用,排放至门口的马莲河河道里面,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2、院子里堆放的固体废料,一刮风到处都是黑色的粉末状。庆阳市
华池县
水污染    甘肃亿德顺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悦乐工业集中区,该公司3万吨高纯石墨和年产3万吨酸化石墨深加工项目于2022年4月24日通过批复,2023年6月至10月进行调试,尚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于2022年8月打水井2口(院外1口用于周边群众及企业生活应急水源、院内1口用于企业生产生活用水),2口井日出水量约432m³。初步测算,目前共计出水约20.95万m³;该公司打井取水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且未对2口井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导致井水直流河道;目前已完成院外水井的封堵,关停了(安装计量设施、高压闸阀)院内水井。
    该公司东南侧空地内堆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约502.06吨,固废暂存间贮存10吨,封闭式厂房内存放生产的可膨胀石墨。厂房外未发现黑色粉末状刮风漂浮现象,厂区外也未发现散落黑色粉末。
属实    华池县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业集中区企业监督管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华池县水务局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非法取水进行立案查处,正在对地下水水位下降问题进行调查。厂区堆放的502.06吨固体废物已移至固废暂存间及成品库房内(由于固废暂存间容量不足,暂用成品库房收集)暂存,待属性鉴别完成后根据相应结果进行处置;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对擅自堆放固体废物和未申领排污许可证产生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未办结
5X3GS2023121700141、A某等人于2021年8月伙同庆阳桦源农民专业合作社B某将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肖金育肥三场,严重超标的污染源粪污用大型罐车拉运至老山林场峁顶上排放。导致被污染源流淌过的 180 棵树木被烧死,共10个俭台被污水冲垮,4836平方米的林草、植被全部烧死。2、肖金镇老山村干部C某和A某等人于2022年12月8日盗伐老山林场生长十多年的槐树 8000余棵,面积为25001 平方米(共37.5亩)。3、2014年开始 ,A某强行霸占了老山林场,并长期实施破坏活动,把精德公司栽植的经济林、商品林砍伐后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21年5月老山村村干部D某及老山村杨山组村干部E某又与原庆阳市麓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F某、G某等人签订“关于执行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庆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的协议书》”,共挖卖精德公司油松601棵。4、2023年12月12日精德公司发现位于老山林场的老山背洼至二山沟底被他人用装载机修通了一条长约 2000米,宽为5米的道路。在修路期间破坏已成长十余年的油松树千棵。在沟底破坏了生长数十年栽植的槐树、林草、植被约33350平方米(50亩)。庆阳市
西峰区
生态    1.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肖金育肥三场位于西峰区肖金镇左咀村,设计存栏生猪11200头,建设饲养车间4栋及无害化处理、粪污储存坑等配套设施。2021年6月委托西峰区鑫雷清洁服务中心法人B某(与庆阳桦源农民专业合作社B某为同一人)拉运粪污还田2465方,粪污委托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管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各项指标符合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2021年9月举报人该问题后,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进行调查,发现B某存在超标排放畜禽养殖粪水的问题,并对处以1.1万元罚款。2023年12月19日现场勘察,未发现俭台被污水冲垮情况及林木烧死情况。
    2.A某于2014年12月30日与肖金镇老山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发老山林场合同书》,约定双方共同开发,共同受益,不属于强行霸占。2023年2月西峰区林草局现场勘察认定所砍伐树木区域除滥伐林地内山杏60株,破坏林地面积0.68亩外,其余均为耕地栽植绿化苗木,实际砍伐面积8204平方米(共12.3亩),属于老山村村委会清退耕地内的绿化苗木,不属于盗伐情况,西峰区林草局给予A某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树木200株及处以75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3.根据《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庆中民初字第3号)》判决结果,所砍伐的林木所有权为老山村委会所有,不属于精德公司;当事人不服上诉,2023年10月2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4月11日,老山村委会、精德公司、麓丰公司、杨山组签订了《关于执行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庆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的协议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23〕甘民终326号)显示“协议书的签订主体适格,且协议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协议”。所挖卖树木权属归老山村委会集体所有,不属于精德公司所有。2021年12月西峰区林草局现场勘验,认定F某、G某滥伐367株油松(并非举报的601棵)过程中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于2021年12月15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5月11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以不予立案通知书,将该案件退回。5月27日西峰区林草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F某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树木380株及处以550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4.反映问题为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实施的2022年度土地开发项目区域,2022年7月11日开工。所反映路段为原肖金镇老山村塬边至沟底的田间道路,为了保障大型施工机械在道路转弯处安全通过,对约70棵树木进行了移除,计划在项目竣工后重新栽植,同时对原有道路进行平整修理。沟底33350平方米植被属于该项目肖金镇老山片区254亩荒草地施工区域内,属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达到新增耕地目标,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属实    西峰区畜牧兽医站加强对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肖金育肥三场及全区规模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使畜禽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由西峰区林草局、西峰区肖金镇政府进一步加大护林员管理,确保林区安全。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负责按期完成移除树木的重新栽植工作。    经核查,举报件反映的粪污污染、盗伐树木问题,西峰区林草局和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均已作出行政处罚。庆阳市西峰区2022年度土地开发项目所移除的70株树木预计在2024年4月底前重新栽植。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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